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太原市解放路就发生一起纠纷:市民李先生带着幼童路过一家花店时,孩子意外被花店饲养的猫咪抓伤。
在宠物饲养日益普遍的当下,因宠物引发的安全问题屡见不鲜。
近日,太原市解放路就发生一起纠纷:市民李先生带着幼童路过一家花店时,孩子意外被花店饲养的猫咪抓伤。
报警后,围绕一张“免责声明”,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幼童脸上两道明显的抓痕触目惊心,涉事猫咪被关在路边的猫笼内,而笼子外赫然张贴着“宠物爪子尖 没打疫苗 请勿触碰 抓伤后概不负责” 的提示字条。
原来,事发时幼童被笼中猫咪吸引,在猫笼前玩耍,结果不幸被抓伤。
李先生当即要求猫主人承担责任,可猫主人却认为,自己已张贴提示字条,尽到告知义务,不应担责。
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双方解释,此类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建议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定责任与赔偿。
为厘清责任归属,太原广播电视台法治事业部《并州之剑》栏目咨询了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张妮妮律师。
张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一般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花店作为猫咪管理人,不仅张贴警示字条,店员还现场提醒不要逗猫,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
而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李先生在店员明确提示后,仍未及时制止孩子逗留玩耍,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需对幼童受伤负主要责任。
若花店能进一步证明猫笼等设施无安全隐患,自身无过错,甚至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太原广播电视台法治事业部《并州之剑》栏目想和您说:
这起事件更给所有宠物饲养人敲响警钟:仅仅张贴“免责声明” 远远不够,还需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避免意外发生。
同时,也提醒每位市民,在公共场所要时刻关注自身与家人安全,尤其是带儿童外出时,更应尽到谨慎监护义务。
法律的天平永远向公平正义倾斜,责任的划分也不会因一张字条而模糊。
唯有每个人都增强法律意识,明晰自身责任,才能在享受生活乐趣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伤害,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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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