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核查就是辟谣新闻吗?——论事实核查的三个层次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3 08:53 2

摘要:事实核查作为一种新闻创新、一种新兴的新闻类型,在中国语境中其外延和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事实核查在全球范围内“扩散”的过程中,如何理解事实核查的“在地化”?

作者:武慧芳(山西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25年第4期

导 读:

事实核查作为一种新闻创新、一种新兴的新闻类型,在中国语境中其外延和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事实核查在全球范围内“扩散”的过程中,如何理解事实核查的“在地化”?

一、引言

在我国,2012年张海华、陈嘉婕在《现代传播》第3期发表第一篇对美国事实核查网站的介绍性文章,2016年起对事实核查的介绍和研究迅速增多,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社科项目中都有关于事实核查的研究立项,2019年以后出现了很多精彩的实证研究,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各类年度学术研究综述中,事实核查都是研究议题之一。然而,对于这个在学术界受到高度关注的议题,业界反应却相对冷淡。根据“有据核查”(成立于2020年8月的“中国第一个独立的事实核查计划”)的年度总结,2023年中国没有新的事实核查项目诞生[1]。从2021年9月澎湃新闻“明查”栏目创办以来,以事实核查为标签的实践仅有凤凰卫视创办于2022年1月的周播节目《新闻鉴证组》。因此,在笔者与澎湃新闻“明查”栏目的团队交流时,一名核查员提出了一个让她困惑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其他媒体做事实核查?”

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4名都市报(晚报)中高层管理人员,得到近乎一致的答案:媒体本来就有辟谣和核实类新闻。有的被采访对象会进一步反问:“事实核查和辟谣新闻有什么不同?”的确,腾讯“较真”在公开材料里以“辟谣”描述自己的产品、用事实查证描述自己的生产过程[2],他们并不在意概念的区分;但澎湃“明查”这样的专业机构则“每天都要解释我们不是辟谣”①。这就涉及上面提出的那个问题:如果事实核查和辟谣类内容是同质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区别性地称它为“事实核查”?或者反过来,可不可以用事实核查来统称所有的辟谣类内容?如果不可以,边界在哪里?

在已有的研究中,2018年一篇关于事实核查方法的研究文章已经将腾讯的辟谣小程序、“较真”平台和美国的“PolitiFact”等组织并列对举[3],这一年及之后多篇学位论文都将“较真”、果壳网和微博的辟谣内容与事实核查混合指称,也将《人民日报》“求证”栏目、人民网“求真”栏目、互联网辟谣平台全都归为事实核查网站[4]。2022年出版的《互联网时代事实核查的嬗变研究》一书,也是将国内的辟谣平台、求证类新闻(历年中国新闻奖中辟谣、求证类内容)和国外的事实核查实践、平台公司的内容审核全部统归在事实核查的范畴之下。这种混合指称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将人民网“求真”栏目等国内媒体的实践套入美国事实核查实践的框架中,比如将“求真”栏目称为“事实核查类辟谣新闻”,研究“如何将事实核查在国内得到最有效的落实”,认为“随着西方事实核查新闻的全球化”,我国开始相关实践[5];另一方面普遍认为,我国的事实核查发展“较为缓慢”、“相对滞后”[6],等等。这正说明,国内学界在对事实核查的概念认知上也是模糊不清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反思:事实核查作为一种新闻创新、一种新兴的新闻类型,在中国语境中其外延和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事实核查在全球范围内“扩散”的过程中,如何理解事实核查的“在地化”。

二、事实核查与辟谣新闻:同中有异

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远未能消灭谣言,它只是使谣言更加专业化而已,故而辟谣是一门棘手的艺术[7]。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应对谣言的传统和现实解决方案。在中国,谣言是一个统合概念,囊括了虚假信息(misinformation)、误导信息(disinformation)、不实信息、假新闻(fake news)、传言(rumor)等细分概念。可以说,谣言概念的模糊性和辟谣行动的复杂性几乎是一种呼应,前者模糊了内容的失真程度和意图的多样程度,呈现出中国语境的特点[8];而后者则在行政逻辑推动下呈现出一种运动式治理的权威性与协同性,其背后是国家的互联网治理从“产业开放与社会管理”阶段进入“意识形态与国家安全”阶段[9],典型表征之一就是2011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2017年获得行政执法权,并在随后牵头成立了以各级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中心的互联网协同治理网络。

