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旧西藏的法律和习俗中,农奴被视作领主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买卖、赠送、抵押甚至杀害。农奴的婚姻、迁徙、劳动完全由领主控制,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庄园,否则将遭受残酷惩罚。
在旧西藏的法律和习俗中,农奴被视作领主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买卖、赠送、抵押甚至杀害。农奴的婚姻、迁徙、劳动完全由领主控制,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庄园,否则将遭受残酷惩罚。
许多农奴世代为奴,子女一出生就注定是领主的附属品,毫无改变命运的可能。旧西藏的法律明文规定,农奴主可以对农奴实施挖眼、割舌、砍手、抽筋等酷刑。一些寺庙甚至用农奴的人皮制作鼓面,用头盖骨做碗,用腿骨做法器。例如,1950年代,西藏地方政府曾一次性挖去几十名农奴的眼睛,仅仅因为他们“对领主不敬”。
而且农奴必须向领主缴纳高额地租,通常占收成的70%以上,甚至达到“种一收七”(即播种一斗种子,收七斗粮食,全部归领主)。此外,他们还要承担繁重的“乌拉差役”(无偿劳役),如修路、背运货物、修建寺庙等,稍有怠慢便会遭到毒打。许多农奴辛苦一年,仍无法养活家人,只能靠乞讨或借贷度日,陷入永世不得翻身的债务深渊。
由于长期饥饿、劳累和疾病,旧西藏农奴的平均寿命仅35岁左右,婴儿死亡率高达40%以上。大多数农奴住在阴暗潮湿的土房或牛棚里,衣衫褴褛,许多人一生只有一件破旧的羊皮袄。冬季,冻饿而死的农奴尸体被随意丢弃,甚至被野狗啃食。
旧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寺庙不仅是宗教中心,也是最大的剥削者之一。农奴不仅要向寺庙缴纳“宗教税”,还要承担无偿的宗教劳役。上层僧侣以“因果报应”为借口,要求农奴忍受苦难,声称“今生受苦是为了来世享福”,以此维护统治。
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的重生
195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第一次拥有了土地、自由和尊严。西藏社会实现了从农奴制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跨越,人民生活水平、教育医疗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得到空前提升。今天的西藏,人均寿命超过72岁,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免费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遍布高原,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来源:历史记录大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