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相比,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冲突和战争现象表现并不突出,但也有迹可循,人骨和石器资料可做佐证。新石器时代早期,甑皮岩为代表的洞穴遗址人骨存在人为创伤;新石器时代中期,顶蛳山文化遗址有多座肢解葬,表明渔猎采集人群之间的剧烈冲突;新石器时代晚期,
摘要: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相比,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冲突和战争现象表现并不突出,但也有迹可循,人骨和石器资料可做佐证。新石器时代早期,甑皮岩为代表的洞穴遗址人骨存在人为创伤;新石器时代中期,顶蛳山文化遗址有多座肢解葬,表明渔猎采集人群之间的剧烈冲突;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流域稻作人群入侵岭南,以晓锦遗址、石峡文化为代表的稻作农人在岭南迅速立足,并表现出强大的军事实力。整体来看,岭南新石器时代的冲突和战争愈演愈烈,推动了珠江流域的文明化进程。
冲突和战争是现代世界的常态,在新石器时代也是如此,只不过烈度较小。人群之间的冲突和战争造成巨大的破坏,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战争是一切之父。”黑格尔甚至说,战争在道德上高于和平,如果没有外患,那么一个政体在道德上就会变得软弱和颓废[1]。卡内罗认为,国家或文明的诞生,就是战争的结果[2]。在考古学上,卡内罗的“战争论”影响很大,成为追寻文明起源的一个重要路径。中国文明的发源地素称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而鲜有人提到珠江流域。与此相应的是,在新石器时代,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冲突和战争的考古证据十分突出,而珠江流域却不很明显,这正是中国南北方史前文化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差异。但这并不是说,在新石器时代大约八千年的时间里,岭南就不存在冲突和战争。实际上,这里同样也存在部落冲突和战争,而且愈演愈烈,强烈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下文将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岭南新石器时代发展阶段,对此现象进行一番探究。
一、新石器时代冲突和战争的相关研究
史前时期冲突和战争的情况如何?很多学者讨论过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来解释,认为人类群体之间的战争在于社会性,它服从于社会经济法则。史前战争的主要原因包括猎头、血亲复仇、争夺资源、掠夺财物和人口等[3]。总体来说,大家对于史前时期存在冲突和战争是没有太多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考古材料中认定,例如辨认武器、人工创伤、军事设施等。
冈村秀典认为,从世界史看兵器的起源,多数情况是狩猎工具渐次发展为武器。中国商代使用戈、矛、钺、镞等青铜武器,此前的新石器时代,石和骨制的镞以及玉石制的斧、锛是主要武器。镞是最常见的武器,石斧则是作为近战武器使用。再一个标志是防御设施的出现,在仰韶文化时期出现不少环绕村落的壕沟,龙山时代则修建城墙,意味着存在战争和居民的自卫行为[4]。
在史前战争发生发展的初期阶段,经常作为武器使用的无疑应该是那些攻击性和杀伤力较强的复合工具,如考古工作中常见的石斧、弓矢、石球、矛等。考古发现表明,使用最多、最普遍并演化成主要武器种类的当是石斧和弓矢。矛虽然是后世的主要武器,但史前时期发现却不多,主要应该还是作为投枪使用。从性能和使用方法来看,史前武器基本分为两大类,即手持武器和远射武器。手持武器或曰冲击武器,主要是石斧类(包括石钺)。远射武器主要是弓矢和流星索。总之,斧钺和弓矢是最主要的史前武器。从各种箭镞形态变化及石镞数量比例的增加可以看出,弓矢的攻击性能不断提高,当是战争的需要推动了弓矢的发展[5]。
史前战争中斧钺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据民族学资料分析,史前战争形式存在着由远距离对攻战逐渐向近身战转变的发展过程。随着近身战的日益普遍,手持武器如石斧逐渐成为主要的进攻性兵器。矛主要是作为投掷器使用,一直没能充分开发利用。在整个史前时代,石斧既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工具,同时又逐渐发展演变成史前战争中最主要的进攻性兵器之一,在战争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极大地强化了斧钺的社会功能和意义[6]。
