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网传一则“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普法案例引发广泛争议。网传事件过程为,女子刘某突然转身撞到男子王某,导致刘某十级伤残,最终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调解法官认为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近日,网传一则“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普法案例引发广泛争议。网传事件过程为,女子刘某突然转身撞到男子王某,导致刘某十级伤残,最终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调解法官认为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网传案例描述的场景及最终调解结果与公众认知存在偏差,引发了人们对于老年人“碰瓷”的担忧以及对于法院判决公平性的质疑。
5月10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回应表示,该普法案例诸多关键细节与事实不符。首先,网传信息中的“男子”王某实际上是一位29岁的女性,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其次,所谓的“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并不属实,监控录像显示原告(59岁女性)只是在接电话时放慢脚步,停下后缓慢转身站住,此时与被告之间仍有一定距离;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这一表述并不准确,真实情况是被告在行走过程中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能注意到前方的情况。
对于网络传播的失实信息,以及普法案例本身存在的偏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向公众诚恳道歉,承认在普法过程中存在事实描述不准确、表述不当的问题,并承诺法院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普法之本:还原真相,避免失真毋庸置疑,李沧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工作的大方向值得肯定。在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的现代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与日俱增。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公众解读专业的法律条文,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案例普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它能以生动形象的故事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象化,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
然而,普法并非单纯的信息传播,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宣传活动,其核心在于“实事求是”。“交汇点新闻”回顾整起事件认为,公众争议的焦点在于通报的表达方式。关键事实表述模糊、视频证据的缺位和行为细节的混乱,让一场原本有理有据的判决,被误读为“正常走路也要赔钱”的荒诞剧情,使司法的严肃性打了折扣。因此,普法案例的撰写必须建立在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还原和对法律条文的精确解读之上,力求信息真实、客观、公正。任何夸大、扭曲甚至虚构的情节,都将背离普法的初衷,不仅无法有效传递法律知识,反而会误导公众,损害司法公信力。
在经历“行人相撞案”的舆论风波后,李沧区人民法院的回应,将事件的性质焦点从法理失衡转变为对普法宣传“失真”的校准。通过还原案件事实,澄清了“突然转身”等误导性情节,也解释了调解中对“安全距离”表述的不当之处,修复了被质疑的公信力。另外,舆情发酵后的诚恳致歉与积极补救也犹如一场及时雨,浇灭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疑虑之火。这提醒相关司法部门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普法宣传工作绝非易事,需要更加严谨、精细,且时刻关注社会情绪的微妙变化。
青岛“行人相撞案”之所以引发如此高的关注度,正是因为其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老人、事故、责任推定等要素触动了公众长期以来对“扶不扶”困境的敏感神经。《法治日报》发文称,南京“彭宇案”之后,“扶不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演变为一种社会情绪。每次类似事件的发生,都会加剧公众对“谁弱谁有理”的担忧,以及对另一方责任被无理放大的恐惧。这种集体记忆的“余悸”,使得人们的安全感变得脆弱,法律裁决能否赢得公众的认同,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任。
当一个司法案例被推向公共传播,它就面临着来自社会公众的“再裁判”。这次裁判的评判标准不再仅仅是法律条文,而是社会公众的意志与情感。如果公众认为裁判结果公正合理,能找到安全感,普法宣传才具有其真正的价值。反之,如果裁判结果违背常理认知,只会加剧社会信任的滑坡。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时代法律事件的传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官方渠道,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化的趋势。公众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传播模式一方面可以促进公众参与法律事务的讨论,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信息失真和舆论误导的风险。在“行人相撞案”中,正是由于最初的普法案例描述模糊,加上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才导致了舆论的认知偏差和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由此应看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任何司法案件都可能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澄清事实真相,解疑释惑;避免信息传播过程中“失语”造成的被动挨打,应主动发声,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改进之路:健全机制,弥合认知鸿沟以青岛“行人相撞案”舆情风波为鉴,司法部门在法治的公共参与上应更进一步。法律裁决及其传播,既是基于事实、法理和情理的技术,更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责任。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理性的裁决,也需要可信的表达。正如红网评论文章认为,调解案件与审判案件有本质区别,前者重在促成和解,责任划分往往是协商妥协的产物,而非严格的法律判断。将调解案例作为普法素材传播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避免将协商结论误读为法律规范。如何弥合司法判断与社会判断之间的鸿沟,维护法律权威和自身公信力,已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其一,要注意社交媒体时代信息茧房的放大效应
社交媒体的兴起,一方面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信息茧房的形成。当法律事件进入公共视野,不同的利益群体、价值取向和社会立场,会在各自的信息茧房内形成观点极化的倾向。因此,在社交媒体时代,司法机关在进行普法宣传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信息茧房的存在,主动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传播权威信息,争取更广泛的受众。同时,需要积极引导理性讨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标签化的解读,努力营造客观公正的舆论环境。
其二,需认识到法律术语与大众认知存在差异
在“行人相撞案”的案例描述中,“行人安全距离”的概念虽然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理论依据,但在日常生活中却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公众很容易将其理解为一种绝对的安全距离,从而对法院的调解结果产生质疑。在进行普法宣传时,司法机关需要充分考虑到大众的普遍认知和语言习惯,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增强普法宣传的亲和力和可接受性。同时,需要积极回应公众的疑问和疑虑,及时澄清误解,消除误会,确保普法宣传的有效性。
其三,个案宣传与制度性建设应“齐头并进”
在法律事件的公共传播中,司法机关往往更加重视个案的宣传,试图通过个案的解释和澄清来维护法律公信力。然而,如果仅仅关注个案,而忽视制度性的建设,很容易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如“扶不扶”案例引发争议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信任的欠缺。因此,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养老、医疗、救助等制度,同时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弘扬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重建社会信任。
其四,普法案例的发布不应仅仅是司法机构的独立行为
一套能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的严格审核机制,需要跨部门合作,如邀请传播学专家、社会心理学专家等参与审核,从传播的角度评估案例的影响和潜在风险。审核重点应包括:案件事实的完整性、法律条文的准确性、语言表述的清晰性,以及对社会情绪的预判和引导。
总而言之,司法案例传播不只是法律条文的简单翻译,更是一场与社会情绪的对话。要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共价值,需要司法机构更加重视传播规律,完善传播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公众法律素养,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谐的法治社会。
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