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批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9 14:22 2

摘要:2025年5月9日,葡萄牙公开颁布《第7/2025号法令》,批准了《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也被称为BBNJ协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并将其纳入国内法。

本文来源:“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

2025年5月9日,葡萄牙公开颁布《第7/2025号法令》,批准了《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也被称为BBNJ协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并将其纳入国内法。

根据《第7/2025号法令》,葡萄牙对BBNJ协定的第10条作出保留:BBNJ协定中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相关活动和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规定,不适用于协定生效前收集和生成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及相关数字序列信息,仅适用于协定生效之日起的相关资源和信息。

《第7/2025号法令》强调,BBNJ协定对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具有关键意义,尤其是对可持续发展目标14(SDG 14,聚焦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实现不可或缺,并且是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至2030年保护30%海洋”(30X30)承诺的关键举措。

▲上图:葡萄牙颁布《第7/2025号法令》批准BBNJ协定(图源:Ocean Panel)

葡萄牙以一系列行动确立了其全球海洋生态保护引领者的地位。2025年3月14日,葡萄牙议会通过立法,明确至少在2050年前停止其水域内的深海采矿活动,使葡萄牙成为全球首个以法律形式实施深海采矿禁令的国家。该禁令旨在保护深海生态系统,防止采矿活动破坏栖息地、释放碳储存并威胁生物多样性,覆盖包括亚速尔群岛、马德拉群岛周边等敏感水域。

▲上图:深海生态系统对人类来说,还有许多未知。上图是在2011年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加拉帕戈斯裂谷探险中,观察到的巨型管虫(学名:Riftia pachyptila)聚集的景象。照片中,管虫密集地聚集在一起,附近还分布着海葵和贻贝等其他生物。巨型管虫是西伯加虫科下的一种生物,生活在太平洋一英里以下的海底热泉附近,可以忍受富含硫化氢、水温在2~30摄氏度之间的海水。图源:NOAA Okeanos Explorer Program

尽管西班牙、法国等国已通过议会决议表达对深海采矿的反对,但迄今为止,葡萄牙是唯一付诸行动,将对深海采矿的关切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禁令的国家。深海作为地球上最脆弱且鲜为人知的生态系统,其生态平衡极易因人类活动受到破坏。在人类尚未全面了解深海和海底之前,断然进行海底采矿不仅可能摧毁深海栖息地、扰乱复杂的食物网,还将导致生物多样性显著丧失。

除签署深海采矿禁令外,葡萄牙还通过一系列举措推进“2030年保护30%海洋区域”目标的实现。目前,该国已完成亚速尔海洋保护区网络(北大西洋最大海洋保护区网络)的扩建、阿尔加维社区利益海洋保护区的划定等工作,实现了15%海域的完全保护和15%海域的严格保护。这些保护措施重点覆盖蝠鲼、鲨鱼、鲸鱼等标志性物种及深海珊瑚等关键栖息地,形成了多层次的海洋生态防护体系。

2024年10月中旬,葡萄牙的亚速尔群岛(Azores Islands)区域议会正式批准建立北大西洋(North Atlantic)最大海洋保护区。据多家媒体报道称,这一重要的决定不仅为亚速尔群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基础,也使葡萄牙朝着联合国计划在2030年前保护全球30%陆地和海洋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上图:亚速尔群岛海域,一头抹香鲸。©摄影:王敏幹 | 绿会融媒·“海洋与湿地”

在渔业领域,葡萄牙承诺于2023年前减少渔业副渔获物,推动本地渔业符合海豚友好标准的认证工作。同时,葡萄牙依托里斯本港口科技集群及亚速尔大西洋观测站,积极推动深海科研与技术转移,助力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提升海洋治理能力建设。

▲上图:《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现场。摄影:绿会代表团| ©绿会融媒·“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

BBNJ协定致力于保护国家管辖以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该海域占据地球表面70%以上的面积。葡萄牙的积极举措有望在欧盟及全球层面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协定尽快获得60个国家的批准,以确保其在2025年6月法国尼斯联合国海洋会议前生效。

BBNJ Agreement

《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为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框架,以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解决海洋面临的多方面压力。 BBNJ协定共计75条,主要应对四个关键问题。

协定为公正和公平分享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和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动产生的惠益建立了一个框架,确保这类活动造福全人类。

协定将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以养护和可持续管理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种。此类措施对于实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达30”全球目标即到2030年有效养护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区域而言至关重要。

协定将确保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决策时得到评估和考虑。它还首次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于评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内各项活动以及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和有关影响的后果造成的累积影响。

协定还将便利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方面开展合作,以协助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协定目标,从而为所有国家提供公平的参与环境,以便负责任地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并从中获益。

此外,协定还处理若干跨领域问题,例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领域机构的关系,以及筹资和争端解决。协定还建立了体制安排,包括缔约方大会、科学和技术机构以及缔约方大会其他附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和秘书处。

(注:文章仅代表资讯,供“海洋与湿地”读者参考。)

编译 | 王纯瑶

来源:富翔科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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