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两天郑州某互联网公司彻底火了,不是产品出圈,而是老板把周末加班的办公室搬进了直播间!打工人被迫当网红,这到底是管理创新还是大型监控现场?公司负责人还理直气壮:"我们搞直播是让客户看业务流程!
这两天郑州某互联网公司彻底火了,不是产品出圈,而是老板把周末加班的办公室搬进了直播间!打工人被迫当网红,这到底是管理创新还是大型监控现场?公司负责人还理直气壮:"我们搞直播是让客户看业务流程!
《民法典》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肖像。虽然公司负责人强调"员工都知情",但知情不等于同意。如果员工入职合同里没白纸黑字写着"工作场景可能被直播",这所谓的"知情"恐怕也站不住脚。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直说办公室能不能装摄像头,但最高法早有过判例:企业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不违法,但必须提前告知员工。不过直播和监控完全两码事,把工作场景实时投喂给全网观众,这波操作明显越过了合理监管的边界。
企业创新值得鼓励,但别拿法律当橡皮泥。真想玩转"透明化管理",建议老板们先补补劳动法课,或者在直播间挂个法律顾问连麦,毕竟比起直播打工人,观众更爱看老板在线翻车。
来源:爱喝芋泥奶茶的小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