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未成年人隐瞒年龄文身,店家能否免责?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6 07:37 2

摘要:十四岁的小美谎称十八岁,在某刺青店签订合约自愿文身。家长发现后花了近六万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便将该店起诉到法院索赔,店家以小美文身系自愿行为为由主张免责。未成年人虚报年龄文身,店家能否免责?

十四岁的小美谎称十八岁,在某刺青店签订合约自愿文身。家长发现后花了近六万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便将该店起诉到法院索赔,店家以小美文身系自愿行为为由主张免责。未成年人虚报年龄文身,店家能否免责?

——不能免责。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十四岁的小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文身行为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该文身合约无效,店家应退还文身费用。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店家仅凭文身合约及口头陈述就认定小美成年,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小美系主动文身并虚报年龄,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亦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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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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