从时间上看,借用知识社会学的视角——知识与社会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从对谣言(辟谣)的研究反观社会的谣言活跃情况。以“谣言”为主题词,2009年文献开始增加,2011年从前一年的289篇增长到469篇,这一年,也诞生了国内知名“事实核查类”新闻栏目——《人民日报》的“求证”栏目,以及多家报纸的求证类新闻版块。彭柳和陈红飞发现谣言研究数量上升的重要节点为2003年、2008年、2011年、2013年,分别对应SARS危机、汶川地震、日本大地震和甬温线高铁事故、“两高”出台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后一批网络“大谣”被惩治等时间点[10]。除了大规模危机事件,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及其用户规模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社会意见空间的空前活跃,信息的混乱无序也是在这个时候呈现井喷之势。2020年“信息疫情”更是将这种“失序”推到新的高度。

图1 中国的辟谣新闻实践和全球事实核查行业的发展

要理解中国的事实核查,需要首先理解中国社会应对虚假信息的体系。从图1可以看到,在这个体系中,中国媒体、社会组织和平台公司以及政府等形成了多元行动主体,这个过程伴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结构化转型、国家治理意志的演化与制度创新的变革。一般认为,多种主体、多个系统的“整合”与“互通”、“协作”与“共享”是当下中国网络谣言治理的主要形态,而这种多元素杂糅的时空场景,就是中国事实核查实践的现实空间。在这个基本出发点上,我们认为事实核查和辟谣新闻“同中有异”。

(一)谣言协同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是有层级的,事实核查并不是所有主体的主业。当下的“辟谣联盟”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信源呈点状分布;二是平台化,即通过“平台”来聚合信息、达成互联和“共振”。在这个多元行动者网络中,媒体只是原创输出的信源之一。一项对新冠疫情中辟谣信息的研究发现,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媒体调查只占辟谣信息总量的22.6%,政府发布占45.3%[11]。

再细看信源,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各类专业知识生产者,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的“科学辟谣”,联接着中国营养学会、协和医学等机构,至少有1146名专家。在辟谣内容高度“知识化”的背景下,各类平台上科普“自媒体”不断增多,泛知识类的内容生产者在数量上极为庞大。然而,科普内容受限于创作者资金、人力等多种因素,存在着内容驳杂、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政府、科协等专业机构虽然在信息权威性上较高,但内容呈现和互动性方面做得不好;“自媒体”账号的缺陷在于专业性不足,缺乏严谨的“事实观”,比如研究发现“方便面真的不健康吗”“千滚水不能喝”等选题几乎在每一个账号中都会出现,超过40%的核查内容并没有高可信度的信源,研究样本中明确标记谣言类型、传播渠道、发布时间的内容仅为1成左右[12]。这些“自媒体”账号遵循流量逻辑,其模板化、同质化的内容实际上是辟谣领域的“虚假繁荣”;更有甚者,剪辑来源不详的健康或科技讲座的片段作为内容,无法与标题匹配,也无法保证准确。这显然和“事实核查”差异巨大,无法归为“同类”。

原创性是辟谣内容的核心问题。除去专业主体生产能力不足,各类辟谣平台的聚合属性部分掩盖了辟谣内容原创性困境。大量的研究都将“微博辟谣”、微信的“谣言过滤器”、“百度辟谣”这种平台的辟谣账号作为信源进行分析,但实际上这些平台大量的内容是互相转载、高度重合的。平台本身的原创内容生产能力可能需要沉下去做一个细致的梳理和实证研究。

(二)“证据链”是事实核查新闻的核心属性,核查和辟谣是两类工作。已有的研究已经注意到“辟谣”同核查的差异,认为“辟谣先入为主地将信息归为有意捏造”,且不可避免地使用“真”或“假”的二元对立判定,而核查“是一个相对中立的态度,以一种开放的科学的心态来验证”[13]。可见,在近年来专业的事实核查实践基础上,区分核查和辟谣还可以更深入。

“有据核查”的创始人魏星将辟谣新闻和事实核查的边界线描述为“标准”,即“除了给出一个结论——这个东西是真还是假以外,还得展示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流程、步骤、工具、援引的哪个证据,证据的链接,都得一清二楚”。而一部分辟谣新闻虽然没有用事实核查的标签,但是其内容也体现了事实核查的标准,故而二者是重合的。在魏星看来,事实核查是辟谣新闻,但是辟谣新闻并不全都是事实核查②。

