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说法】自然保护区内鹤群为何怪象频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特别策划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23 14:52 2

摘要:2025年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合作推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特别策划,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鸟冲突与雾网治理、非法猎捕与“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候鸟栖息地光污染问题治理

2025年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合作推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特别策划,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鸟冲突与雾网治理、非法猎捕与“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候鸟栖息地光污染问题治理三个主题,选取典型案例深入报道,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各方智慧在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上的探索与实践,引导全社会参与共建和谐生态。请收看第三集《被照亮的黑夜》。

跑过去看

看了它生命还有

它眼睛还在动 还有呼吸

但是身体彻底是软的

当时想救它

不知道怎么去救

高压线下的生死营救

贵州草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每年到这里过冬的鸟类可达240多种、10余万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

2023年初冬的清晨,护鸟员赵国平如往常一样巡护至胡叶林黑颈鹤夜栖地时,目睹一只黑颈鹤撞到裸露的高压线后触电,直直摔到了地上,很快便在原地瘫软了下去。赵国平用衣服将黑颈鹤包起来,紧急前往救助站,但最终未能挽回其生命,这让他心情非常难受。

草海管理委员会排查发现,保护区内电杆上裸露的电线是黑颈鹤的死亡原因。黑颈鹤的翅长超过一米,飞行时极易同时触碰两根电线,导致触电。这些建于保护区红线范围内的电杆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当时虽是合规的,却与当前生态保护需求冲突。

明确问题后,电力部门决定把线路迁移到候鸟的起飞路线外,拆除了保护区内32级电杆以及废旧线路,把原来的裸导线换为绝缘导线。

盘旋、惊叫

鹤群怪象频出

电杆电缆改造完毕,没过多久,又发生了一系列奇怪的事。护鸟员赵国平发现,黑颈鹤在归巢时不是直接降落在栖息地,而是在高空盘旋。2023年11月的一天,赵国平半夜接到管委会的电话,称鹤群突然惊叫了起来,他前往栖息地后发现有两束强光扫射过去,光源来自附近施工工地的塔吊。

此外,自从这两个射灯打开后,黑颈鹤的夜栖地也发生了偏移。这很可能会引发鹤群迷路、航道偏移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对黑颈鹤的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草海走访时,收集到以上线索后开始着手调查。他们发现,夜晚除建筑工地塔吊上的射灯外,多个小区外墙上明亮的灯带也颇为刺眼。这类光亮在环保领域被称为光污染。

专家论证认为,光污染会对黑颈鹤的视力、认知、繁衍等多方面造成伤害,此前发生的黑颈鹤撞向电线事件,也与夜晚受光侵扰有一定联系。除此之外,据相关研究和报道表明,人造光改变了生态系统中光和暗的自然模式,迁徙鸟类可能会被人造光吸引,从而迷失方向。正因如此,2022年5月的“世界候鸟日”主题就被定为“熄灯,让候鸟安全回家”。

有了科学的理论支撑后,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将案件上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多方联动 合力保护

案件启动后,检察机关向七个相关部门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还邀请专业光学检测公司,对有可能影响黑颈鹤夜栖地的多处灯光进行了测量。

光学检测报告出来后,环保部门确定了施工工地、小区、学校等7处灯光亮度不合格的场所。但一关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施工工地为抢工期需要夜间照明,小区亮化工程关乎业主需求。

为平衡企业发展与黑颈鹤保护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局要求涉事企业在候鸟栖息地越冬期(每年的10月初到次年4月底)严禁使用高强度夜景灯光,并在日常使用时间内减少灯光直射长度,控制光污染。涉事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就关闭了违规灯光,将黑夜的宁静还给黑颈鹤。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草海管理委员会等多家单位,启动了“暗夜星空”保护计划,将之前的巡查纳入常态化工作当中。与此同时,为了促进光污染防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毕节市、威宁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代表在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别提交了关于将光污染防治纳入立法的建议。

普法时间

Q1:结合本案来看,我国在治理光污染方面还有哪些法律空白?

A1:对于光污染的认知和光污染损害的认知,实际上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才被逐渐意识到的,它实际上也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一个副产品,所以对光污染的法律规制,目前国家立法还是不太健全。而且,在整个司法操作过程中,相应的程序性规则、程序救济机制、标准体系以及管理体制都缺乏明确的、高位阶的国家法律规定。

Q2:那么如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进一步推动防治光污染的进程?

A2:对于光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三十六章专门对光污染进行了专章规定,一共用九个条文,对光污染的定义、管理体制、相应标准的确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Q3:城市发展、经济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应该怎么样化解呢?

A3:我觉得首先在科学的认知上要进一步提升,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整个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各种空间规划,包括城市的建设项目规划,应该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与光污染问题进行全面统筹评估,这一方面是非常必要的。而在建筑项目开展推动过程中,相应的法规法律也进一步完善,对于各种可能给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的这些工程,应该做一些预防性措施,因为毕竟我们目前中国环境法一个基本的理念,实际上是促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这一方面,生物多样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Q4:今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经进入到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这部法典草案的意义都有哪些呢?

A4:对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制定,对它意义的评价,我觉得怎么说都不过分。首先,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推出,我觉得可以和民法典的推出相提并论,它是用法律的形式落实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体现。第二,我国从十八大以后,整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很多非常明显的法治进步,那么用法典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而且进一步推进,它的意义也特别大。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缺乏生态保护的法典,对全面依法治国而言是不全面的。尤为重要的,从法律技术层面看,我国目前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30多部法律、100多条法规,这些法律体系极其驳杂,它需要通过法典化的形式进行全面的梳理以及全面的整合,我觉得环境法典的编撰实际上有多重意义。

来源:历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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