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经营ICP/EDI业务的常见误区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0 15:31 2

摘要:就APP而言,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外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此外,工信部在“在线数据处

#增值电信经营误区#

经营ICP/EDI业务的常见误区一:

通过小程序或APP经营业务不涉及电信监管


就APP而言,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外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此外,工信部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信息服务(仅x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专用申请表格中设置了“网站或APP情况”一栏,要求申请企业就所经营的APP提供名称、域名、服务器放置地以及所在应用商店四项信息。实践操作中,除北京、广东等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区的通信管理局对APP的监管同网站,故以APP经营ICP/EDI业务并不能规避申办许可证的要求。


就小程序而言,虽然工信部暂未就通过小程序开展电信业务单独出台过正式规定,但其实践中仍将小程序视同网站或APP进行监管,即要求通过小程序运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然而,部分省市的通信管理局(例如广东[6]、浙江[7]、辽宁[8]、安徽[9]等)曾专门针对小程序出台过公告,明确在没有独立运营平台仅依托微信和支付宝等终端的小程序进行运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无需单独就小程序申请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及其配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小程序目前已纳入电信主管部门的备案管理中,需要在上架运营前自行或通过运营平台向电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如果小程序涉及域名的,还需要进一步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就小程序所使用的域名办理ICP备案和网安备案。


经营ICP/EDI业务的常见误区二:

只有平台收费/盈利才需要办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0年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通信管理部门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其中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但对于何为“有偿”未作进一步规定。2011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延续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仍未对“有偿”进一步明确。相反,2021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取消了“经营性”的标准,仅按照“是否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区分,并对经营电信业务的实行许可制度,但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更新稿《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采纳前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仍保留了“经营性”标准。


仅就“经营性”而言,历史上信息产业部(目前已整合划入工信部)曾在2001年3月发布《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了主管部门对“经营性”的理解,其中规定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游览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前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有偿”的具体形式(尤其是常见的向B端商户收取广告费的业务落入该形式),且很长一段时间在实践操作中被工信部和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参照执行。但近几年开始,该解读规则已发生改变。例如,2022年7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常见问题清单”[10]单独就广告业务设定问答,明确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仅从事广告信息发布属于互联网广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不需要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上广告的收费模式已不纳入上海市通管局的监管范围。又例如,根据我们近两年的项目经验,工信部和部分地区的通管局甚至不再以“经营性”作为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之一,而是更多依据企业业务模式是否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所示业务形态予以判断,对目录内容的解读和理解变得越发重要。

经营ICP/EDI业务的常见误区三:

只有电商平台才需要办理EDI证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证”)并非仅针对电商平台,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描述,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三种业务小类:(1) 交易处理业务;(2)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及(3)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而根据工信部系统中该项业务申请表格的列举:(1) “交易处理业务”除常见的电商平台外,还包括“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2)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包括贸易事务或行政事务数据的数据结构化、自动处理和交换服务;(3)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则包括物联网应用平台服务(例如物联网设备管理平台)。


经营ICP/EDI业务的常见误区四:

只需要关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开展线上业务的时候,判断是否需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能只是业务合规的起点,尤其是在开展面向C端用户的电子商务、新消费、新娱乐和AI辅助等领域时,随着业务模式的更迭、内容种类的丰富以及产品热度的增长,企业需要时刻做好“大合规”体检的准备以应对竞争对手的举报、消费者的投诉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大合规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


一个角度是法规合规,其进一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基本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数据合规和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规;二是特定行业的监管规定,如果所开展的业务涉及到电子商务、网络文化产品、音视频直播、广告发布、第三方支付以及特殊行业(如三品一械、出版、文玩、烟草等),应当注意前置审批、后置备案、内控制度建立以及日常报告等行政监管的要求。


第二个角度是平台规则的要求,当企业借助第三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进一步遵守平台的管控规则。近年来,随着平台合规监管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平台在资质认证和备案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体系化的要求,有些规定甚至比适用法规更为严苛且日趋加强,因此企业在完成平台入驻只是d一步,定期关注平台规则的更新并合规运营方能实现持续良好发展。

来源:YDYX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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