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三年该院审理涉休息休假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及特点,并通过典型案例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出提示建议。在一起涉劳动者“线上”加班的案例中,法院明确,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主持人:张浩呈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三年该院审理涉休息休假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及特点,并通过典型案例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出提示建议。在一起涉劳动者“线上”加班的案例中,法院明确,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互联网时代,强制加班及隐形加班现象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办公方式逐渐数字化、多样化,随之产生的加班形式也逐渐增多,出现利用社交媒体、线上视频等形式在休息时间工作的现象,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加班逐渐隐形,休息时间碎片化,但加班费的认定却一直是劳动者的“维权痛点”。劳动者主张“线上”加班费获法院支持有何现实意义?来看老大哥们怎么说。
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的新觉醒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谢军: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却像一束光穿透了长期笼罩在职场的“隐形加班”阴霾,宣告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的觉醒。特别是该案判决书中那句“加班制度不宜过分严苛”的论述,直指“以加班时长论英雄”的职场陋习。当法院明确指出“请假羞耻症”的社会病灶时,司法裁判已经超越个案救济,向着重塑健康职场生态转型。
要知道,在数字时代,办公方式数字化、多样化,而随着劳动场景转变衍生的隐形加班逐渐增多,如下班后微信群里突然弹出的工作消息,周末突如其来的视频会议,休假期间不得不处理的紧急邮件……这些“隐形加班”致使劳动者工作与生活边界日益模糊,休息时间碎片化。令人欣慰的是,那家要求“随时待命”的公司,最终为夜间工作信息支付了加班费。北京三中院创造性地提出“实质性劳动”认定标准,将工作邮件、群聊记录等数字痕迹纳入证据链,既堵住了企业“隐形PUA”侵占休息时间的漏洞,也为“碎片化加班”提供可操作的补偿方案,更为“微信加班费”的认定开了先河。
更值得肯定的是,这个案例展现了数字时代维权的新可能。微信既可以是加班的工具,也能成为维权的利器。劳动者们开始学会用聊天记录、邮件截图等电子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这种“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智慧,正在推动劳资关系进入更加透明、公平的新阶段。
从带薪年休假“过期作废”条款的无效认定,到“微信加班费”的司法确认,这些进步连缀成中国职场文明发展的轨迹。当法官建议劳动者“保存工作记录”时,他们真正倡导的是一种“权利觉醒”的生活态度。在算法与KPI统治的职场丛林中,司法正以人性化的裁判为劳动者铺设通往“体面劳动”的道路——这或许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动人的进步故事。
让每一份劳动都在法治阳光下获得尊重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李骏: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的“线上”加班维权典型案例,为互联网时代隐形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招聘专员董某凭借工作截图证明其在夜间、休息日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实质劳动,尽管用人单位以“加班审批制”抗辩,法院仍认定:当工作任务分配实质导致劳动者占用休息时间完成劳动时,企业不得以形式化制度规避法定责任。这一判决打破了“唯审批论”的司法惯性,明确了“实质劳动+时间占用”的双重认定标准,为劳动者线上维权确立了关键裁判规则。
数据揭示的隐形困境更需警惕。近80%的加班案件判决支持劳动者诉求,暴露出“强制加班常态化、隐形加班普遍化”的行业顽疾。互联网技术虽提升了办公灵活性,却也让“微信待命”“视频会议”成为新型职场枷锁。部分企业将“随时响应”写入绩效考核,以“自愿奋斗”之名行强制加班之实;更有甚者通过超额工作任务、“请假即扣薪”等手段,迫使劳动者深陷“不加班难完成工作,加班却无报酬”的痛楚。这种对休息权的系统性侵蚀,不仅违背劳动法基本精神,更催生了职场亚健康、家庭关系失衡等社会问题。
破解困局需双向发力。司法实践已释放明确信号,法律不会纵容“用考勤表掩盖真实用工状态”的套路。北京三中院的判决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彰显,更传递出“数字时代劳动权益保护不能缺位”的治理理念。对劳动者而言,留存证据是维权基石,如:保存工作记录截图、任务分配指令、成果交付凭证等,即便企业设有审批流程,也应通过书面形式主张加班权益。对企业而言,依法治企才是长远之道,必须抛弃“隐性剥削”的短视思维,科学制定工时管理制度,避免以“企业文化”之名行违法之实。
当“线上”加班从模糊地带走向法治清晰区,劳动者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期待以此为起点,推动更多企业建立“尊重休息权”的用工文化,让每一份劳动都在法治阳光下获得尊重,让“带薪休假”“加班费”不再是职场人的“奢侈品”。这既是保障民生的法治要求,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