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23 19:29 3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及《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贸发〔2024〕288号),培育跨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及《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贸发〔2024〕288号),培育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国(鄂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

(一)支持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拓展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给予入驻及宣传推广费用一定比例支持。

(二)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和一站式海外营销。对企业建设独立站,给予建设运营及宣传推广费用一定比例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商或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鼓励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中心、集货中心、进口保税仓等。按照一定比例,对实际运营主体的仓储租赁、装修、设备设施购置改造、信息化建设、报关等运营成本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贸易型加工企业发展。大力招引具备跨境电商供应链整合能力的贸易型加工企业,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即“境外电商平台+国内快速生产响应”)与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运营商深度合作,对从事消费电子、医疗器械、奢侈品与时尚品、精密零部件、美妆个护、智能家居、儿童玩具、轻奢服装与鞋履等贸易型加工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优化跨境电商运营保障

(五)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六)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及境外商标注册、VAT注册等。对通过“9610”“9710”“9810”“1210”模式进出口的企业给予国际认证费及境外商标注册费、VAT注册费一定比例支持。

(七)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对在鄂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通关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八)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及推广。鼓励建设鄂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导入现有生态资源,提升平台赋能作用。

(九)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加快建设综试区核心线下园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展览展示、平台应用、平台客服、创新创业孵化、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行业招商、会议沙龙、品牌营销、人才培育等方面的线下综合服务,对于建设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个公共服务中心当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分别再给予1:1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在我区举办跨境电商活动,对活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四、降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

(十)支持企业布局海外仓业务。对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并办理了对外直接投资手续,给予实际投入费用一定比例支持;对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本地海外仓经营主体,给予当年实际投入费用一定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降低快递成本。对通过国际快递进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当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含EMS、邮政小包、顺丰等)一定比例支持。

五、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通过“培训+就业+创业”全链条扶持,培训跨境电商选品、电商运营、拍摄剪辑、直播运营、新媒体运营、跨境主播等实操型人才,形成“产教融合、产学互动”的人才生态。

六、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内注册的正常开展跨境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鼓励进出口企业通过航空物流运输且将鄂州花湖国际机场航空口岸作为第一进出境口岸申报,以促进航空经济的发展。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楚天视野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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