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深刻变革,商人群体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崛起。记载其生平事迹的墓碑文受到学界关注,已有研究大致有两种路径:一是利用墓碑文中的相关记载,考察商人的经济活动、商人与社会的互动;二是以墓碑文文本为中心,分析商人墓碑文的书写逻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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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立杰,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深刻变革,商人群体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崛起。记载其生平事迹的墓碑文受到学界关注,已有研究大致有两种路径:一是利用墓碑文中的相关记载,考察商人的经济活动、商人与社会的互动;二是以墓碑文文本为中心,分析商人墓碑文的书写逻辑。两种研究路径各有侧重,既考察明清商人墓碑文的历史价值,又关注文本的生成过程,不断推动研究的深入,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揆诸《新中国出土墓志》《三晋石刻大全》等资料集,笔者搜集整理了700余篇明清商人墓碑文。这些墓碑文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墓主既有富商大贾,也有底层商人。大量商人墓碑文的出现,也显示出社会精英与大众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商人拥有墓碑文这一现象。这700余篇墓碑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丧葬过程中,都是对外开放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墓碑文的撰写与刻石过程可以被视为一种传播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邀请者、撰写者和读者都明白,墓碑文并不是藏于名山之作,而是供人观赏的作品。因此,在撰写过程中,撰写者需要考虑文章内容与公众舆论、社会现实等多种因素。
明清商人墓碑文作为一种记录特定群体的独特文本形式,不仅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方式展示明清商人的事迹和特质,还揭示当时社会对商人身份的复杂态度,同时反映明清社会在经济、文化、观念等多个层面上的变迁。本文试图对已搜集的700余篇明清商人墓碑文进行初步考察,分析其基本特征,并揭示其承载的社会价值观与社会心理。
一、明清商人墓碑文的文本特征
墓碑文是一种特殊的实用文体,用以彰显墓主生前之功业事迹,兼以表墓主子嗣之孝道。从明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商人开始突破传统的束缚,拥有墓碑文。
(一)墓碑文的基本类型
依据作者身份,明清商人墓碑文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墓主本人撰写。我们可以确定有部分商人参与到自己墓碑文的撰写与传播过程。明清商人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自志和自己建造生圹。作者搜集的700余篇明清商人墓碑文中,商人自志者有6篇;商人营建生圹后,邀请他人撰写墓碑文的有23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临终前,墓主人会就墓碑文事向子嗣提出嘱托,如江苏商人林纲病危时,嘱咐其子邀请他人撰写碑文,这种类型的墓碑文有5篇。三种合计34篇,也就意味着有34名商人参与到自己墓碑文的撰写与传播过程。
第二种是墓主子嗣撰写。700余篇墓碑文中,有18篇由商人子嗣撰写,他们大多拥有科举功名。
第三种是他人撰写。在传统社会的墓碑文化中,商人个人或子嗣撰写墓志属于少数,大多数情况是在商人去世后,由其子嗣邀请父亲的朋友、自己的朋友与老师或者素不相识但有一定名望的人撰写。明清时期,商人家族对撰写者的挑选非常谨慎且重视,正如黄开军的研究揭示,商人家族最为青睐四种群体,即有德者、善文者、位尊者、熟知者。在邀请他者撰写时,商人子嗣往往是墓碑文的第一批阅读者,故其在商人墓碑文传播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文体形式与特色
明清商人墓碑文在文体形式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艺术魅力,体现了传统士人文化、民间文化以及商业伦理的交融。
