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人说桉树是“抽水机”、“吸肥机”、“绿色沙漠”,甚至传言“桉树有毒”等,大多与桉树种植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质遭受影响、土壤退化沙漠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有关。而今,“禁桉”呼声日涨,大有把桉树赶出广西之势。
“人红是非多。”好像对于广西桉树来说,也是如此。
随着广西桉树的发展,对桉树的争论却没有断过,一直常伴左右。
有人说桉树是“抽水机”、“吸肥机”、“绿色沙漠”,甚至传言“桉树有毒”等,大多与桉树种植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质遭受影响、土壤退化沙漠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有关。而今,“禁桉”呼声日涨,大有把桉树赶出广西之势。
既然桉树的是非如此之多,还惹得N多人眼见就烦,何不干脆来个禁止种植桉树,干净利落,一禁了之。
“禁桉”,似乎遂了某些人的心愿,应该算得上爽事一件。可转念一想,广西桉树发展了这么些年,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却从来没有听说过“禁桉”之说,更没有全面“禁桉”的说法。
那么,广西为什么不禁止种植桉树呢?其背后是不是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
在法治社会里,“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
我们搜索了所有的法律条文,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法律条文禁止种植桉树。
即便在广西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里,也只是明确禁止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并没有直接剑指桉树。当然,这样的禁止也包括了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
那么,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呢?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目前,广西累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811个。而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和森林,大多已经列入公益林的范畴之内,实行严格的保护管理。
《森林法》规定,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明确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而商品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则突出它的商品属性,以经济利益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生产数量更多、种类更全、质量更高的产品,比如木材、果、叶、油等等。
所以,作为以获取木材为主的树种,桉树应当种植在商品林地之上,也只能种植在商品林地之上。
明白了这一点,你就理解“清桉还耕”、“清桉还蔗”背后的逻辑。《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分类经营的原则,耕地本该用来种粮,蔗田本该用来种蔗6
把桉树种到了耕地上、蔗田里,违法又违规,“清桉”也真的没商量!
既然法律层面没有“禁桉”之说,我们再看政策层面。
广西桉树飞速发展的起点,始于2002年。
是年的4月,广西出台《关于加快我区速生丰产林发展的意见》,决定利用良好雨热条件,鼓励发展以松树、杉木、桉树等速生丰产林。桉树以生长快、成林早、产量多、效益好等优点脱颖而出,迅速站上广西人工林种植的C位,进入了高速扩张的黄金时期。2010年取代广东,成为我国桉树种植最多的省(区)。
到了2011年,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西林业在厅编制《广西桉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发展规划》时,为防止出现桉树种植过于往北、海拔过高、坡度过陡等突出问题,明确了桉树重点在桂南地区和丘陵地区发展,不得在桂北和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发展。
在2014年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桉树种植应主要布局在年平均气温19. 6℃以上、北纬24. 5°以南区域,即八步区、钟山县、平乐县、鹿寨县、环江县南部、东兰县、凌云县、田林县一线以南区域。
在随后出台多个文件和规范中,以“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逐步调整”为方针,以全区森林覆盖率不降低、活立木蓄积量增速不下降、木材年产量不减少为前提,“稳中微调”,确保“调得出、补得上、稳得住”。
而在2021年11月出台的广西科学发展桉树工作方案中指出,从“十四五”开始,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采取科学经营措施,实现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单产稳步提高、效益提升,实现功能多样、协调稳定的目标。
在同年发布的《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中,桉树多个品种同时被列入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
显然,在政策层面上,也丝毫看不到任何“禁桉”的迹象,更多的是强调科学经营、可持续发展。
既然“法无禁止”、政策又“无意”,那么,所谓的广西“禁桉”、“限桉”纯属子虚乌有,绝对的谣言。
如果继续传播“禁桉”、“限桉”,那不是危言耸听,就是别有用心,一定要认真去辨别。
谣言止于智者,但我觉得它可能止于“笑”者,我们不妨“一笑而过”。
来源:森林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