这样的标准使得事实核查和辟谣新闻在文本形态上有了较大的差异,关键点就在于“证据”。对辟谣新闻的研究中,“完整度”是一个重要的评价点,有的辟谣内容缺乏前因解释、没有证据链分析、只有简单结论——“经核实,为谣言”。多项研究发现,各类平台上都有相当数量的辟谣信息“不完整”,没有对谣言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与解释,比如交代谣言的来源、出现的原因、为何判定为谣言等,只是简单地贴标签,甚至仅仅是转发政府部门的“通报”[14]。比起这种简单驳斥,事实核查新闻会带来更高的纠正方式质量感知和社交媒体转发意愿[15]。在“识真”式核查方面,新闻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的事实核查比辟谣平台和用户的核查具有更好的正面效果[16]。

更深的层面上,核查和驳斥谣言是两个内容方向。就辟谣方式而言,媒体求证仅仅是多途径中的一种。政府发布、司法介入和专家澄清,都是辟谣。但从内容生产角度来说,解释一个传言的来龙去脉、核查一则信息的构成内容,更接近核实类新闻而不是辟谣新闻。澎湃“明查”栏目的负责人介绍说,从创办之初,他们就在有意地与“辟谣”区别开来,“总要向各种人解释,以前还一定和人家说我们是核查,不是辟谣,现在如果碰到一些年长或者是比较讲不通的,也就不太硬要解释。”③

“明查”的一个作品比较具有代表性。2021年9月,塔利班政权时期,有一则传言说中国要接管阿富汗的一个空军基地,塔利班政权否认后,中国的外交部发言人也说这是假新闻,这就是辟谣。“明查”栏目核查了这个虚假信息的源头,发现是美国的前驻联合国代表尼基凯利,在一次采访中说了“再这么发展下去,中国就该接管阿富汗的基地了”。美国媒体的报道是准确的,但印度媒体转载这个消息时就变成中国要接管阿富汗的空军基地了,随后信息传到了国内。“明查”的报道就是梳理了这样一个过程,这就是核查和辟谣的不同。

本文认为,辟谣新闻和事实核查是有重合但并不等同的两类新闻,辟谣新闻是更大的概念,前文所述不作区分就将实践情况迥异的大量“辟谣”归为事实核查,比如把人民网“求真”栏目视为“我国第一代事实核查机构的典范”[17],是不合适的;事实核查的出现确实“打破了‘辟谣’作为单一信息纠偏机制长期垄断中国公共话语空间的局面”,但“将辟谣视作事实核查在中国本土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独特变种”[18]是有失准确的表述。

从2009年底起,国内兴起了一大批以调查网络流言、辟谣为主要形态的新闻栏目,本文检索到最早以“调查网络传闻、还原事实真相”为宗旨的新闻栏目是大众网的深度求证类专栏——《独立调查》,标志性栏目是2011年1月《人民日报》要闻版开设的《求证》,之后全国各级报纸、电视台都有类似的栏目跟进,“以辟谣为主旨的‘求证新闻’全面吹入地方新闻的报道之中,并成为一时风气”[19]。南振中2009年提出的“澄清性新闻”,也是一种对相关实践的概念表述[20]。这种中国本土应对虚假信息泛滥的行业行动与源自西方的“事实核查”虽相似却不同,实际是两条脉络,一是西方标准,二是中国本土,这是当下中国事实核查实践的两大源头。事实上,这两条脉络是以交融的形态存在于现实之中的。

澎湃“明查”团队在参加2023年的全球事实核查大会时,感觉自己和国外的同行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异。“早期觉得事实核查这个概念和实践都是从西方开始的,是我们在学习。做了一段时间后就发现从技术上来说都差不多。在理念上,我们有很多中国特色的内容”④。在实践上,澎湃“明查”与海外事实核查组织核查相同的选题时,核查报告是高度相似的——因为事实的证据和核查路径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事实核查的实践逻辑是中外相通的。甚至,同一个流传甚广的虚假信息,全球范围内的事实核查报告都是相同的。这种“通用性”正是事实核查作为一种新闻类型的实践基础。

澎湃“明查”的实践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学界业界以及主管部门的肯定,但为什么这样“叫好又叫座”的栏目没有扩散开来,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研究混用辟谣和事实核查的指称?只有深入剖析事实核查的两大源头和内涵定义,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持续变动的社会环境中,一种新兴的新闻类型所具有的创新价值。

三、事实核查的三个层面

什么是事实核查?