除了武器之外,防御设施也是辨别冲突和战争的重要指标。从国内外的有关发现来看,环壕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出现较早且较为普遍的一种防御设施。人类早期历史中以壕沟或栅栏为重心的防御设施,其平面形状往往多呈圆形结构环绕于聚落周围。这是因为环形防御形式可以使得各部分的兵力分布大致相当,避免死角,可以用有限的防御力量达到最佳的防御效果。后来在环壕聚落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新型聚落防御形态,即史前城址。从环壕聚落到史前城址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即壕沟和城垣的平面形状由以圆形为主逐渐演变为以长方形或方形为主,这隐含着防御体系的重大变化,可能还反映了社会内部组织结构的重要变革[7]。
但笔者认为,方形城垣之所以成为主流,主要还是防御所需,城池呈四边形,最大限度减少了观察死角,明显比环形城垣更有优势。岭南地区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迄今未见到史前城址,甚至环壕都很少发现,这是与北方地区的重大区别。史前时期岭南没有城墙类设施,除了社会发展程度低,也可能是由于社会冲突不是非常激烈,没有投入巨大资源修筑城墙的必要。当然也有可能是采用了其他具有防御功能的设施,如就地堆筑土墙,依山傍水,使用竹木栅栏,或者主要使用壕沟等。
二、岭南新石器时代的冲突和战争迹象
下面按照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发展阶段,对于可能反映冲突或战争的考古资料加以梳理。岭南地区史前考古能够确定与战争和冲突有关的主要材料是人骨和石器遗存,没有发现类似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那样的城址。
(一)新石器时代早期
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有明显冲突或战争证据的遗址不多,桂林甑皮岩遗址资料相对丰富,能够分辨出一定的迹象。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甑皮岩经历过多次发掘,积累了不少资料,包括石器和墓葬[8]。2001年,甑皮岩遗址又进行了一次较为精细的发掘,并做了测年和分期。《桂林甑皮岩》考古报告汇总了历次发掘的全部资料,并开展了深入系统的研究[9]。
甑皮岩能够反映存在冲突或战争的重要依据是人骨创伤研究。20世纪70年代发掘出土了18具人骨,包括14个较为完整的头骨,其中的4个头骨上有人工伤痕[10]。《桂林甑皮岩》考古报告对于历年来的人骨资料做了更全面的考察,发现甑皮岩遗址出土的19例史前个体中,有9例存在不同程度的创伤痕迹,而且多数个体骨骼上的创伤不止一处,占总个体数的47.37%,考虑到有些个体骨质和骨骼保存较差,无法有效观察,实际的创伤比例可能更高。当然,有些个体创伤可能属于死后形成,或者形成于生前的意外,但即使剔除这些因素,甑皮岩遗址古代居民的创伤比例仍然很高,明显高于其他多数新石器时代遗址。这些创伤包括锐器和钝器等打击痕迹,创伤位置多在头部,同时骨骼上的人为创伤并没有一定的规律,男女老幼都有发生。发生创伤的位置也不固定,有的在前额,有的在颅顶,有的在脑后。打击的器械也无规律,有的是锐器打击,有的是属于钝器打击形成;打击的方向和力度也不相同。这些都说明创伤的无规律性,多数都属于人工有意为之,应当属于人类之间暴力冲突的结果,反映出新石器时代早期该地区存在着经常性的部族或聚落之间的武力斗争[11]。
桂林甑皮岩遗址的磨制石器群中,有部分可以归入常见的史前武器类别。2001年的发掘中,仅在第五期堆积中发现1件磨制石锛(石斧),青灰色粉砂岩,器体略呈梯形,横剖面近扁圆形,圆弧顶并留有部分未磨平的打击崩疤,正面及背面均呈弧背形,凸弧刃,锋利,没有使用痕迹。长10.1、宽6.5、厚3.1厘米,重280克[12]。从这件石器的尺寸和重量来看,可能兼有武器和木工工具的功能。在20世纪70年代的发掘品中,发现石斧5件,板岩为主,器身大部分磨制精细,刃部有明显的使用痕迹。有3件尺寸较小,可能是一般工具,但有2件石斧尺寸、重量较大,具有武器性质。其中标本K:497,灰黑色泥质板岩,风化较重,器身平面近长方形,顶部略弧,两侧微外张,弧刃,正锋,刃部及绝大部分器身磨制。顶部留有砸击片疤,左侧可见打制时的片疤痕迹,背面有一处大的砸击凹疤,右下刃端有一较小崩疤及一些细碎的凹痕,为使用痕迹。器长16、宽7.1、厚3.6厘米,重660克。另一件标本KBT1:001,灰黑色硅质泥质板岩。器身平面近长方形,顶部略弧,两侧微外张,弧刃,正锋。从规整的外形分析,刃部及绝大部分器身原为磨制,但由于严重风化,已经看不出磨制痕迹。两侧边缘有较多的打制片疤。器长19.9、宽8.1、厚3.1厘米,重720克。这两件石斧作为武器的可能性较大。另出土石矛1件,标本KDT6:004,灰黑色碳质板岩,器身呈扁薄长方形,上端残断,两侧平直,刃部凸弧形。通体磨制,上段磨光,下段有少许砾石的粗涩面。刃缘处有细碎的凹疤,为使用痕迹。残长9.8、宽1.6、厚0.5厘米,重16克。石矛是比较典型的武器,重量一般较轻,主要是作为投枪使用,而非后世那样手持的刺兵。
