HIV感染者因检验结果互认被拒诊?官方回应:已通知信息屏蔽!网友辣评:医生的命不是命?

摘要:近日,湖北武汉HIV阳性感染者的关爱志愿者反映,湖北省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中,列入“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验,导致部分感染者因检验结果呈现HIV阳性被医生拒诊——

HIV感染者的信息,该不该隐去?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亦一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HIV感染者因检验结果互认被医生拒诊?官方回应:已通知定点医院信息屏蔽!

近日,湖北武汉HIV阳性感染者的关爱志愿者反映,湖北省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中,列入“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验,导致部分感染者因检验结果呈现HIV阳性被医生拒诊——

1.一位感染者因感冒到湖北省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医院检验互认系统中看到他在金银潭医院的检验报告显示为HIV阳性。该医生表示,担心用错了药造成不良后果,不能为其开处方(用药)。

2. 另一位感染者在江夏区某医院看牙科时,医生调出他在另一家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HIV阳性。该医生自称医院防护条件有限,让他到别处治疗。

据湖北省卫健委官网资料显示,2023年9月,湖北省卫健委和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显示,公布的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82项,其中就包括“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的检验。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是便民就医的好法子,如今生出这样的“岔子”实属意想不到。对此,有人担忧道,如果检查结果互认会引发医生拒诊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许多高危人群担心隐私暴露而拒绝做HIV检测。

对于此事,湖北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12月4日回应到,湖北省医疗系统信息互认刚开通不久,发现漏洞后积极应对,目前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信息屏蔽,保护特殊疾病群体的信息安全。

记者也从武汉市一家 艾滋病 定点收治医院负责人获悉,目前医院已得到授权,隐去感染者的HIV相关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该负责人也希望,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有义务将自己的病情告知接诊医生,“保护是双方的”。

这样的一个事件走向大抵也是意料之中的,只是再一次被忽视、鲜少被考虑的医护人员还是忍不住破防了,在评论区,有人辣评道:“医护不值得被保护吗?”“医生的命就不是命?”

跳出网友的愤怒,我们再来理性看待这件事,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1. 面对HIV感染者,医生拒诊了吗?

2. HIV感染者的信息,该不该隐去?

面对HIV感染者,医生拒诊了吗?

我们先来看看拒诊是什么意思?

‌拒诊‌是指医生拒绝为某个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的行为。

那上文中医生的行为,是拒诊吗?

据事例一中的涉事医院回应,12月1日上午,相关感染者到该院某院区就诊,接诊医生确实在开处方时通过电子病历看到了该患者的相关检验结果并告知患者,“当时患者说是感冒,医生就说要做血检,看炎症指标,患者拒绝了血检,要求医生给其开一天的病假条,医生就按照其要求开了病假条,没有开药物。”

至于该患者反映的医生建议其去HIV确诊医院进行治疗的情况,该院表示,经调查了解,当事医生因为考虑到患者自身情况,确实曾建议该患者去确诊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就怕合并感染了其他疾病,这也是基于对患者的安全考虑。”

同时该院还强调,“治疗都是一视同仁的,上个星期相关科室就接了一名艾滋病患者,该输液的输液,该怎么治疗怎么治疗,从来没有说把患者拒之门外的道理。”

所以真相是什么?

真相是医生接诊了,并且按照患者诉求开了病假条。而患者所控诉的“医生不给开药”,事实却是患者先拒绝血检,医生怕合并感染了其他疾病,基于安全考虑,才建议患者去确诊医院进一步检查。

可以说,整个接诊过程,合理合规。

并且在现行规定中,为了避免风险,相关部门有以下要求:

1. 特殊病种按规定收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当医疗机构不具有接收这些特殊病种的资质时,应告知患者转诊至定点机构就诊。

2. 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时无法收治。

每个医疗机构根据备案审批范围不同,可以实施的诊疗行为受到明确限制,只能在执业范围内收治患者。非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或是医疗机构能力不足,可以不予收治,建议或协助患者转诊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显然,相关新闻报道中给医生乱扣“拒诊”的帽子,有失妥当。

HIV感染者的信息,该不该隐去?

