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正当防卫被“互殴”吞噬:谁在纵容暴力,又是谁在扼杀血性?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2 07:50 2

摘要:山东张女士的遭遇,是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被异化为“互殴”的缩影。当一位女性在遭受暴力侵害时挥舞啤酒瓶还击,却被司法机关以“互殴”定性,其本质是法律对弱势群体自我保护权的粗暴否定。更令人愤懑的是,这场历时一年半的诉讼拉锯,竟因一枚暖气片的伤痕鉴定才出现

山东张女士的遭遇,是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被异化为“互殴”的缩影。当一位女性在遭受暴力侵害时挥舞啤酒瓶还击,却被司法机关以“互殴”定性,其本质是法律对弱势群体自我保护权的粗暴否定。更令人愤懑的是,这场历时一年半的诉讼拉锯,竟因一枚暖气片的伤痕鉴定才出现转机——原本清晰的监控录像、肉眼可见的暴力场景,却在四级审判中沦为“互殴”的注脚。这不禁让人追问:当法律条文成为权力恣意的遮羞布,司法者究竟在捍卫正义,还是在制造冤屈?

(一)机械司法的荒诞剧:以结果倒推过程的逻辑陷阱

司法机关对张女士案的定性,暴露出基层执法者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根本性误读。将防卫行为直接等同于“互殴”,本质是以结果导向替代事实判断的思维惰性。正如张女士所言:“为什么只看我还手,不看我还手的原因?”这种“唯结果论”的裁判逻辑,恰似要求被侵犯者必须扮演“完美受害者”——不仅要承受暴力,还要以绝对理性的姿态选择“恰到好处”的防卫方式。否则,任何超出加害者预期的反击,都会被贴上“报复”的标签。这种司法傲慢,无异于要求受害者在被伤害时保持“体面”,实则是将法律的天平向施暴者倾斜。

(二)证据审查的形式化:监控视频背后的真相遮蔽

案件中最讽刺的细节,是全程监控录像的存在。然而,从公安到省高院,四级司法机关均对“男子倒地位置靠近暖气片”这一关键细节视而不见。直至检察机关介入后,法医通过伤痕形态比对,才揭示出“啤酒瓶伤论”的可疑。这种对显性证据的集体无视,暴露出两个深层问题:其一,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基本的现场重建能力,依赖口供和笔录办案;其二,司法系统存在“重口供轻物证”的传统思维惯性。当科技取证手段成为摆设,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不过是权力任意裁剪真相的遮羞布。

(三)法律解释的保守化:正当防卫条款沦为“僵尸条文”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本应是公民权利的护身符,但在实务中却被异化为“严格控制适用”的禁区。司法机关常以“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由否定公民自卫权,却对“必要限度”采取机械量化标准。例如,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的反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其符合“行凶—防卫”的时间链条;而张女士案中,其反击行为因加害者未持械就被认定为“过当”。这种双重标准折射出司法者对“防卫紧迫性”的认知割裂:当受害者面对徒手攻击时,法律要求其保持绝对克制;但当施暴者升级为持械攻击时,反击权却突然被“慷慨”赋予。此类逻辑混乱,实质是将法律异化为特权阶层的单行道。

(一)司法考核机制下的“避险哲学”

基层司法者对正当防卫的回避,与其“风险规避”的生存逻辑密不可分。在我国现行追责机制下,法官若作出无罪判决或撤销行政处罚,可能面临被害人上访、舆论质疑的双重压力。相比之下,以“互殴”定性既符合“各打五十大板”的息事宁人传统,又能规避后续风险。这种“宁可错判不可担责”的畸形生态,使得司法者沦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用法律条文包裹私心,以“严格依法”之名行怠于履职之实。

(二)暴力文化的结构性纵容

“互殴”认定泛滥的背后,是全社会对暴力行为的隐性鼓励。当司法机关将防卫者与施暴者等同视之,实质上传递出“谁弱谁倒霉”的丛林法则。这种价值导向催生了两大恶果:其一,潜在受害者因畏惧法律后果而放弃反抗,客观上助长了暴徒气焰;其二,社会公众产生“以暴制暴”的错觉,误以为私力救济优于公力救济。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地方公安机关对“互殴”案件的调解偏好,实则是将司法资源转化为暴力交易的筹码,彻底消解了法律的威慑力。

(三)性别议题的隐蔽性歧视

张女士案中,性别因素始终是隐形变量。当男性对女性实施肢体压制时,司法机关却要求女性必须保持“无瑕疵”的防卫姿态。这种双重标准源于传统文化中“男强女弱”的刻板印象:女性被预设为天然的承受者,其反抗行为需接受更严苛的审视。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当男性受害者实施防卫时,司法者往往对其“勇猛”报以理解,而女性稍有还手便被扣上“泼妇”帽子。这种性别化裁决标准,实质是将女性固化为等待拯救的客体,彻底剥夺其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

(一)司法理念的革命:从“技术主义”到“人性司法”

打破“互殴”困局,需推动司法者完成三大转变:一是从“结果审查”转向“过程审查”,重点关注防卫行为的情境合理性;二是从“机械比对”转向“动态考量”,综合评估双方力量对比、环境限制等因素;三是从“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公平”,避免对弱势方施加超额义务。最高法发布的《关于适用第二十条的解释》虽已明确“不能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防卫强度”,但基层落实仍需建立案例指导与责任豁免机制。

(二)证据规则的重构:以科学精神还原真相

建议将“伤痕鉴定”列为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必经程序,建立法医、现场勘查、视频分析三位一体的证据链。在张女士案中,若最初就能通过三维建模还原男子倒地轨迹,或可避免长达两年的纠错成本。更进一步,应推广“防御性痕迹”鉴定技术,区分攻击伤与抵抗伤的生物力学特征,用科技手段破除“各执一词”的罗生门。

(三)社会共识的培育:重塑“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底线

打破“互殴”魔咒,需要全民法治素养的提升。一方面,司法机关应通过公开听证、直播庭审等方式展现正当防卫认定的逻辑,消除“还手即违法”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媒体需摒弃“各打五十板”的报道惯性,停止用“斗殴双方都有错”的标题消解是非。更具根本意义的是,要在基础教育中植入“防卫权神圣”的理念——当孩子被教导“遇到坏人要勇敢说不”时,法律不应在成人世界制造相反的悖论。

张女士案的转折看似偶然,实则是制度韧性与个体抗争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案件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阵痛与希望。当检察机关用专业精神撕开“互殴”标签时,我们看到了程序正义的力量;当张女士执着追问“法律为何不保护还手者”时,我们听到了权利觉醒的呐喊。未来的法治图景,不应是冰冷的规则之网,而应成为守护人性尊严的温暖屏障。唯有让法律既能震慑挥向弱者的拳头,又能撑起反击强权的臂膀,才能真正实现“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庄严承诺。

来源:天予杜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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