第一,韵散结合的艺术风格。在文体上,明清商人墓碑文以散文为主,以增强叙事性和感染力;同时又继承中国古代韵文的传统,讲究对仗工整、辞藻华丽,采用赋或者诗歌的形式进行赞美。
第二,用典。在语言表述上,明清商人墓碑文力求庄重严谨,常常通过典故引述和富含哲理的名句,将墓主生平事迹、道德品质、商业成就等主题以富有深意的方式呈现出来,从而提高墓碑文的艺术观赏性和情感共鸣度。为突显墓主甘肃商人孙信的孝悌品德,撰写者韩奕采用一代名臣司马光的事迹进行类比,“昔司马温公事兄如父,古今贤之。处士虽不读书,则爱兄之道有温公之风焉!”再如撰写者冯芝在墓表中引用《论语》“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以颂扬商人杨成林之品德,“可谓志行无忝矣”。
第三,详略得当的叙事结构。明清商人墓碑文通常按照“序言—正文—赞(铭)”的结构展开,内容涉及墓主的家族背景、生平事迹、品性与社会贡献等。在《明敕封文林郎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质庵王公墓志铭》一文中,撰写者刘玑首先梳理了陕西商人王才的家世背景,特别强调其世代家风良好,“敦睦孝友,家声益振”;次及墓主的经商原因,“贫不能堪,日营微利,以资奉养”;再次叙述他经商的方式与成就,“奋励益力,治生益勤”,最终“家日富”;最后叙述王才富裕之后,不改初心,恪守儒家伦理道德,孝养父亲,友爱兄弟,“族党凡婚丧,亲而贫,疏而贤者,多所赒恤”。这种叙述结构,使得墓碑文的叙述层次分明,有助于我们详细了解墓主的生平事迹和品性。
二、明清商人墓碑文中的社会价值观
明清商人墓碑文作为传播载体,以文字语言为主要表现形式。它不仅展示墓主的重要事迹,还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蕴含明清社会对家族观念、儒家文化、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等价值观念的深刻重视与内化。
(一)家族本位与社会贡献
明清商人一方面重视家族的荣誉和传承,通过勤劳创业,努力提升家族的财富积累与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他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实现个人财富与社会福利的有效结合。撰写者通过家族传承和社会责任两个维度,全面展现商人们在家庭和社会层面上的价值追求,也揭示他们对实现个人价值与满足公共利益相结合的价值取向。
家庭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明清商人墓碑文通常以家族谱系为开篇,强调商人所属的家族背景和社会地位,彰显家族荣誉感和世代传承的家族精神,从而展现商人对家族传统的尊重和弘扬。陕西商人程希仁,“家世虽未尝有达官贵人,然自乃祖以贸易起家,其醇悫忠厚,即达官贵人让德焉。公盖秉礼法之教,而袭义方之训者也。”江苏何氏家族,“虽雅称饶裕,然自官四府君以来,中更多故,日就衰落。”为复兴家族,商人何琮“因爬疏条综,早夜服勤。不数岁故业寝复……家日益大,资日益饶。”明清商人所留下的业绩或名声,亦能启发和引导后人。晋商唐育元,“又念裕后莫如诗书,为子侄辈延求一时宗工哲匠。”他们又将对父母的孝顺之心延伸到其他亲属,如叔叔、兄弟和姐妹等。晋商王肃,“于兄弟则友而爱也,于子侄则慈而惠也,于族则亲和睦也。”福建商人黄克家,“复念黄氏聚族而居十有余世,而宗祠未建。爰将先世旧居重加修葺,堂构轮奂,以为族人烝尝之所。”通过这些方式,推动敬宗收族,宣扬家风家训,保证家族和睦。
明清商人将对家族的责任进一步扩大,延伸至社会层面,参与各类慈善活动。陕西商人纪溁,“乐为义举,遇贫不能婚丧者,出赀助之。旅困无所于归者,资给遣之。负贷不能偿者,辄焚其券。”陕西商人程希仁,“性最慈仁,见人穷苦,即如疾痛切身,遇可赈恤,无不施济。” 这些事迹并非撰写者所虚构,在其他类型的资料中也能找到相关证明。在明清地方志中,也收录了很多商人传记。这些传记大部分被收录于《义行传》《善举传》等类传之中。例如清代道光年间,马步蟾修纂《徽州府志》共辑录304篇商人传记,仅《义行传》就收录有202篇商人传记。可见,明清商人参与慈善事业具有普遍性。赈济灾民、兴修水利、修建路桥等行为体现了商人在积累财富的同时,力求积极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
此外,许多商人还通过参与地方建设、调解纠纷、捐输报效等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在地方的话语权。由于他们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财富,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快速辨别是非曲直,于是往往成为调解乡邻纠纷的权威人士。晋商张国佐,“解纷排难,遐迩皆倚重焉”。河南商人杜含贵,“念善解纷,人有执争者,得公言即释然”。墓碑文对这些贡献的记录,展现出明清时期商人群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主动担当、积极参与的一面。
