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篇: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2 16:22 2

摘要:2023年,王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技术培训合同书》,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王某支付费用3万元。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培训过程中,王某认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遂

一、案件回顾:仲裁条款引发的诉讼争议

2023年,王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技术培训合同书》,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王某支付费用3万元。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培训过程中,王某认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遂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法院立案后,被告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提交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张法院无权受理此案。王某则辩称,仲裁条款“不公平”,且自己“不懂法律”,认为法院应继续审理。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法院为何驳回起诉?

裁判结果: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告知其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裁判理由

仲裁条款的效力优先
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后,法院不得受理相关纠纷。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内容明确、机构具体,且无无效情形(如约定“或裁或诉”等),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

程序性抗辩的时效性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一方起诉时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本案被告及时提交仲裁协议,符合程序要求,法院无权继续审理。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性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仲裁法》第九条)。法院的驳回裁定既是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尊重,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重复消耗。

三、俞强律师法律分析与风险提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3年)结合本案指出:

1. 仲裁条款的“双刃剑”作用

优势:仲裁具有保密性高、程序灵活、一裁终局等特点,适合商事纠纷的高效解决。

风险:若仲裁条款约定模糊(如未明确仲裁机构)或存在“或裁或诉”表述,可能导致条款无效,丧失排除诉讼管辖的效果。

2. 法院受理的例外情形

即使存在仲裁条款,法院仍可能受理案件的三种情况:

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争议可仲裁也可诉讼”,或仲裁机构不存在;

一方未及时提出异议:若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未声明仲裁协议,视为放弃仲裁,法院可继续审理;

争议超出仲裁范围:涉及婚姻、继承等法定不可仲裁事项时,法院有权管辖。

3. 实务操作建议

签订合同时:明确仲裁机构名称、仲裁事项,避免使用“本地仲裁委员会”等模糊表述(如本案中“本地合同仲裁委员会”因表述不清曾被法院认定无效)。

起诉前:核查合同争议条款,若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应直接申请仲裁,避免诉讼被驳回的风险。

应诉时:若对方违反仲裁协议起诉,务必在首次开庭前提交异议,否则可能丧失仲裁权利。

互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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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结合合同条款、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案件咨询可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通过律临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神秘案件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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