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倒压坏房屋 法官上门服务 【黔法要闻】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26 08:01 3

摘要:5月20日至21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赴盘州法院、水城法院、钟山法院、六枝法院,就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法院党的建设、刑事审判、要素式“两状”适用情况、审判要件指南编撰等工作开展调研,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法院要闻

5月20日至21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赴盘州法院、水城法院、钟山法院、六枝法院,就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法院党的建设、刑事审判、要素式“两状”适用情况、审判要件指南编撰等工作开展调研,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5月19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赴贵阳中院调研指导刑事审判工作并召开座谈会。5月21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到铜仁中院、玉屏法院就审判监督、司法行政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开展调研。5月21日至5月22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永兴到安顺市紫云县、普定县、镇宁县、西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县(区)综治中心,紫云县格凸河人民法庭、普定县白岩人民法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先行调研,“两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基层法院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工作开展调研。5月22日,省法院召开院机关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组组长赵松出席会议并作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主持会议。5月21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猛率未保庭一行赴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抚养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5月23日,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凯里市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看村T、品酸汤——看非遗文化背后的司法力量”主题直播活动在凯里市举行。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贵州法院2个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专项新闻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钢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李钢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25年5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在执行

近日,习水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贵在执行·金融纠纷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此次行动聚焦金融领域执行案件集中攻坚,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专项执行行动成效明显,执结金融纠纷案件39件,执行履行完毕19件,执行到位308万元,查封房屋58套、车辆6辆、酒1600件,冻结款项22万元,拘传23人,拘留5人。

司法护未

各地新闻


铜仁:5月20日,铜仁中院召开“两状”示范文本培训会。


黔东南:5月22日,黔东南中院举办第五期“苗洞法苑·司法沙龙”活动,围绕“人工智能在数字法院建设中的应用”主题开展技术交流和学习研讨,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创新实践与应用。


黔南:5月21日,黔南中院到平塘法院调研指导“脱薄争先”工作,共同分析审判工作短板弱项,深挖症结所在,研提工作举措,确保方向明确、责任压实,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黔西南:5月21日,黔西南中院赴贞丰县白层镇兴龙村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轮宣讲,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并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法院故事

树倒压坏房屋 法官上门服务 5月20日,晴隆法院法官赴鸡场镇红寨村实地调处了一起树木倾倒引发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8月8日,晴隆县鸡场镇红寨村李某家的房屋被邻居王某家的一棵大树倒塌后压损,房屋严重渗水。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房屋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均因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未果。李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修复损失20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后前往实地勘察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林木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林木所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从邻里情谊出发,劝解双方换位思考。“大家做了几十年的邻居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应该都明白。发生问题不仅是一笔经济账,其实也是一笔感情账。”

听到法官详细分析利弊得失后,双方态度呈现转机,原本激动的情绪逐渐缓和。

看出调解有望,法官趁机继续劝解。“树倒发生损坏并非人为,房屋损坏了也确实需要修缮。大家各退一步,以后家里有事儿还得互相帮助呢,对吧?”

最终,双方被法官司法为民的专业精神和诚恳劝说所打动,王某当场赔付李某现金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来源:晴隆法院)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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