可以先从“什么不是事实核查”开始寻找答案。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平台对信息的纠偏是高度相似的,低俗、暴力内容的审核、删除和虚假信息治理是所有平台都逐年加大投入的工作领域,这种审查和把关肯定不是内容生产范畴的事实核查。有的研究将BBS对内容和个人信息的审核、求证新闻以及部分调查新闻、平台的内容审核统归为“核查”、“核查类产品”[21],实际上是“失焦”的。核查几乎是所有新闻生产都会涉及的环节:可疑线索/谣言—记者调查核实(采访各种信源)—得出结论,以此为标准将会抹杀事实核查以及辟谣新闻作为一种新闻类型的存在。但这样的研究思路恰恰显示出事实核查作为内容生产路径,在不同类型的新闻中都有其身影,所以人们才会将调查性新闻、核实类新闻和事实核查混称,就好像《人民日报》的“求证”栏目同时被不同的研究者归为调查性报道、辟谣报道和事实核查新闻[22]。

《事实核查:理念与方法》一书将此归为事实核查的局限性:事实核查不同于调查性报道和解释性报道,没办法回答“什么是真的”以及“这为什么是或者不是真的”,事实核查关注的是“所称事实是否存在”、“对事实惯习的表述是否正确”[23]。本文认为,该书对事实核查的定义是切中要点和符合实际的,即“事实核查是指对新闻报道以及有影响力的公开文本中关于事实的表述进行真实性核验的实践。……从参与主体和范围看,已经超出了传统的新闻业,但从实践的规范性而言,仍然是新闻性的。”这种对“新闻性”的强调,本质上是以公共性为边界,同时也是对“实践规范性”的一个框定,即仍然在新闻生产的范式之内。

在兼具考察本土内容脉络和西方实践情况的视角下,本文将事实核查分为三个层面,也就是从事实核查的三个认知维度进行考察。

(一) 作为内容生产路径。事实核查最本初的含义,是媒体内部对内容的把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组织会将其固化为一种制度并设置专门的岗位和人员。典型代表是德国的《明镜》周刊和美国的《纽约客》杂志。

在中国语境下最接近事实核查员制度的“媒体”,是昙花一现的非虚构写作机构ONE实验室(后转为“故事硬核”)。从2017年创办起,该组织专门设立了1名事实核查员,最初的动机是为了规避风险、保证稿件不出现错误或者争议。在该组织的工作流程中,每一篇稿件都有讨论小组,事实核查员会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和记者、编辑一起讨论稿件的选题、走向和角度等问题,其核查工作开始于稿件大致成形的时刻。曾任核查员的刘洋称大家是“各司其职的合作关系,记者对稿件的完成度负责,而事实核查员则对事实的可信度负责”,一篇文章的工作时间一般是两天,有时会达到四五天,最大的工作难点是核查记者从网络上找来的相关信息,这种背景性、知识性的内容就是她和记者反复沟通、修改的主要部分⑤。

这种精英式的内容生产方式是与其市场定位、人员成本等经营方式相匹配的,国内少之又少。媒体中类似的制度是“三审三校”,一般由记者和编辑自己来把控,比如有的新闻单位会规定记者必须为报道内容保留佐证的影像、录音材料,编辑也会对决定稿件逻辑能否成立的关键信息进行事实核查。这种“事实核查”的执行程度取决于该媒体组织的专业化程度。

如果细读IFCN和波因特学院事实核查培训课上的《核查指南》(Verification Handbook),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新闻教育与培训手册》(Handbook for Journalism Education and Training)中关于事实核查的章节,会发现内容是高度相似的。再对比国内新闻学教材的相关章节或著作,比如刘万永的《调查性报道》,也有很多地方是一致的,只是前述两本手册更细化,更“数字化”和“网络化”。可见西方的事实核查员和中国的普通记者编辑所做的核查工作有很大的相似度,有的研究称“中国的新闻事实核查几乎没有形成体系,在新闻实践上远远落后于西方”[24],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认为许多的“辟谣”新闻在实践范式上和严格遵照“标准”的事实核查是高度一致的,区别只在于历史脉络的不同和具体操作的差异。

那么,作为一种新闻生产的工作路径,事实核查有自己的特定意义吗?仅仅是“模糊地”存在于所有新闻生产中吗?我们认为在事实核查成为独立的新闻类型且发展了十多年后,其事实求证方式已经和其他的新闻生产方式有所区别。

