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贫苦农民本想以借款度过难关,缓和困境,岂知一旦被高利贷这条绳索套住就很难摆脱,到头来更是困苦。呼市郊区前巧报村农民张二表就是这样,解放前接连借过三笔高利贷,尽管竭尽全力,也没有还清债。
呼和浩特解放前农村的高利贷(下)
肖 金
贫苦农民本想以借款度过难关,缓和困境,岂知一旦被高利贷这条绳索套住就很难摆脱,到头来更是困苦。呼市郊区前巧报村农民张二表就是这样,解放前接连借过三笔高利贷,尽管竭尽全力,也没有还清债。
第一笔:有一年青黄不接,借地主谷子一斗,折价7元,言定秋后归还,如归还不了,第二年以当长工抵债。到秋后果然没有还了,第二年就给这家地主当长工。一般每天给工钱5分,最忙的时候增加到一角。
为了还清债,他把小孩给了人,老婆给地主家奶孩子,尽管这样整整一年也没有还清这笔阎王债。
第二笔:腊月实在过不了年关,又向地主借了高粱、黍子各一斗,折价14元,议定第二年秋后归还,利为跟毛利,第二年给地主当了一年长工,卖了两个大缸,一双新鞋,还欠下3元。
第三笔:为还债,又借了一个国民党兵李海潮8元,为跟毛利,并以利滚利的办法计算,还不了以房地抵债,结果军队开走,再没返回,才算了结。
高利贷都是趁人之危,进行猖狂活动。在农村春季正值春耕播种,又是青黄不接时期,多数贫苦农民维生度日靠以借贷;冬季虽有秋季收获,但经苛捐杂税交租还债,所剩无几,年关难过,又得借债,所以这两个季节都是高利贷者放粮放钱的活动时期。据《绥远农村经济的状况》记载:
“民国20年,这一年没有天灾,景况尚佳,农民多回到农村,但在春耕时,高利贷者乘机兴起”。
民国36年(公元1947年)驻绥税务金融机关业务会议记录中记载:
“最近绥省粮价大跌,绥西绥中小麦每绥石跌至20余万元,一般较贫农民因需款紧急,以致出卖树稍者甚多”。
每石20余万元是指当时的法币价格,但由于法币的加巨贬值到1948年4月,每斗小麦需法币475000元,在1950年10月30日每斗小麦需要旧人民币25000元,也就是现在人民币的2元5角,由此看出1947年法币虽比1948年尚好,但价格也是很低的。这是粮商为了低价买到粮食,高价出卖残酷剥削农民的一种手段。
高利贷的另一个特点是,贫困地区高利贷活动频繁并且利率也高。从1935年的调查中看,南店乡因屡遭荒欠,一般农民的经济薄弱,故全乡指房地借钱的几乎每家都有,而西瓦窑乡,土地肥沃,居民比较富裕,所以借贷的很少,全乡只有五家,利息最高为8分,低的只出2分。
东黄合少乡因山洪严霜所害,借贷的就有65家,占总户数的59%还多,利息最低的还得3分,最高的每月每元一角,就是大一分,也叫跟毛利,借一元一年的利息比本还要高出2角。
再从大范围看,呼和浩特市过去因开发较晚比较落后贫穷,因此高利贷剥削的残酷程度超过了其它地区。从1934年对高利贷活动的调查,绥远省与其它省市比较,其特点是绥远省的利率高、期限短、质押借贷所占比重大。
利率,全国三分以下的占45.6,绥远占31.2,三分以上的全国占54.4,绥远占68.8。期限,全国一年以下的占77.3,绥远占到86.8;一年以上的全国占22.7,绥远仅占13.2。
质押借贷,全国占82,绥远占88。
从上述情况看出,呼和浩特市农村,解放前由于农业经济贫困,苛捐杂税,自然灾害的侵袭,再加高利贷的重利盘剥,农村破产局面一直不能改变,农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城乡普设了金融机构,制约了高利贷的活动,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和发挥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农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过去那种高利贷盘剥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来源:观史惜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