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儿高烧40°差点失明!只因接触了这种动物……

摘要:2个月前,小伙毛宇突然出现头痛头晕、颈部酸痛、发热咳嗽等症状,自行服用感冒药未见效后前往当地县级医院就诊。但经过9天的住院治疗,他还是反复发热,体温最高达到40℃,并出现视力减退、右眼视野缺损等症状。

20岁的年轻小伙毛宇(化名)

平日身体健康,喜欢小动物

但没想到

前不久一次被流浪猫咬伤的经历

竟然让他高烧不退

近乎失明

反复高烧、视力减退

竟是被小猫咬伤所致

2个月前,小伙毛宇突然出现头痛头晕、颈部酸痛、发热咳嗽等症状,自行服用感冒药未见效后前往当地县级医院就诊。但经过9天的住院治疗,他还是反复发热,体温最高达到40℃,并出现视力减退、右眼视野缺损等症状。

患者右眼眼底照片

随后,毛宇转诊至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感染科。此时,他的右眼视力已降至手动(只能感知到手在眼前晃动)。医生在详细询问病史后,发现他在20余天前曾喂食流浪猫并被咬伤鼻翼,怀疑可能是猫抓病合并视神经视网膜炎。最终检验结果显示,确诊为猫抓病。在明确病因后,经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治疗,毛宇已顺利出院,视力明显好转。

狂犬病大家听得不少

但对猫抓病可能相对陌生

被猫抓伤就一定会得病吗?

猫抓病有何症状?

如何预防?

一起来看!

什么是猫抓病?

猫抓病是一种由汉赛巴尔通体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一般通过携带病菌的猫狗等宠物抓伤、咬伤,或舔舐身上的开放性伤口而感染。病菌也可经过跳蚤、虱子传播给人。

汉赛巴尔通体的电镜照片(图源:广州卫健委)

90%以上患者与猫有密切接触史。

57%-78%的患者有被猫抓伤史。

被猫抓伤、咬伤

怎么知道自己是否患病?

一般来说,人中招后会有比较明显的症状:

猫抓伤部位 3~4 天后出现红斑丘疹。

2~4 周后该部位淋巴引流区域淋巴结出现肿大,注意,此时猫抓伤口早已愈合,容易被患者忘记,从而少了“猫接触史”这一重要线索。

多表现为单侧淋巴结肿大,肿胀并伴有疼痛,手肘、腋窝、颈部、腹股沟处较为常见。

67岁阿姨脖子上鼓起脓包,竟和家里的猫有关!

2022年5月,杭州67岁的陈阿姨突然发现自己右边的脖子肿了,并伴有触痛。就近住院挂了半个月消炎药,症状未见好转。

随后,陈阿姨前往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就诊,医生为她进行了全面的病原基因检测,最终在淋巴结穿刺组织的NGS检测中发现了汉赛巴尔通体,再结合陈阿姨养猫的情况,考虑是猫抓病。

陈阿姨的CT报告结果(图源:浙医在线)

部分患者可出现全身症状,如高热、全身不适、咽喉痛、脾肿大、结膜炎,甚至抽搐等。

部分患者会出现眼部并发症,如视盘水肿、黄斑水肿伴渗出,随后逐渐形成黄斑前膜等,导致视力下降。

看到这里

家有“喵星人”的一定都在瑟瑟发抖

这么吓人

还能愉快“吸猫”吗?

做好这几件事

才能安心“吸猫”

并不是所有的猫抓伤人都会引起猫抓病,猫本身带菌才会把细菌传染给人。

一般情况下,家养的“猫主子”比较干净,带菌的几率比较低。流浪的“喵星人”,接触的细菌较多,被感染的几率也大很多。

定期驱虫

跳蚤、虱子等体外寄生虫,是汉赛巴尔通体的主要传播媒介,为猫驱虫能有效预防猫抓病。

图源:视觉中国

不要随意与流浪猫接触

如领养流浪猫,要为其进行全面的体检和人畜共患病筛查。

“撸猫”后洗手

“撸猫”后要用肥皂水洗手,不要让猫舔到你的伤口。特别是孩子或免疫力低下人群,尽可能避免与猫激烈玩耍。

图源:视觉中国

逗猫别过火

“撸猫”时不要过分亲密接触,尽量不要刺激猫,以免被咬伤或抓伤。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

万一被猫抓伤或咬伤

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

冲洗受伤部位

警惕狂犬病或猫抓病感染风险

及时就医

· 每日一学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其他各项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或者改正;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五条擅自在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拍摄电影、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擅自公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电子数据和其他应当保密的文物资料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未经审核和备案设立国有博物馆的,由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第四十八条买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盗掘古墓、古遗址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隐瞒不报,不及时立案,使国有文物造成损失的;

(二)因建设工程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的;

(三)对国有文物保管不善,不及时移交,或者因为非自然原因致使被缴文物造成损失的;

(四)对明知文物存在自然损毁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缓解危险或者予以治理的。

第五十条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发掘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二)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三)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及时依法无偿移交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

来源:北方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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