以《人民日报》“求证”栏目2011年1月的一篇报道和澎湃“明查”栏目2023年9月的一篇文章相比较,能够发现新闻生产的异同。2010年底美国一家网站依据卫星图片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是“鬼城”,《人民日报》“求证”栏目的报道反驳了这一说法,报道从多个方向进行取证,记者实地探访居民、小学校长,从警方、政府部门获取人口数据、企业税务数据等证据,信源众多,逻辑严密。2023年美国《新闻周刊》依据三张Twitter网友的照片称上海成了“鬼城”,澎湃“明查”的事实核查员首先是分析拍摄时间、位置等图片参数,并采用亲身探访的方式证伪谣言。识别网传图片的位置是事实核查最为常见的手段,核查员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对比网传图片,事实清晰有力;核查文章还列出了“上海交通指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轨道交通日均客流量,这一点和《人民日报》“求证”栏目“反驳”谣言的思路一样。尽管两篇报道字数相近,但这种“看起来相似”的背后,是两种新闻生产路径。“求证”栏目的内容主要是记者采访呈现出的现实情况,以及从各类信源处获得的数据,最后还有“政府回应”和“专家看法”的板块,可以说通篇都体现出记者的采访。“明查”的内容有相当大的篇幅都是在解释网传图片、如何找到图片中的位置,核查员拍摄的照片就和平时文章中的网页截图一样,是一种证据的陈列。这就是传统新闻求证真实性和事实核查新闻的一个重要区别,前者是以“传言”为由头做新闻报道,后者则是通篇解释、查验这个“传言”。

从本质上说,从2009年兴起的求证型新闻产生于门户网站时代和微博崛起时期,“求证真相,是报网竞争的新战场”,是从“不时地辟谣——狙击手实施精确打击”,转向谣言泛滥后“大规模的阵地战——让辟谣成为战线明确的反复攻防”[25]。而事实核查是社交媒体时代的产物,基于网络、面向网络是事实核查的本质属性,且主要是在网络中寻找“证据”,因此其选题基准线是点状的——一则“声称”中的事实,其内容的体量往往也比较小。

(二)作为新闻类型。事实核查作为一种独立的新闻类型是毋庸置疑的,但其“新兴”的含义要基于在地化的语境。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事实核查作为新闻类型的内涵。

1.事实核查有自己的样式特征、生产规范和受众识别度。类型(genre)最初是文学中的概念,指不同文学作品在形象塑造、结构语言等方面呈现的不同形态,如抒情诗、悲剧史诗等,后来在电影领域广为使用,如西部片、恐怖片、科幻片,类型电影往往具有公式化情节、定型化人物等特征。丹尼斯·麦奎尔指出,类型的集合特征或多或少被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所认同,这些特征涉及目标(如娱乐或其他)、形式(长度、节奏、结构等)和含义(对现实的指涉)[26]。这些特征都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形成的,并且从中可以观察到一些众人皆知的规则,特定的类型将遵循预期中的叙事结构或行为顺序。安德鲁分析电影类型时说:“类型是特定的公式化网络,它为合适的观众安排了他们的消费对象。类型创造了渴望,然后又满足了它们所激发的欲望。”因此类型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实践操作策略,它能够帮助大众媒介连续而有效地生产,并将其产品与受众的期望联系起来,由此成为“管理生产者和消费者关系的一种机制”[27]。

类似电视节目类型以内容属性、观众定位等标准分类,每种新闻类型都以自己的实质性特征和其他新闻样式区分开来。它具有持续的发展动力而不是靠一两次记者编辑的灵感或者“实验”;具有一个稳定的表达形态,可以让受众明确地识别出来;具有不止一个生产者参与创作,这意味着这种类型得到了行业的认可。事实核查完全具备了上述特征。

事实核查的格式特征,是基于一个声称的事实(Claim)——如政治人物言论或者社交媒体上言论中的事实陈述,核查其真实性程度,用足够权威的证据和信源来作出分析判断,并且展示自己的核查过程,给出一个判定结果,这样的格式不管在哪个国家、用哪种语言,都已经相对固定,具有了比较清晰的识别度。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学生媒体“NJU核真录”可以认为是西方事实核查新闻在中国最早的本土化实验,创办人郑佳雯认为事实核查“作为一种特征清晰的新闻实践,继承了传统调查性、解释性报道的认识论和探索方法,开创了一个新的新闻表达形式”[28]。

“有据核查”在2023年4月发表了《事实核查手册》,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常用的核查工具和核查思路,清晰地展示了事实核查的生产范式,体现出国际通行的核心核查准则:选题的公共性、操作的透明性与规范性。这些方法论的固化,就是前文所述的“标准”,也是事实核查实践逻辑的精髓所在,是其专业性和获得受众认同的根本保证。

