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借机挖“坑”设陷,“付费内推”“违法签约”“套路贷”等乱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求职者就业权益,扰乱就业市场秩序。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需要当心陷阱,避开套路和骗局。
路红红 杜超
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借机挖“坑”设陷,“付费内推”“违法签约”“套路贷”等乱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求职者就业权益,扰乱就业市场秩序。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需要当心陷阱,避开套路和骗局。
“付费内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
在就业季,一些黑中介或不法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付费内推”或以先交“服务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义,误导和欺骗求职者。今年年初,不少央企国企均发布声明“辟谣”,称有不法分子以企业招聘名义收取费用,提醒求职者从企业官方公开渠道投递简历。
小徐是一名职前教育从业者,其工作是为学生客户提供实习机会。2022年12月,小徐经他人介绍通过微信结识了赵某。赵某以“付费内推”的名义收取了小徐7.9万元。随后,小徐的一名学生客户与赵某约好前往K公司入职,起初赵某以公司放假为由延期办理,直到一个月后,该学生拿着赵某发来的录用通知书前往报到时,被K公司告知并无赵某这名员工,且录用通知书属伪造。经查,赵某伪造了虚假的K公司域名邮箱,并发送假实习录用通知邮件给被害人客户。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常某、韦某成立A公司后,又联合多人组建了“招工团队”,并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吸引求职者。面试后,他们便以“收取服装费、手续费等”为由诈骗求职者钱财。至案发时,常某、韦某共诈骗3.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付费内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一些培训或中介机构打着高薪招聘、“内推”的幌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或实习机会的心理,诱导其支付服务费用。求职者本身可能也存在“花钱买职位”的主观过错,一旦发生纠纷,相关求职者难以主张自身权益,不仅入职大企业的心愿落空,付出的各种报名费、咨询费、资料费等也无法追回。
毕业生求职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种以招聘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收取押金、培训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均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机会,都要多加小心。
违规“试用期约定”无效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用工责任,通过违法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只试不聘等操作,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刘某经过一番“海投”终于找到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没想到,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拒绝给他转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资。无奈之下,刘某选择了离职,白白浪费了3个月的时间。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对聘任岗位、工作内容进行模糊处理,劳动合同中缺少岗位信息、工作地点、工资、合同期限等关键内容,以招录“储备干部”“管培生”等名义,刻意模糊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使毕业生产生关于晋升发展的心理预期,但后续并未兑现。“管培生”的全称是管理培训生,是用人单位为了培养和选拔具备潜力的高层管理人才而设立的特殊职位,通常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求职市场比较受欢迎。某名校毕业生小韩入职了一家药妆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管理培训生”,开始先当销售员。然而半年后,小韩始终未等到调岗通知,多次催问下,人事部门均以“多积累社会经验”“多熟悉市场”“会酌情安排”等说辞搪塞。9个月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仍安排小韩当销售员。小韩不愿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提出辞职,单位提出需支付违约金,小韩陷入两难境地。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法同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均无效。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特别是其中模糊处理的内容,于法无据或明显不合理的条款要高度警惕,不可草率,以免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高薪诱饵背后隐藏连环套路
一些黑中介或不法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等为噱头,引诱毕业生陷入“传销”“培训贷”“整容贷”等圈套,甚至成为非法盈利的工具,触犯法律。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传销分子也在不断变换花样,利用网络平台,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直播”“私募资金”“股权投资”等旗号,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开展传销。由于毕业生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对传销和直销区分不清,导致部分已经或者即将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在创业找工作阶段误入歧途。谢某在通过网络平台求职应聘时,被物流公司“高薪”招聘货车司机的信息吸引,入职后遭遇贷款高价购车、缴纳会费等连环套路,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还背上巨额债务。
求职者也不要轻信“高薪聘请”“兼职赚钱”“月入五位数”等招聘广告,注意辨别工作内容是否涉及“刷单”“拉新”“帮助转账取现”,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意识,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培训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执业资格,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此外,传销一般通过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低门槛、高工资”“轻松快钱”为噱头,面试或工作地点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应聘者应保护好涉及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避免掉入传销活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圈套。
海外“零门槛入职”可能是“黑工”
除了国内市场,有的毕业生希望通过出国求职获得更高的收入。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如工作简单、月入数万、报销机票、专人接送、包吃包住等。部分毕业生因缺乏跨境求职风险意识,轻信“零门槛、高收入”的虚假承诺,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诈骗陷阱。一旦上钩,不法分子通常以办理签证、体检、保险等为由,要求求职者缴纳各类费用。待钱款到手,他们立即消失。还有的诈骗团伙将求职者骗至境外后,没收其证件,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其超负荷工作,甚至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毒和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
被害人李某出身普通家庭,毕业时希望找到一份高薪工作,以尽快扛起家庭责任。他在网络上看到某中介公司发布的广告,宣称可协助求职者赴德工作,月薪保底30000元,工作满半年可转为工作签证。面对诱人条件,李某四处筹借,最终向中介支付了50000元中介费。然而从签证办理环节起,异常情况接连出现。中介安排李某在机场秘密交接护照,要求其登机前删除所有聊天记录。抵达德国后,他发现所谓的啤酒厂工作,实为柏林郊区的非法“黑工”。工作环境恶劣,每日工作12小时,实际月薪仅800欧元,与承诺相去甚远。更糟糕的是,中介所办理的旅游签证根本无法转为工作签证,随着签证到期日临近,他面临非法滞留的法律风险。回国后,李某试图向中介追责,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经调查,该中介机构并无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其宣传的德国就业项目纯属虚构。但由于聊天记录已被删除,李某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求职者在选择劳务中介时,务必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查询企业是否列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切勿轻信个人或无资质机构的承诺。另外,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劳动法规存在差异,出国前,求职者应主动了解目的国的相关法律,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迅速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注意保留被胁迫、被骗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对于回国后向警方报案、寻求法律帮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官提醒
求职牢记“避坑指南”
面对求职过程中的各种陷阱,求职者该如何避免“踩雷”呢?
一是使用正规求职渠道。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国聘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用人单位官方网站等网站,或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获取求职信息。
二是要核实招聘信息。在投递简历之前,务必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搜索用人单位官网、查询工商注册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与招聘方直接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背景、业务、招聘流程等,谨慎对待将先交费作为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拒绝从不明来源或者非正规渠道获取信息。
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同时,要注意防范网络诈骗和虚假招聘信息,避免上当受骗。确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时,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四是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要特别注意看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保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金条款等。并且,要看合同条款是否准确、清楚、意思表示完整,不能用缩写、含糊的文字表述,同时别忘了留存合同备份。
五是在求职过程中要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遇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求助,寻求法律保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