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9名蓝睛5月25日视频报道,热心涵涵同日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9名蓝睛5月25日视频报道,热心涵涵同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案情简介:
前3天下午,浙江衢州某服装店,徐某挎着帆布包转悠了半小时,试穿了7件衣服。专挑特价区翻79块钱的T恤试了3回。
店主李女士发现少了1件衣服,拦住徐某。徐某理直气壮声称“我堂堂正正能偷你79块衣服”?
说着报警“这里是黑店诬陷顾客,你们快来”。
警察来了,徐某抢先要求看监控。
监控回放,正是徐女士塞衣服,帆布包拉链夹着半截袖子。
在证据面前徐某承认了盗窃事实,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徐某盗窃79元1件T恤,自作聪明,报警称服装店诬陷她,聪明反被聪明误。
她抢先要求看监控,以为监控是“聋子耳朵~摆设呢”。
她趁着店主答对两个学生问价之机,她走到沙发区迅速把1件79元T恤塞进自己的帆布包,拉链夹住衣服半截袖。
殊不知监控可真负责任,真实的把她“偷”的过程一一录了下来。
这时她脸色苍白。到底谁诬陷谁?真相大白。
“堂堂正正的人,79块钱的衣服至于吗”,标榜自己清白,在监控面前“打了脸”。
2.盗窃79块钱1件衣服,是盗窃违法行为,还是盗窃罪?
违法和犯罪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是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
犯罪必然违法,违法并不一定是犯罪。
就本案而言,徐某构不构成盗窃罪呢?
什么是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具体的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为盗窃罪,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
徐某盗窃1件79元衣服显然尚不构成盗窃罪。
那么,是否容忍徐某盗窃呢?
也不是。
是徐某“自证清白”,反而是贼喊捉贼给自己戴上了“盗窃分子”,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3.报道称“她那通报警电话更认为恶意占用警力数罪并罚,直接喜提拘留所10日游”。
徐某是受到“数罪并罚”吗?
因为她没有犯罪,不是盗窃罪。
何来的数罪?更谈不上“数罪并罚”。
那么公安机关对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报道仅处10日拘留,并没罚款。
说明“可”不是必须罚款,如果“应当罚款”,则必须罚款。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