2.事实核查的内容范畴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兼容并蓄是其现实存在形态。事实核查至少有三种差异较大的内容形态,第一种是最早、最广为熟知的政治事实核查,是对政治人物和名人言论中事实部分的核查,典型机构就是PolitiFact、Full Fact这类网站;第二种是对网络流言、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中事实部分的核查,典型机构如Storyful、“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有据核查”;第三种是知识类的辟谣或纠正,比如对于健康类、科学类的说法或者陈述,核查其真伪,常跟随社会热点,但总体上不追求时效性,典型机构是“较真”、“丁香医生”、美国的Verify road trip。

这三种形态在很多核查机构的实践中是混合交叉的,比如美国头部核查组织之一的Factcheck.org,也开设了“科学核查”(Scicheck)栏目,其选题比起国内同类内容更加“硬核”,但也有“食用阿斯巴甜对人体健康有害吗”这样的内容。又如专业程度较高的“台湾事实查核中心”,其2023年12月第一周核查的典型谣言有“2020年总统大选时出现的谣言卷土重来”“戏剧情境影片被误当真实事件”和“天冷心血管保养传言多”。这样的内容类型混合,体现出核查组织使命和受众阅读兴趣的交叉,也是在Facebook等平台大规模赞助事实核查行业后的一种现实结果。在欧美的事实核查行业内,往往有一个分界线来区分领域,即核查对象如果是政治人物、公众人物的言论,新闻属性就会更强一些,而核查网络流言,尤其是社交媒体账号上的内容,选题操作等方面就与前者有一些不同。但是在Facebook、TikTok等平台公司更深地介入以后,这条分界线正在模糊,那些严重依赖Facebook资助的核查组织会选择遵照Facebook的要求进行工作,现在越来越多的组织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核查社交媒体的虚假信息上[29]。

中国的腾讯“较真”也体现了这种内容形态的叠加,应该是被研究最多的辟谣/事实核查组织。这个极富有中国特色的“事实核查”项目隶属于腾讯新闻,启动于2015年,多年来定位、格式不断地根据环境调整变化,总体上一直是以知识类内容核查为主,但没有彻底脱离新闻的范畴。腾讯“较真”平台上既有数量庞大的医学、食品营养等领域专业创作者的作品,也有自己团队创作的核查作品,比如2017年国庆期间“中国三游客赴韩整形,因相貌差异大被限制离境”的假新闻,韩国法务部对此进行了辟谣,腾讯“较真”发布了基本事实的辟谣新闻后,还做了一篇对整个事件传播链的还原,这就已经是典型的核查而非辟谣了。对这样的“类新闻机构”而言,中国的“辟谣”和欧美的“事实核查”是完全通用的概念。

对于新闻行业来说,内容形态是新闻专业性的核心问题。曾经“蔚然成风”的求证型新闻,无论是报纸还是电视栏目的选题,实际上大多是“泛新闻”,即对生活和科学知识的辟谣,而且存在严重的同质化问题。即使是《人民日报》“求证”栏目,其作品精选集中生活知识类的选题也是占比最高的一类(37%)。这样的泛知识类内容是高度依赖专家、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所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当各类资讯类平台投入资本培育扶持大量的“优质作者”、专业知识生产者的时候,这类求证栏目就很难再维系其在内容市场中的地位了。再看典型的网络媒体的辟谣栏目——人民网成立于2011年12月的“求真”栏目,我们会发现聚合和转发(包括把自己的内容扩散出去)一直是其主要的生产逻辑,同时内容高度依赖政府的权威发布,尤其是网警系统发布的内容。这样的内容结构其实和后来的辟谣新闻基本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内容的泛知识化和信源结构的多极化,让研究者将事实核查实现良善新闻业环境和健康公共生活的落点放置于“在元新闻话语层面开展边界协商”,由此在多元行动者的话语争锋中形塑一套广泛共享的实践原则[30]。但这种“边界”极大可能是一种含混的统合,是地方化甚至情境化的,具体到一省一市乃至一类行动主义群组或一种媒体类型,都会呈现出不同的主体特征。这种协商式的“实践原则”不仅受限于观念和认知上的差异,而且生长在既有的现实传统和格局之中。这一点从不同省份、城市的联合辟谣平台建设中可以看到:同一个平台内的发起者、组织方式、合作机构都是在地化的,比如有的省份更依赖省级媒体,有的更注重统合平台公司辟谣协作网络的运行,即使是政府系统内部,也多是协商式的短期合作,整体上更是经验性和情境化的。这种在地化的逻辑实际上指向了一种“实践主义”,实践性才是理解事实核查“边界”的根本路径。世界范围内的事实核查行业也是如此。

