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潮的螃蟹丨国研中心张文魁:《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明法条扫除隐障碍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1 08:01 2

摘要:说到张文魁,很多读者有印象。在今年1月湖南省两会召开之际,红网时刻新闻联手新湘评论推出系列高端访谈《动能湘对论》,专访的第一位专家就是张文魁。他提出的“湖南可以带头把情绪经济搞起来”,成为了热门话题。

编者按:《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今天,重磅专家为您解读这部法律——他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

说到张文魁,很多读者有印象。在今年1月湖南省两会召开之际,红网时刻新闻联手新湘评论推出系列高端访谈《动能湘对论》,专访的第一位专家就是张文魁。他提出的“湖南可以带头把情绪经济搞起来”,成为了热门话题。

作为长期研究经济的专家,张文魁近年来特别关注新兴经济体和民营经济的增长机制,其研究成果在相关政策制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下是他专门为红网时刻新闻撰写的文章。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不仅对于提振当下的民间投资、促进当前的经济发展有着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我国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也有着深远意义。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图源:新华社)

总的来看,这部法律不但有新内容,而且比较具体细致,有利于实施执行。从见效的角度来看,后续着力点在于改善整个经济社会的大生态大气氛,而非制订厚厚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

【重视民企创新和保护合法权益】

本世纪以来,我国每过几年就会出台一份鼓励、支持与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磅文件。

20年前的2005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两份文件就是新老36条,涵盖了放宽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强产权保护和权益维护、改进政府监管、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和创新升级等内容。

长沙滨江湖南金融中心。(图源:央视网)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

两份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权利平等的重要性,就进一步减轻民企负担、清理账款拖欠、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法治环境等作出相应规定。

与前面四份重磅文件相比,《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涵盖了上述文件中几乎所有方面,同时还增加或强化了一些新内容。

特别重视鼓励民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前沿创新。

《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引导民企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强对民企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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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为,这些前所未有的内容,一方面是根据全球科技创新最新趋势、国家高质量发展最新需要而提出的,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过去几年里民企在前沿创新中的良好表现而获得国家重视和肯定。

重视保护民企的新型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提出民企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提出民企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企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也是新内容。

这部法律还具体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企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些内容,显然是针对一些人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在互联网虚拟空间散播虚假和伪造信息,侵犯民企和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现实情况而提出的。

重视引导民企在规范经营中建立反腐防腐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企经营者在工作交往中,应当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指出,民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支持引导民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并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官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害怕被疑涉及腐败而不敢与民企正常接触和提供服务,《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反腐防腐机制建设,有利于缓解这些问题。

【一些条款更加具体细致】

《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前面四份文件相比,一些重要条款更加具体细致。

比如,在平等对待民企方面的条款,具体到政府部门的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真可谓细致入微。

在金融机构向民企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也具体规定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以及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企,真可谓细之又细。

同时,对执法过程也作出比较具体细致的规定,譬如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明确规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对于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议论较多的所谓“远洋捕捞”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具体规定,要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

民企及其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以及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企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针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企的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拖延民企账款等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应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或予以纠正。

如此这般的具体细致,体现了国家对于维护民企正当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周到用心。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让民企特别是中小微民企能够通达有关机构或有权机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事实上,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并无这样的通道,甚至不知道哪个机关是有关机关、有权机关。在他们眼里,排斥民企或拒绝支付账款的机构都是有关机关、有权机关。因此,在未来能否构建相应的从申诉到受理、审查、纠正的可信闭环,将是不小的挑战。

【如何让明法条赶走潜规则】

尽管文件和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些人就是认为政府和国企招标最安全的选择还是发包给国企,金融服务最安全的选择也是贷款给国企,等等。

于是就形成了潜规则,即给民企设置各种隐形障碍和附加条件,或者有意疏远和回避民企,让民企处于非同等地位。

这些做法所造成的后果,就是经济活动中的不公平现象。这种后果与文件和法律的明文规定背道而驰。也就是说,潜规则压倒了明规定。

因此,比出台文件、法律更困难的事情,是如何让明规定赶走潜规则。

过去二十多年里,我国出台了这么多促进民企发展的文件或法规条款,并未出台促进国企发展的文件和法律,为什么反而总是民企觉得还不够,国企却从未觉得缺支持?

关键在于实际中较为普遍的潜规则。

要扭转潜规则,有赖于经济社会大生态和大气氛的改善,而非单纯的营商环境优化。

可以说,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后续着力点,并不在于许多部门和各地继续颁发厚厚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而是应该改善大生态大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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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态大气氛是否能够改善,与国资国企改革密切相关。因为逻辑很清晰,所谓民企遭遇不公平对待、不平等竞争,是与谁相比不公平、不平等?是与国企。

所以,只要国资国企改革调整不到位,这个不公平、不平等便不会消除。

当然,大生态大气氛的改善,更与改革开放大进程有关。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有些时期,并没有出台太具体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但整个社会都放心大胆地支持民企发展。

民营经济好比含羞草,对经济社会大生态大气氛非常敏感,一遇大生态大气氛变化,就会闭合、下垂。

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持续支持与悉心呵护。

来源:红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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