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地时间5月25日凌晨,全球最大集装箱航运公司地中海航运(MSC)旗下的一艘货轮“MSC Elsa 3”轮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附近海域突发倾覆事故。这艘建造于1997年、可装载1730个标准集装箱的船舶,沉没时正载有640个集装箱,其中包括13个装有危险货物的集
根据印度媒体报道,当地时间5月25日凌晨,全球最大集装箱航运公司地中海航运(MSC)旗下的一艘货轮“MSC Elsa 3”轮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附近海域突发倾覆事故。这艘建造于1997年、可装载1730个标准集装箱的船舶,沉没时正载有640个集装箱,其中包括13个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12个为电石,1个为其他危险品),以及超过450吨的柴油和燃料油。尽管船上24名船员全部安全获救,但事故后续的生态风险、法律争议以及国际海运规则问题迅速引发关注。
印度海岸警卫队的紧急响应堪称高效:通过空中监视锁定救生筏位置,协调多艘商船参与救援,并在事故后迅速部署污染防控措施。然而,随着部分集装箱漂浮或沉没于敏感海域,新的问题浮出水面——若有人从海上打捞到集装箱,是否可以合法占有?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现实困境值得深究。
“”MSC Elsa 3“”号集装箱船已沉没
集装箱落水后,其法律属性的转变成为核心争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公海上的船舶残骸和货物通常被视为“无主物”(Res Nullius),但具体归属权需结合船东声明、打捞者意图及所在国法律综合判断。
国际救助公约框架: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打捞者主动救助遇险财产(如漂浮的集装箱),有权主张“救助报酬”,但需满足“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 No Pay)原则。然而,这一规则通常适用于船东主动请求救助的情形,而本次事故中集装箱已脱离船舶控制,法律适用存在模糊性。沿岸国管辖权:事故发生在印度专属经济区内,根据UNCLOS,印度对海域内的人工设施、海洋环境保护享有管辖权。若集装箱漂至印度领海或海岸线,印度政府可依据《印度商船法》将其视为“漂流物”,要求发现者向当局报告并上交,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危险品特殊规定:由于涉事集装箱中包含电石等危险物质,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规定,此类货物即便沉没也需由专业机构处理,私人擅自打捞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类似事故中,围绕海上漂浮物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2019年,“MSC Zoe”号集装箱船在北海丢失数百个集装箱,部分被荷兰渔民打捞。荷兰法院裁定,渔民需归还货物,但可获10%-30%的货物价值作为奖励。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善意救助者”的鼓励与对物权的平衡。
2019年1月2日,超大型集装箱船“MSC ZOE”轮,在欧洲北海水域遭遇恶劣天气导致超过270个集装箱落水
“MSC ZOE”轮部分落水集装箱被冲到当地海岸
回到本次事件,若印度渔民或私人船只打捞到集装箱,可能面临三重风险:
环保责任:电石遇水生成易燃易爆的乙炔气体,擅自开启集装箱可能引发爆炸或污染,导致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跨国诉讼:MSC作为船东可能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打捞者若私自占有,可能面临跨国追索。政府罚没:印度当局已发布沿海警报,明确禁止接触漂流集装箱,违者可能被处罚。“MSC Elsa 3”轮已服役27年,接近集装箱船平均退役年限(25-30年)。此次事故再次暴露老旧船舶的结构风险:一是稳性问题,初步推测倾覆可能与配载失衡或船体老化有关,但具体原因尚待调查。二是危险品管理漏洞,电石属于遇湿易燃的4.3类危险品,其运输需严格密封和隔离。MSC未公开具体包装是否符合IMDG规范,引发业界质疑。
国际航运协会(ICS)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球集装箱船事故中约15%涉及危险品货物,但仅有30%的航运公司公开其危险品应急预案。此次事故或推动IMO强化对老旧船舶和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对于落水集装箱,从法律角度看,海上捞到集装箱绝非“天降横财”,而是涉及国际公约、沿岸国法律、环境责任的复杂命题。
来源:海员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