这种家族荣誉与社会责任的双重体现,不仅深刻诠释了商人的个体价值,也展示了明清社会对商人寄予厚望。
(二)儒家伦理道德的贯彻与实践
尽管明清时期商人社会地位有所上升,商人精神逐渐得到重塑,但儒家伦理,特别是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仍然深刻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商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这一点在他们的墓碑文中常被誉为有古君子风。
第一,个人品德的标榜。明清商人墓碑文中经常提到商人言行合一,践行儒家伦理道德。明清商人在与他人相处中,奉行“和”的原则。云南商人杨瑊,“志正,行方,气和,守介,富而好礼,绝不作骄倨态”。江西商人萧一纬,“处己待人一务宽和”,同时又坚持原则,“衣冠瞻视,俨然可畏,人己交接,和而不同”。这些商人被赞誉为既能积聚财富,又能坚守仁义道德。这些品德不仅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要义,也是商人获得社会认同的基础。
第二,商业行为的伦理导向。明清时期的商人以诚信为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晋商李从信自言:“商虽逐末,亦必推诚相与。宁人负我,毋我负人。”同时,明清商人又以义为先。直隶地区的商人单纪指出:“积而弗散,裕己而不以益人,非义也!”墓碑文也展现社会对诚信商人的高度尊重和推崇。河南商人冉文魁,“与人交无二言,始终见重。吴越之大贾久而益信,凡奇货之可居者皆罗致之。由是田庐车马,日滋月益。冉氏之富,赫然在人矣。”陕西商人纪溁,“盖虽不废货殖,而恒持信义,义名满江湖,彻于朝省,子姓化之。”这一切都是儒家伦理在商业活动中具体而微的实践形式,表明商业成功并不违背儒家道德规范,反而能在其中寻求到指导和支持,最终成功地将个人商业成就与品德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三,士商互动的伦理认同。自余英时回应“韦伯论题”以来,学界对明清时期士商关系展开深入探讨。在与士人交往过程中,商人的自信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是“基于对士人之道的实践成效”。士人之道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文化与道德。揆诸相关文献,我们可知在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和财富的积累,商人阶层开始寻求文化教育和道德修养上的提升,部分商人通过捐资助学、读书,注重家族子弟的教育培养,遵循儒家教化理念,倡导“耕读传家”等方式融入士人阶层的价值体系。山东商人刘龙,“顾好书”,斥巨资购买数十万卷;陕西商人王才,“少暇,即教子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知惟臣性敏,命业儒”。这一切行为都是商人力图使自己或者后代成为知书达理、德才兼备之人,实现儒家理想人格的努力。明清商人墓碑文对此类行为的记录进一步强化了商贾与士君子角色融合的合法性和伦理性。
明清商人墓碑文通过商业伦理与儒家道德的融合,描绘出既富有商业逐利心态,又怀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商人形象。这些墓碑文以文字形式记录儒家伦理道德在商人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贯彻与实践,突显儒家文化在明清商业文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种呈现促使商业行为逐渐走向道德化和伦理化,同时也推动商人阶层通过自身实践促进儒家伦理观念在社会各层面的传播和深化。
(三)商人职业意义的重新思考
墓碑文的撰写者肯定商人对财富的追求,但对商业活动的记载却往往是寥寥数笔,甚至是“典型的套话”。如撰写者施文显简要叙述了江苏商人何琮的经商方式,“敏于治生,得白圭、猗顿氏术”。法国学者雅克·勒高夫认为历史编纂是对过去一系列的新解读,因此明清商人墓碑文也成为撰写者抒发议论与感慨人生的空间。他们对墓主生平事迹的取舍便是他们的价值观与人生感悟的反映,并直接展现在文字撰述之中。
