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航股权纠纷案同案不同判引关注,司法呼唤阳光裁判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9 15:25 6

摘要:近日,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公司”)与刘俊良、张籍匀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讨论。该案一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裁决后,上诉被驳回,再次进入一审程序,然而,同一案件,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再次判决后,却出现了与当初一审裁决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被

近日,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公司”)与刘俊良、张籍匀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讨论。该案一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裁决后,上诉被驳回,再次进入一审程序,然而,同一案件,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再次判决后,却出现了与当初一审裁决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被质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偏差及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可能对贵州省营商环境及外来投资者信心造成深远影响。目前案件已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社会各界呼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理,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平等保护。

案件背景:合同解除权争议凸显司法裁量权边界

2021年,中航公司与刘俊良、张籍匀签订《股权转让及还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后者支付8206万元股权转让款,逾期未付则中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根据协议,刘俊良、张籍匀逾期支付尾款3206万元长达250天,触发合同解除条件。中航公司依法发出解除通知并提存应退款项。对此,南明区法院一审裁决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因一方违约,所以判决双方解除协议,并支付违约金。上诉后,贵阳中院驳回重审,该案又再次进入一审程序,此次,南明区法院以“违约程度轻微”为由驳回中航公司解除合同的诉求,判决继续履行协议。与此前判决的解除协议,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中航公司认为,该案南明区法院的再次进入一审的判决,忽视《民法典》第565条关于“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时生效”的明确规定,错误引入“未退还已付款项”等非约定条件,实质架空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此外,南明区法院以“公平原则”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逻辑,与双方投入比例(中航公司占96%,刘俊良方仅占4%)及刘俊良方违约严重性明显矛盾,引发对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质疑。

争议焦点:平等保护缺位威胁交易安全

本案折射出外来投资者在地方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1.契约精神弱化:协议明确约定解除权条款且协议有效,但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否定合同效力,损害交易安全的确定性;

2.善意第三人权益受损:贵州鼎翼丰公司作为中航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受让方,作为中航公司的现股东已投入超9200万元,若合同解除被阻,其合法权益将因司法裁判陷入不可控风险;

3.地方保护隐忧:南明区法院再次的一审裁判逻辑,被指偏向本地违约方,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的“平等保护”原则背道而驰。

法律专家指出,《九民会议纪要》第47条明确“违约显著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应支持解除”,而本案逾期时间250天,逾期金额占比达39%、直接导致中航公司按时足额收取股权转让款8206万元的合同目的落空,导致中航公司关联交易目的落空,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解除条件,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一审判决的偏差,可能向市场释放“违约成本低”的错误信号,破坏交易稳定性。

深层影响:营商环境与投资者信心的双重考验

贵州近年来大力推动能源产业升级,吸引外来资本参与煤矿资源整合。然而,此类争议若处理不当,将产生连锁反应:

1.交易成本隐性上升:投资者可能因担忧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合同中增设冗余担保条款,推高交易成本;

2.长期投资意愿受挫:中航公司反映,其原股东因刘俊良方逾期付款导致无法履行关联产能指标交易,被迫转让股权给现股东贵州鼎翼丰公司,凸显资金链断裂风险;

3.法治形象受损:案件细节若被纳入国际营商环境评估(如世界银行B-READY指标),可能影响贵州乃至全国的投资吸引力。

据公开数据,2023年、2024年贵州省外商投资增速较上年连续下降,部分企业坦言“对争议解决机制缺乏信心”。本案二审结果将成为检验地方司法能否破除“本地保护”窠臼、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关键试金石。

多方呼吁:强化司法监督 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针对本案,法学界、商界等人士提出三点建议:

1.穿透式审查裁判逻辑:二审法院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重新界定违约性质,纠正南明区法院对“轻微违约”的误判;

2.保障善意第三人权利:贵州鼎翼丰公司的巨额投入应受《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制度保护,避免司法裁判引发二次债务危机;

3.建立异地审理机制:对涉及外来投资者的重大案件,探索跨区域管辖或上级法院提级审理,减少地方干预可能性。

贵州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契约优先’原则,让外来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中航公司案件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权益,更关乎地方司法公信力与营商环境的未来。当合同自由让位于模糊的“公平原则”,当白纸黑字的条款不敌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市场经济的基石将面临崩塌风险。期待二审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为贵州打造“投资高地”注入法治信心。

来源:崇法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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