关于这个问题,网上大概有两种声音:

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患者不被“歧视”的角度,一部分人认为该当隐去。

但还有一部分人则担忧,如果阳性患者就医时不主动交代病情,那势必会增加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风险。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报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129万例,2023年新报告病例11.05万例。

这里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由于恐惧、由于害怕被歧视,大多数HIV感染者倾向于隐瞒自己的病情。

然而对于医护人员而言,隐瞒的背后暗藏危机。

这件事上了微博热搜后,知名医学博主@铅医蔷薇在其个人账号上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我前段时间刚经历了一场给艾滋病毒感染者做手术。

主动脉夹层 ,看着患者有生命危险,所以没有等到检查结果出来就直接做了手术,赶紧抢救,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却在手术过程中接到电话,说这个患者可能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做完手术以后询问家属和患者,他们竟然知道,却选择了隐瞒。

我是一心想要救他的生命,他却选择隐瞒,把我至于危险的境地。试问就这样的人,以后怎么能让医护放心的去抢救?说不心寒那都是假的。

好在,三个小时的手术最终顺利完成。

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并不是所有医生都能“毫发无伤”的完成每一台手术、每一次治疗。

一位感染科医生就曾表示:“在一次手术麻醉时,我还是不慎将带血的针头,扎到了我自己的手背,而这位患者就是HIV感染者。当时没工夫瞎想,赶紧脱手套,用力把血挤出来,并用碘酒棉球压伤口……几分钟后,继续戴上手套做手术。”

作为一个已婚但尚未生娃的年轻医生,他非常担心自己HIV阻断失败,那种焦虑、恐惧就好比头顶悬挂着一把随时可能会掉下来的刀,让他日日惶恐、寝食难安。

还有2022年那个发生针刺伤后选择 自杀 的实习护士,让人惋惜又哀凉……因此不可忽视的是,一次职业暴露,真的可能会改变甚至毁灭一个人的一生。

另外,再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隐瞒病情并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一位外科医生表示,告知实情,不仅是保护医生,而且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病人是否感染HIV,会影响医生对围手术期防护的选择以及影响相应的临床决策。而主动告知,医生才能提供更合适的治疗。

在《中国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围手术期 抗病毒治疗专家共识(第二版)》中明确提及,研究表明HIV阳性患者因免疫功能较差,手术部位感染等并发症发生率显著高于HIV阴性患者, 因此其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有其特殊性,对于手术创伤大、手术时间长、年龄大合并基础病较多的患者,应适当延长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并提高抗菌药物级别。

因此,不管是为自己负责还是保护医生,HIV阳性感染者都应该、也有必要告知医生实情。

隐去患者信息之后,也应对医护安全上心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外科主任医师、艾滋病外科诊疗中心学术带头人魏国曾表示,自己带领的团队自2006年以来完成超过8000例艾滋病外科手术,团队内近八成同事曾发生过职业暴露,个别同事发生过4次职业暴露。对此,他强调到,职业暴露没有办法绝对避免,即便是在标准防护之下。

在《中国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情况的Meta分析》一文中,研究者检索了各大数据库建库至2020年12月1日发表的中国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相关文献,最终入选21篇文献,包含904例发生HIV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

其实,不仅仅是HIV感染,职业暴露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医护心头难以言说的隐痛。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每年约有340万卫生工作者因针刺或锐器划伤而接触血液或体液,中国这一数据为近40万。全球每年超200万名医务人员因锐器伤患上传染性疾病,其中37.6%为乙肝、39%为丙肝、4.4%为艾滋病。

尖针锐器面前,哪怕白衣 为甲 ,奉为天使,可谁又不是一具肉体凡胎?谁又能保证自己百毒不侵?

因此相关部门在极力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也应意识到保障医护的执业安全也同等重要。

目前,我国针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有一些立法,但多数还集中在培训、发生暴露感染之后的救助层面,没有从安全器具方面进行推进。其实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安全器具如安全型针具的使用上有强制规定,就如同进工地要戴安全帽一样。

在此,希望未来不仅仅是在立法上加强救助,而是可以在伤害发生之前,在防御措施上更进一步。

责编|亦一 米子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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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的那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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