首先是对商人职业与墓主的认知。在明清商人墓碑文中,官方、士人乃至平民大众对商人的赞美之辞,生动展现了社会对商业成功者的崇敬。然而,这种赞美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一直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梁仁志指出,“良贾何负闳儒”一语的本义“并非强调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士人低,而是要表达商人在躬行‘儒行’方面做得不一定比士人差之意”。相较而言,碑文撰写者对商人与商业职业的认知态度呈现出两种模式化类型。一种是承认商人的价值,认为商人具有优良品行,陆钟便在碑文中如此写道:“余惟贸易以服贾事,遐迩属心,非重资所能致,其必有感乎人人者。”另一种是认为墓主是个例,其品行不具备普遍意义,总体来看,撰写者对商人职业持批评态度。王华指出:“有如存耕王翁,居货利之区而能笃于行谊;都纷华之地而能安于朴素;处阛阓市井之间而有大山长谷之风,是盖超乎流俗之表,诚千百中之一二。”黄开军的研究也证明这一点,他认为在明清商人墓碑文中,撰写者对商人的态度呈现出“异类论”与“代表论”两种类型。
对商人职业的矛盾态度不仅存在于他者的撰写中,在商人及其子嗣所撰写的墓碑文中也呈现出以上两种模式。因家道中落,晋商刘冕认为:“为士农工商,总之皆人生分内事。必尊官腆禄而后可,彼夫陶朱、计然之决策非乎”,遂一意经商。在他看来,士农工商都是平等的。晋商王文显尝训诫诸子:“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王文显并不认为商比士低人一等。然而,也有一些商人对此持不同观点。晋商李从信就直言商人是“逐末”。浙江商人翁恩尧亲自邀请童康祺撰写墓志,文中如此叙述:“家清贫,少习贾,性颖悟而有大志,善货殖,羞与市侩伍”。该墓表是在墓主翁恩尧生前撰写,也就是说墓主知道墓表的内容,并没有对其进行修改,表明他可能对商人这一职业并不认同,或者说是不赞同某些不良商贾。
第二,对商人职业社会意义的思考。具象的经商活动不是撰写者需要的素材。撰写者贺祥麟便言:“余固知翁为一乡善士也,其经营之善卓卓可称者姑不具论,但考其处家庭之孝弟而论,亦一时之不易觏者也。”虽然人们可能在街头巷尾谈论财富,但在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时,仍然强调安贫乐道,品德不会让位于财富。被后世推崇的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对具体的商业行为也没有多少叙述。明清很多士人模仿司马迁的笔法,也不关注墓主的经营细节,如陈夔龙不关心墓主姚璜的经商过程,而是关注他有利名教之事,宣传的是“即孝节之嗣,幼承圣善之教,壮骋贸易之场,以不自私,故用能恢张宏绪,垂裕后昆,如陶朱公之所为也”。
明清社会一大变化就是耻于言利的士人纷纷经商,探讨治生问题。在此基础上,甚至出现了“工商皆本”的观念。如黄宗羲指出:“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分析明清社会经济伦理思想新趋向之时,我们不能忽略重商之意背后的内涵,即最终在于商能富国、富民。明人海瑞认为:“今之为民者五,曰士、农、工、商、军。士以明道,军以卫国,农以生九谷,工以利器用,商贾通焉而资于天下。”张居正也曾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即使是功利主义型经济伦理思想,也只把“利”当作“义”的前提条件,是实现“义”的手段,也就是只有获利才能实现义,完成更大的义。
经济发展并没有使民众均等享受机遇,贫富分化严重,奢侈之风盛行,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重振社会风尚,有识之士意识到必须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墓碑文与其他传记文体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公共产品,传播范围不仅限于读书人,借助于碑石与口耳相传,任何人都可以阅览。在这些社会现实问题面前,如何使墓碑文既能突显商人之事迹,又能“文以载道”,便是撰写者再三思考之事,而突出德行便是最佳选择。撰写者必须始终渲染一种时代需要的商人形象与商人精神,要把“商”纳入富国富民之框架轨道之中。明清商人所展现的超越纯粹商业利益追求的社会责任感,也正是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理念的具体实践。
我们不可否认一些撰写者对墓主的称赞,商人对自我的肯定,以及子嗣对先人的敬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价值观的悄然变化。这种变化标志着明清社会从“重农抑商”逐渐转向对商业活动和商人群体的接纳与推崇。可以谨慎地说,这可能是明清社会对商人职业意义重新审视的结果。
三、明清商人墓碑文与传统中国社会心理
明清商人墓碑文不仅是对商人个人的赞颂,也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微观缩影,更是传统中国社会心理的体现和延续。
(一)碑文创作主体及其心态