根据杜克大学记者实验室2023年的统计,只有不到60%的独立事实核查项目与媒体相关,其余40%的核查组织要么是独立的机构,要么是大学、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社会组织的,他们的团队组成和资金来源甚至工作方式有极大的差异。不同于美国事实核查组织和媒体的高度关联,欧洲的事实核查员有着多种多样的自我定位,“许多人认为他们自己是记者,但其他人认为自己是社会活动家或专家,在某些情况下是兼有这些角色”[31]。杜克大学记者实验室的联合主任Mark Stencel介绍,他们的全球统计并不区分知识性和新闻性,因为从一开始为了团结更多的组织,他们的联盟是广开大门,而且大家都是以捍卫事实、打击虚假信息为使命,“严格区分内容以及身份,并不是很必要”⑥。也是在这个共同使命的逻辑下,Lucas Graves称这种组织的高度多样性为“一项宝贵的财产”,世界各地的事实核查人员尽管缺乏共同的政治环境、历史背景和职业承诺,但他们已经形成了至关重要的连贯的运动,比如联合起来应对全球新冠疫情[32]。

事实核查行业丰富而复杂的多样性使得对其进行分类是困难的,并不能简单用“媒体”“知识类”等标签进行区分,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加入了全球事实核查网络(IFCN)的事实核查组织,既有按新闻标准生产、主要核查媒体错误报道的“台湾事实查核中心”,又有类似科学辟谣的以老年人为受众的“麦搁骗”(MyGoPen),二者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内容范畴也在相互趋近。无论什么样的内容形态,有一点非常突出:所有的事实核查组织都明确地公示了自己的使命、内容定位和实践范式,都对自己的工作有极高的认同感和使命感,而不是被人标识为事实核查员。正是这种价值感和专业性,让事实核查作为一种独立的新闻类型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开来,成为一场社会运动。

(三)作为社会运动。Lucas Graves将事实核查从媒体内部的一个制度划分出来独立成为一种新闻类型,归因为美国政治生态的变化和新闻行业的革新[33],而这个过程伴随着网络社交媒体崛起、平台社会形成,“标识了美国新闻业发展过程中权力结构的变迁”[34]。

本文认为,任何新闻类型的出现和“扩散”首先都是社会需求的折射,背后是价值观的驱动和响应。就像2010年起中国新闻业也有澄清式新闻、求证型新闻这样的概念和实践出现,是中国新闻业在“众声喧哗”的时代履行自己职业使命的自然行动;就像我国香港地区的事实核查组织在2019年之后迅速增加,因为虚假信息的泛滥让更多的有识之士行动起来,试图弥合撕裂社会的“事实的鸿沟”。全球不同区域、不同背景的行动者都能够统合在同一个目标下——在公共话语中揭穿谎言、维护真相,是因为“Fact matters”。这一口号(理念)是事实核查行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全球范围内所有媒体的终极追求,更是社会认知秩序的基石和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要件。

杜克大学记者实验室从2014年起每年统计全球的事实核查组织,10年间活跃的组织从44个发展到417个,这个过程同样可以用英国脱欧公投、2016年美国大选和新冠疫情标识出组织数量曲线上升的若干峰顶(参见图1)。尽管对美国事实核查行业的扩展研究发现,比起响应受众的需求,记者采纳事实核查更在意的是对自己职业理想的应和程度[35],而随着核查者多元群体的形成,追随者的模仿和“应和”会进一步扩大和鼓励这种“同声共气”,而且事实核查组织会更多地对同类作出反应,而不是对直接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36]。

这种共同体的扩大并不能完全称为“社会运动”,因为缺乏面向社会的“动员”,“他们通常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更喜欢在内部讨论问题”[37]。Politifact曾经试图将自己的业务模式售卖给全国的地方媒体,以实现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经济独立,他们还合作生产过事实核查内容的纸牌,但结果并不理想,这是因为“事实核查作为一个产品,需要更多的市场培育”,而这关乎全社会的价值取向⑦。对一个新兴领域来说,非常重要的课题是如何适应和拓展外部环境。亚洲地区事实核查组织激增的主要原因来自政府主导的倡议和脸书的资助[38],后者是全球事实核查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因之一。更典型的是,欧洲的事实核查组织在2022年正式成立了欧洲事实核查标准网络,该标准在IFCN之外重新细化、规定了核查质量、核查组织的标准,这是欧洲地区快速增长的事实核查行业对欧盟政策环境的适应,也是其主体性增强的表征。这一行动的背后是受理性主义、理想主义驱动的文化精英如何嵌入社会的问题。

