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白某与何某是洪雅县某小区同楼层业主。何某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具有摄像存储功能,访客身份识别、门前逗留徘徊报警、超广视角、超清夜视等功能,可通过手机终端远程操控的智能监控可视门铃。
如今
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和市民家中
都安装了摄像头
隐私在不经意间被收集和曝光
因此引发的涉隐私权纠纷
也随之增多
因同楼层有一家在门口安装可视门铃
邻居间多次爆发矛盾
一方忍无可忍诉至法院
家门口安可视门铃
同楼层邻居不满
白某与何某是洪雅县某小区同楼层业主。何某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具有摄像存储功能,访客身份识别、门前逗留徘徊报警、超广视角、超清夜视等功能,可通过手机终端远程操控的智能监控可视门铃。
白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本人及亲人出入,侵犯其隐私,影响其生活,要求何某拆除摄像头。何某认为其有权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不愿拆除。
双方发生矛盾,经小区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协调未果。白某诉至洪雅县法院,要求何某停止侵害,消除采集信息,移除家门口正对电梯口的摄像装置,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立案后,承办法官到该小区进行了实地勘验,确认该监控能拍摄到白某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
对个人隐私构成现实妨碍
法院支持拆除
近日,洪雅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庭审中,原告白某表示该监控侵犯其隐私,造成其“精神恍惚心生不安”,已影响到其正常生活。被告何某辩称,家中有小孩,安装可视门铃初衷是保护家人财产安全,且安装在自家门口,可视范围是楼道间公共区域,并无窥探他人隐私的故意,其内容储存期仅2天。
法官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何某在家门口安装的智能监控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了邻居白某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可视门铃监控范围可以覆盖白某进出电梯及门前的走道区域。该区域主要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可以拍摄到的对象更为特定,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案涉可视门铃能拍摄到的信息与白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有所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何某安装可视门铃的初衷虽系出于保护自身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其安装可视门铃时未征得同层住户同意且该监控门铃具有的录像和存储视频的功能已对白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白某主张拆除正对电梯口摄像装置的诉讼请求。
监控移位
判后答疑助力两邻居和解
法院判决后一周,被告何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承办法官、洪雅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雪梅联系原告白某,组织双方和解。
法官组织双方和解 洪雅县法院供图
经过释法明理,何某当场支付了白某因维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表示已改变可视门铃位置,现在监控只对自己家门口。白某对此表示同意。该起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素材来源:洪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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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政法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