上文提及明清商人碑文创作主体主要有三类,可以说每一类都有自己的动机。第一,墓主的求名心态。笔者尚未发现明朝之前商人自志与营建生圹的情况。而明清时期,商人积极参与墓碑文的撰写与传播,反映了他们的内心世界。一是,自志与营建生圹表明商人怀有乐生乐死之精神。浙江商人岑生祥营建生圹,对疑惑者说道:“世变靡常,年寿有尽。苍林携酒,凭吊千秋。生不逢辰,死便埋我。”二是,商人参与自己墓碑文的撰写与传播,表明他们对自己品行的认同。浙江商人郑栽芬六十大寿时,其子为其营建寿圹,其侄认为“长者之德不可没”,郑栽芬也欣然应允,反映出他认为自己的德行足以拥有墓碑文。北京商人姚玉留下遗嘱,要求家人务必请人撰写墓碑文,有了墓碑文则“吾死且瞑目!”在姚玉看来,墓碑文是他生命的组成部分。综合言之,就是商人想通过墓碑文的撰写与传播展现自己,并实现青史留名。
明清商人对墓碑文的功用较为清楚,他们想留名千古,所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墓碑文。江苏商人林嘉俊知道袁枚擅长撰写墓碑文,嘱咐子嗣在其死后,“为我乞墓铭于先生。第先生集中所载皆将相名臣,以我流外吏厕其间,未知许否?”虽然林嘉俊使用疑问语气,但毫无疑问地揭示了他的内心世界,欲借袁枚之文笔而留名。
第二,子嗣的心态。墓主子嗣邀请他人撰写碑文,既可避免为亲者讳的嫌疑,又增加了墓碑文内容的可信度,提高墓主的知名度。
由名家撰写的墓碑文,在构思与文笔上都远胜于常人,他人可能通过观阅墓碑文了解墓主的行迹与家世。陕西商人黄善胤的长子向礼部尚书沙澄请文时,便表明自己的心态,“隧右赑屃,敢乞名世鸿文,翘然表于松槚之间,使夫过者见之,庶几潜行,获藉名文以不泯乎”。即使是埋于地下的墓志铭,也可“光重泉”。在出土的明清商人墓碑文中,有一较为突出的现象,即墓碑文中对撰写者的身份叙述得十分清晰。如《明敕封文林郎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质庵王公墓志铭》,几乎将撰写者刘玑、王九思与杜鸾所有的功名官职都加以罗列。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撰写者都是当时享有一定声望的官员,也彰显了墓主及其子嗣的优秀之处。
明清商人墓碑文也展现了墓主子嗣的“孝”。他们身为人子,用墓碑文表达自己的哀思、对亲人的不舍。任重远便指出:“表诸阡右,以告来者。无虚饰,无掠美,保存典型,实后嗣之职,文献云乎哉!”晋商卢承宗之子邀请他人撰文时,说道:“然昔父疾未革时,谆谆以铭志嘱不肖。”假设他们不参与墓碑文的撰写与传播过程,他们的孝则无以展现,他者便不可能知晓。商人刘冕之子刘胤吾不远千里,从平遥前往兖州向该府推官杨初东请铭,其孝道因之广受赞誉。
通过邀请他人撰写墓碑文这一行为,商人子嗣与父亲的朋友,或者素不相识者之间建立联系。在邀请与撰写过程中,通过对墓主情境的再现,使得相识之人重新审视墓主的子嗣,并进行新的评价。因此,文中往往会对邀请者,即商人的子嗣进行表扬,从而使商人的子嗣在墓碑文中占有一席之地。郝本在碑文中称赞墓主之子孙坚:“精举业,科第有待。处世绰有父风,所谓称其家儿也。”文坛大家所写文章的传播度非常高,且很多墓碑文被收录于其文集当中,也有可能留名千古。于是通过墓碑文,我们不仅了解墓主的事迹,也能得知其子嗣情况。
第三,他人撰写者的心态。与墓主本人及其子嗣相比,他者应允撰写墓碑文的心态可能要复杂一些。经过对文献的分析,黄开军总结明清商人传记撰写者的六种心态,即愧不敢当、盛情难却、责无旁贷、勉为其难、当仁不让、义之所在。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还有追求名望和情感冲动这两个原因。
对碑文撰写者而言,获取经济利润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一般强调商人及其子嗣的求名心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传播过程中,撰写者也因此获得名望。墓碑文不仅仅是丧家的主场,同时也是撰文者追求名利的平台。为一个品行优良的商人撰写墓碑文,是一种立言并流芳百世的机会。狄焕斗为晋商王廷相撰写墓碑文时,已意识到通过这样的方式,自己或许也能够在后世留下卓越的名声,“余本不才,文曷足以传先生哉?……又思志先生可无愧词而余文或藉先生增重”。
商人及其子嗣邀请名家撰写墓碑文以求名,反过来说,邀请者越多,也会提高被邀请者的名望。可以说,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互动机制。诸如王世贞、文徵明、李梦阳等文坛大家,或许并不需要通过墓碑文来证明或获取什么,但他们似乎乐在其中,享受着由此带来的尊敬和荣誉。商人及其子嗣为让被邀请者答应自己的请求,往往会极尽夸耀对方,并表现出十分恭敬的态度。撰写者杜和春叙述墓主子嗣之状态,“蒲伏泣谒,束帛持状忏予志”;撰写者陈敱永叙述墓主之子“驰束帛长跽请铭于予”。撰文者依靠墓碑文来显扬自己的名望,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他们愿意为不同群体撰写墓碑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来请求他们撰写。
