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酒驾是马路上的“杀手”,不少人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现将五月以来查获的九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忌酒后开车!
酒驾是马路上的“杀手”,不少人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现将五月以来查获的九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一:2025年5月1日21时59分许,马某东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平县永昌路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025年5月5日9时45分许,苏某昌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平县县城路段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2025年5月7日10时27分许,陈某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平县沪瑞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2025年5月9日8时40分许,杨某国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平县云昌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2025年5月9日9时8分许,陈某安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平县云昌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2025年5月9日9时16分许,陈某敬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平县云昌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2025年5月11日20时47分许,张某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平县云昌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罚。
案例八:2025年5月12日10时49分许,高某亮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平县云昌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2025年5月13日7时34分许,闫某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平县云昌线时,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亲朋好友间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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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来源:大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