有些核查机构采用强化知识权威性的路径,有些机构则希望招募更广泛的公众来参与甚至“众包”事实核查的过程。前者如澳大利亚的“The Conversation”,这家诞生于2011年的网站现在已经扩展到英、美等7个国家,其模式是让学者自己成为事实核查员,记者只负责审核、编辑以及选题工作,该网站几乎等同于学术发表,如采用同行盲审,只有导师监管下的博士生可以投稿,硕士生无资格。部分机构的“参与式核查”确实深化了事实核查嵌入社会的程度,但本文认为其概念意义大过实践意义,因为发动公众更有价值的方式是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的总编辑陈慧敏曾反复陈述“事实核查最终是场社会运动”,让更多的人懂得如何寻找真实,或是建立标准,让媒体、政治人物在外力的推动下在乎真实,由此形成一套“胜过警方执法”的机制,只有形成社会共识才能一起解决,这就是事实核查员的使命”[39]。“台湾事实查核中心”将自己定位为“社会倡议组织”,多年来在公众中做了大量的推广工作,如面向“银发族”的持续性的媒体识读教育项目,面向大学生的核查技能挑战赛,等等。香港两所大学的附属核查机构也在做类似的工作。

和社会的深刻互嵌,是事实核查事业实现组织使命的内在需求。只有获得了社会的认同和接纳,才能实现其维护理性秩序的价值目标,才能完成其专业规范和主体性的自我建构。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的新闻系统一直有应对虚假信息的历史和实践逻辑,事实核查“看起来”是一种舶来品,实质上是一个专业性的实践标准以及认知问题。在学理层面,从介绍这一西方新闻“运动”开始,到对照本土实践、研究中国问题,需要一个认知的过程,彼时“辟谣网站囿于社会背景,并未有事实核查称号”,学界将辟谣约等同于事实核查,也是“为了吸取国外事实核查项目经验推动我国辟谣事业的发展”[40]。只是我们需要避免“脱实向虚”。从实践上看,作为一种内容生产路径,事实核查在不同新闻类型和新闻机构实践中的相似,容易导致概念的混用,但事实核查作为独立的新闻类型且存在多年后,其事实获取和证成的方式已经和其他新闻生产路径有所区别。

正是从类型学意义上,我们确认事实核查有自己的生产范式、形成了受众识别度,具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内涵;也不能因此否认中国本土辟谣新闻的主体性地位,用“事实核查”这样一个实践上刚刚起步、理论上有特定含义的概念来指称所有的辟谣新闻。事实上,事实核查和辟谣新闻是两个相交但不完全重合的“集”,“事实核查是辟谣,但不是所有的辟谣新闻都是事实核查”。知识化、科普化的取向是全世界事实核查行业都存在的,而且每个地区的事实核查实践都是在地化的,是在本地的制度环境中对社会需求的回应。近二十多年间,全球事实核查组织的持续增长和逐步成熟,绝不仅仅是新闻行业的专业革新和价值理念的“扩散”,更是全社会中的“行动主义者”对公共价值的捍卫和传播秩序的维护。

我们认为,事实核查作为虚假信息泛滥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价值是提供了一种理性的标杆,形成了一种真正具有专业性和可重复性的新闻“标准”。因为面对大规模的信息失序,“有价值的不是结果,而是验证过程本身”。最后,借用我国一位地方媒体中层管理人员的话就是,事实核查的“公益性很强”,可能产生不了流量和经济效益,它未来“能在多大程度上遍地开花,可能取决于有多少人求真,或者说‘较真儿’”。

注释:

①③④澎湃新闻“明查”栏目编辑团队,面访,2023年11月26日。

②“有据核查”的创始人魏星,面访,2023年11月25日。

⑤前“One实验室”事实核查员刘洋,微信语音,2017年12月21日。

⑥杜克大学记者实验室的联合主任Mark Stencel,杜克Sanford学院,面访,2019年3月24日。

⑦杜克大学记者实验室主任、Politifact创始人Bill Adair,杜克Sanford学院,面访,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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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武慧芳.事实核查就是辟谣新闻吗?——论事实核查的三个层次[J].青年记者,2025(04):34-43.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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