也有撰文者是出于对墓主的敬佩。有学者指出“创作过程是一个情感表现的过程”,也就是说作品创作的内生驱动力是人的情感。明人李贽曾谈论创作之真谛:
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
“文以载道”的理念促使文章在说教功能上愈发突出,然而我们不能否认文章所具有的情感特性。墓主及其子嗣的品行深深触动他者,同时,“死者为大”的心理作用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唤起撰写者身为士人“修身齐家治国”的价值冲动。因此,他们毫不吝啬地运用笔墨,超越传统的社会观念,为商人撰写墓碑文。撰写者王人文感慨道:“士君子得位,以道济天下;不得位,以道济一方,行吾心之安而已。静海李赠公治安,吾未见其人,其行事可以当斯言而无愧往者。”显而易见,撰写者确实为墓主的品行所感动。
除上述三个群体外,墓碑文的创作与传播主体还有书工和刻工。他们在墓碑文中也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这同样是借助碑文来谋求名望。相较于纸张或书籍,碑刻文献更容易进行口头传播,并且能够长期保存,这是其他文献无法替代的功能。可以说,明清时期商人墓碑文的创作与传播主体都怀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即追求名声。
(二)商人精神的颂扬与道德楷模的塑造
相较于其他文体,墓碑文具有保存时间长、传播面广、内容选择性强等特点,因此更被世人寄予较强的“载道”功用。在某种程度上,墓碑文最初被用于区分不同阶层的身份地位,主要是官员、士人等特定群体的私人物品。至明清时期,各个社会阶层都开始拥有墓碑文。针对这一现象,清人王正方指出:“人生数十年,而其存心行事,卓然可风于世,及身或不显,没世之后,其乡之父老故旧,感述咨嗟,不忍卒没其实而必思表而出之,岂必仕宦缙绅,通都大邑,彰彭于众人耳目者乎。”显然他认为只要有“卓然可风于世”之事迹者,便可为之作传。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人阶层逐渐崛起,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在了解与交往的过程中,社会中上层群体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与认可了商人群体,愿意为他们献上自己的笔墨。唐宋元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逐渐提升。然而,与明清时期相比,这些朝代并没有出现大量商人墓碑文的现象。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现在可见的唐代商人墓碑文有15篇,宋代有16篇,元代有1篇。可见,明清两朝是商人墓碑文创作数量激增的时期,远远超过以往各朝代。
商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精神内涵远不止逐利与冒险,而是融合了诚信、仁义和责任等多重要素的集合体。这种精神不仅贯穿于商人的商业活动,更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时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商人墓碑文中,并不过多强调具体的经商细节,而是简要提及他们的商业成就,并将其成功归结于诚信经营、刻苦耐劳、勇于创新等精神品质。明清商人不仅以财富获得社会尊重,更以其高尚品格和社会贡献赢得声誉。向燕南综合语言学和古代士人的使用情况,认为“‘纂’并不是随意无序地杂攒,而是如‘组’一样,是一种有结构、有秩序的组织安排”。墓碑文中的事迹与品性并不是商人事迹与商人文化的全部,而是撰写者对材料进行裁剪、排列和重组后形成的一篇篇作品。在撰写者的组织安排下,这些商人被描绘成既具有经济实力又拥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典范形象。通过这种方式,一个又一个道德人格得以形成。这种道德人格的塑造进一步提升和凝练商人精神,为广大明清商人提供明确的道德指引和行为规范。
商人精神和道德人格的塑造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过程。一方面,商人精神中蕴含的仁义礼智信等品质为道德人格的形成提供丰富内涵和动力;另一方面,道德人格的建立进一步激励他们,无论是在商业活动还是日常生活中,更加坚定地注重道德规范和实践。在这种道德规范的指引下,他们建构起正统的社会身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最终提升商人阶层的道德境界和社会责任感。
(三)明清商人新的“枷锁”
