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灌门航道和龟山航道位于舟山本岛北面,分布在秀山岛南北两侧,该水域内桥梁、管线、浅滩、暗礁等诸多通航要素密集分布,通航环境较为复杂,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一定风险。为进一步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经研究,形成了灌门航道、龟山航道及周边水域船舶推荐航行航法。
水域概况
灌门航道和龟山航道位于舟山本岛北面,分布在秀山岛南北两侧,该水域内桥梁、管线、浅滩、暗礁等诸多通航要素密集分布,通航环境较为复杂,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一定风险。为进一步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经研究,形成了灌门航道、龟山航道及周边水域船舶推荐航行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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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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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亲自指挥
所有航经该水域的船舶,船长应全程在驾驶台指挥,增派值班瞭望人员,播发船舶动态,加强与附近船舶联系协调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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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在进入灌门航道、龟山航道前,应开展通导设备、主推进设备、舵机、锚机等船舶关键性设备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船舶应掌握所经航道通航等级、桥梁通航尺度和架空线净空高度,航行时不得超过相应通航等级和尺度,并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
3.船舶在航道内应以安全航速靠右侧行驶,同时密切关注灌门航道、龟山航道附近码头靠离泊船舶动态。
03
加强甚高频值守
1.进出锚地或临时待泊区拟进行抛起锚作业或靠离他船的船舶应提前30分钟向舟山VTS报告动态并与周围船舶保持有效沟通。
2.所有进入秀山管理分区的船舶应保持VHF69及VHF16频道有效值守,VHF联系时应表明身份,保持用语规范、简洁、有效。
3.所有船舶不得长时间占用VHF69频道进行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或非必要的通话。
04
关注潮流情况
1.灌门航道和龟山航道水域流速较急且航门狭窄,岸基和船方要双重确认,提前了解窄口处潮流和潮向,加强对窄口附近水域强流区的分析研判,保障船舶安全通过。
2.首次抵港的船舶和船长要开展航次前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密切关注流速、流向等潮流情况,充分运用良好船艺,极其谨慎驾驶。
3.禁止大吨位船舶、大型拖带船组交会及夜间航行,其他船舶在大潮汛期间(每月农历初二及初二前后各两天和农历十七及十七前后各两天)流速大于3节的急流时段应避免夜间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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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航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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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航道前
进入该水域前,船舶要严格按照《舟山灌门航道、龟山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提前制定航行计划,大吨位船舶、大型拖带船组要提前落实申请引航、申请拖轮助航、申请交通管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核实航经船舶与航道通航等级、桥梁通航尺度和架空线净空高度。
备注:秀山大桥位于龟山航道,主通航孔航道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净空宽度778米,通航净空高度54.5米,灌门航道上设有架空电缆,通航净空高度6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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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内航行
1.所有船舶:船舶在航道内应以安全航速靠右侧行驶,小型船舶(1000载重吨及以下船舶)不应妨碍大吨位船舶(1万载重吨以上载有货物的船舶和3万载重吨以上空载船舶)、大型拖带船组(拖船船尾至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米的拖带作业)的安全航行。
船舶穿越航道时应尽可能与航道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穿越,并避免对沿航道航行的船舶造成影响。
船舶航经灌门、龟山航门时应特别谨慎驾驶,禁止船舶追越、调头、锚泊。
船舶应关注灌门、龟山航门交通管制情况,遵守相关管制要求,服从舟山VTS的管理。
2.高速船:在航道内航行时,应控制航速,避免浪损。
3.液化天然气船:应选择白天进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4.大吨位船舶、大型拖带船组:通过时应选择流速小于1.5节的缓流时段,并备车、备锚航行,加强瞭望,船长在驾驶台、轮机长在机舱值班,及早与过往船舶通报船舶动态。
5.重载船舶:由灌门水道东侧口门水域进入西码头水域的重载船舶避免在大潮汛急流时段航行;其他时段,建议5000载重吨以上重载船舶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修造船舶:船厂驶出的修造船舶宜落实拖轮护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如出现机电故障或其他可能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时,应立即向舟山VTS报告。
7.客船:靠离三江客运码头的客船和部分小型船舶穿越灌门航道后,沿畚斗山和大长山之间的狭水道水域航行进入龟山航道,需要特别注意,提前联系,协调避让,沿秀山西方位标西侧行驶,注意秀山西侧浅水区域,避免搁浅。
8.暗礁水域:龟山航门出口南下船舶要特别注意远离野鸭礁东侧约0.45海里的水深2.2米的暗礁和0.8海里的水深9.1米的暗礁。
9.LNG管道:在秀山岛东南侧水域存在LNG管道,船舶应避免在管道附近水域抛锚。
03
锚地停泊
进出秀山东锚地的船舶主要分为马岙公共航道方向、灌门航道方向、龟山航门方向三个进出方向。马岙公共航道方向进出时,可以径直离开航道驶入锚地或离开锚地进入航道;从灌门航道方向或龟山航门方向进出锚地的船舶也可根据潮流方向,在航道清爽时,适时转向进出锚地。船舶具体进出锚地的路线可以根据具体锚位的位置灵活掌握:如果锚位在锚地北侧,可以从锚地北侧进入;如果锚位在锚地南侧,可以从锚地南侧进入。
03
安全注意事项
1.能见距离小于2000米时或风力大于8级时, 禁止10万载重吨或船长250米以上船舶、大型拖带船组驶入灌门;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或风力大于9级时, 禁止船舶驶入灌门。
2.紧急情况下需抛锚的船舶,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保护区,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确需在航道中抛锚且无法自行驶离的船舶,除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向主管机关报告外,还应当立即采取拖离等应急措施。
3.船舶停泊及作业时应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满足安全作业标准。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
4.相关码头要建立交通组织调度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调度责任,建立船岸靠泊联系机制,指导船舶安全航行。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