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成为数字浪潮下的新兴业态,随之而来的行业乱象也不容忽视,有人伪装身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粉丝”刷礼物,然而“礼物”送出去,收到的却是没什么价值的廉价品。近期,西安莲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构身份利用短视频直播进行诈骗的案件。网上伪装成
近年来,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成为数字浪潮下的新兴业态,随之而来的行业乱象也不容忽视,有人伪装身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粉丝”刷礼物,然而“礼物”送出去,收到的却是没什么价值的廉价品。近期,西安莲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构身份利用短视频直播进行诈骗的案件。网上伪装成成功企业家的犯罪分子,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公某某自2023年6月起,使用多个短视频账号,化身“郭总”,自称是农村大企业家、成功人士,以“回馈社会、带领他人创业致富、帮助粉丝解决困难”为幌子,在网上广泛交友获取关注。其为打造企业家、慈善家人设,提前拍摄多个营销短视频、虚拟段子在平台播放,还会与所谓的“同行”互动交流,连线推介,烘托氛围,骗取观众信任。在直播过程中,承诺“有困难的粉丝在直播间刷礼物赢得打赏PK,就会获得10倍甚至更高的回报”,诱导观众打赏。
自2023年10月份开始,陆续有受骗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原来,待粉丝按照要求完成打赏PK后,公某某便以邮寄包含回馈资金的卡片为由,让对方提供个人信息。当粉丝满心期待回报时,收到的却是公某某从网上购买的廉价旅游卡或假玉石,甚至直接被拉黑。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公某某仅可以确定直播间ID号的13场直播便共计骗取观众打赏金额199059.3元。
莲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某某通过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观众打赏并骗取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公某某自愿认罪,并退赔了报案被害人的损失,可适当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公某某表示服判。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观众,直播诈骗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大家在观看直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消费,切勿被虚假承诺所迷惑。若遇到以虚假承诺诱导打赏的情况,切不可轻信,应第一时间向直播平台投诉反映,并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