在明清商人墓碑文中,商人被塑造为“仗义轻财”“恬澹俭慎”“恒持信义”“性复慈厚,敦族睦邻”等道德人格形象,为商人的崛起和被社会接受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同时又为商人戴上新的“枷锁”。
商人独立的经济属性,使得在经济层面的士商互动有利于商人。清人董含便指出,士大夫与富人交友原因在于“不过利我财耳”。但是在具体的转换过程中,商人仍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文本与舆论的话语权掌握在士人手中。尽管士人在经济上受到商人的制约,但士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语境进行书写,塑造商人形象。因此,最终的赢家仍然是士人。撰写者韩奕感慨商人孙信未能完成儒家事业,“惜乎,处士当时弃置儒业,使彼其时,有人供济,专业则所就,岂可量哉!”然而,孙信最终在生活中践行儒家伦理规范,韩奕称赞他为“商名儒行”。撰写者吴文佑指出,墓主曲凤“虽运遘厄会,未事诗书。然其天性纯笃,恂恂雅饰,颇有古儒风度。”士人阶层或官员对德行与才能有着苛刻的要求和关注。换句话说,如果商人没有良好的德行,士人就不可能为他们撰写碑文。这也强调了撰文者对商人的重视是存在前提条件的。
既然士人阶层或官员以自身标准看待其他阶层,也就是说其他阶层想融入进去,必须了解与践行他们的价值标准,并与之交游。晋商薛轼的墓志因其子薛文“以弟子礼游予门”,撰书人陈鎏才接受请托。又如晋商王金印之子是撰写者樊玉宝的学生,于是樊玉宝“势不容辞”。试问之,假设他们不是撰写者的学生,墓碑文便不可能完成,只能如“岭海间多幽人逸士,顾僻在南服,去京师远甚,非有所凭借。或老死岩穴,而名不达于朝。”
商人只有得到士人与官员的认可,才能在社会和文本的正面形象中确立自身的地位。否则,他们就会成为“重利轻义”、满身“铜臭味”的符号。在一定程度上,商人最终选择“妥协”。尽管商人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在明清时期,“四民”等级秩序仍然较为坚固,导致商人的地位相对较低。这一现象在明清商人墓碑文中得到反映,表现为商人往往希望通过科举入仕、政治依附等方式来提升家族的社会地位,并通过参与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等途径来获取更多的社会声誉。这揭示出明清商人试图在财富积累与功名追求之间寻求平衡。
余论
墓碑文的传播媒介为碑石,但撰写者不是直接将内容写在石上,而是写在纸上,再由石工、刻工等人刊刻于碑石之上。这便促使其传播途径多样化:口传、文本、石碑。加之明清时期印刷业、图书市场发达,很多墓碑文被收录于撰写者的文集中。传播媒介与传播主体、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就形成一种互动交流机制。
由于每个人成长环境的差异,就导致碑文撰写者、商人内部对商人职业身份认同的差异,明清商人墓碑文很好地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但很有意思的是,似乎明清商人墓碑文都塑造了“富而好礼”的商人形象,这些墓碑文以其独特的书写风格、内容表达方式和艺术特色,展现当时商人阶层的精神追求和社会地位。可以说明清商人墓碑文传承了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凸显了孝道、诚信、仁爱等儒家伦理。商人墓碑文的内容受到时代精神的塑造,体现了明清社会对商人身份和地位的认可和肯定。这种认可与肯定又促使明清商人墓碑文的内容具有明显同质化倾向,相同或相似的内容被反复提及。这些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又进一步强化了明清商人墓碑文承载着弘扬社会价值观的功能属性。
明清商人墓碑文不仅是对个体商人生平的纪念,更是对当时社会文化、道德观念以及商人身份认同的深刻反思。通过研究这些墓碑文,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明清时期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及其在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性。本文研究还只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考察,尚存在诸多局限:一是尚未分析明清时期不同区域、行业和阶层的商人墓碑文之间的异同,二是尚未分时期分阶段考察明清商人墓碑文的演变。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从跨区域、跨行业、跨阶层的角度展开,结合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以推动该研究的持续与深入。
来源: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