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内蒙古一男子为吸粉编造火灾谣言被拘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6 14:29 2

摘要: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自媒体给每个人提供了一个

展示自我、分享观点和经验的平台

然而,有的网民却借机

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企图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或以此牟利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5月14日

扎赉特旗公安局

在“净网2025”专项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中

快速破获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5月14日12时许

一段关于某小区起火的视频

在网络流传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

起火房屋剧烈燃烧

经核实

网络用户张某某通过视频号账号“菜园***”

发布的三段视频为虚假视频

张某某以蹭炒热点、吸粉引流为目的

张冠李戴的附上“扎赉特旗”字样

混淆公众视听

扰乱社会秩序

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散播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内蒙古网上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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