甑皮岩出土物中没有见到石镞,但有骨镞,说明当时存在弓矢。骨镞只有1件,即标本K:032,上、下两端略残。上段横剖面为带凹槽的三角形,下端呈圆形。器表浅黄色。通体磨制精细。正面中部一棱凸起,背面有较深而规整的凹槽,下端渐收成圆尖形的锋端。残长10.8、宽1厘米。背面的凹槽是因为骨料髓腔的形状自然形成,却正可以发挥血槽的作用,增强杀伤力。这是1件比较大的骨镞,一般说来,狩猎动物并不需要这么大的箭镞,作为武器使用的可能性比较大。
甑皮岩出土的带创伤人骨和可能属于“武器”的器物,因为发掘较早,没有测定绝对年代,但根据特征判断,很可能属于2001年发掘所定的第四期或第五期。按照甑皮岩遗址的年代框架,已经接近新石器时代早期晚段,即距今八千年左右。这个时候新石器时代社会已经有了一定发展,部落冲突或战争日益频繁,甑皮岩的横死者和武器就是证明。
(二)新石器时代中期
新石器时代中期,岭南地区的古人类已经走出洞穴,到滨水地带的台地居住,大量利用水生资源,形成了以渔猎采集经济为特征的文化。这个时期西江中游兴起了很多贝丘聚落,资源竞争激烈,不可避免地造成流血冲突或战争,这在顶蛳山文化遗存中有突出的表现。
1997年4—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邕宁顶蛳山遗址进行了发掘,有丰富的发现。遗址堆积共分4期,其中第二、三期被称为“顶蛳山文化”。第三期发现了墓葬133座,其中有30多座“肢解葬”。肢解葬是把人体从关节处肢解,分别放置在墓中。这类墓葬中的骨骼,尽管在关节处未见明显的切割痕迹,但是从未切割部分的人体关节,尤其手指、脚趾关节均未脱离原位的情况看,与二次葬有较大差异,应是在死者软组织尚未腐烂时有意肢解、摆放而成,是华南地区首次发现的独特的埋葬方式[13]。以M65为例,开口于T2207第②层下,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长98、宽80、深20厘米,内填灰黄色土并夹螺壳。葬式系将人的头颅割下,置于胸腔内,肋骨未经移动,完整地包裹着头颅;左右上肢自肩胛处割下,分别置于墓葬两端;自腰部将盆骨割下,并将左右下肢自股骨头处肢解,盆骨倒扣在身体右侧,双下肢屈置于墓葬东侧。墓中放置石斧1件,墓边有石块3件[14]。此件随葬石斧特别值得注意,可能与墓主人的身份有密切关系,表明墓主人生前是一位手执石斧的战士。
关于顶蛳山遗址的肢解葬,大多数学者认为与史前部落冲突或战争有关。一些战士死于战场,人们将其带回,尸体僵硬无法实行传统的“屈肢葬”,则肢解后按屈肢葬的姿势再埋葬[15]。也有学者认为,顶蛳山肢解葬是国内外民族学上经常提到的“割体葬仪”,目的是通过砍残死于非命者的尸体,使死者的灵魂无法回家作祟。死者可能是病死,也可能是因暴力冲突而死[16]。还有人认为,顶蛳山的肢解葬可能是残食同类的遗存,是古人“食人之风”的表现[17]。如有食人风俗,则暴力冲突更甚。
实际上,肢解葬不仅仅顶蛳山遗址有,在顶蛳山文化其他遗址,甚至顶蛳山文化分布范围之外的同时期遗址中也存在,如横县秋江遗址和都安北大岭遗址。横县秋江遗址发现5例肢解葬,可能还有更多的类似墓葬存在,但人骨架杂乱,无法准确辨认葬式[18]。有人认为秋江肢解葬可能是一种“祭仪”[19]。都安北大岭遗址的新石器时代地层发现7座墓葬,其中有肢解葬,墓坑不甚明显。在20世纪70年代发掘的西江诸贝丘遗址中,扶绥敢造、武鸣芭勋、南宁青山、邕宁长塘、横县西津等遗址都发现了墓葬,其中也有肢解葬,但限于当时发掘水平,没有发现[20]。肢解葬的普遍存在,说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西江中游存在较为剧烈的部落冲突或战争。
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期诸贝丘遗址中还出土了不少具有武器性质的石器,同样也是史前冲突和战争的指示物。
顶蛳山遗址第二期,出土石斧4件,石锛3件,均为通体磨制,大部分仅仅刃部磨制较精,器体略微磨制。第三期石器增加,斧、锛均通体磨制,大部分刃部磨制较精,器体略微磨制。有石斧31件,锛19件,骨镞17件[21]。顶蛳山文化地层出土的这些器物中,骨镞、骨矛可以用作武器,部分石斧、石锛也可以用作武器。有些石斧器身长达10厘米以上,刃部锋利,完全可以用作近身作战的利器。
顶蛳山文化其他贝丘遗址也出土有大量可作武器的器物。南宁柳沙豹子头遗址,分早晚两期。早期石器总体不多,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磨制石器相对较多,石斧、石锛为主,通体磨制,刃部磨制精细;晚期石器均为磨制,数量多,以斧、锛为主。斧、锛大部分仅刃部磨制较精,器体稍微磨制。斧110件,锛50件,斧、锛有斜刃和双肩者,还有石矛、石刀,骨镞6件、骨矛4件等[22]。横县秋江遗址出土的磨制石器精致,刃部锋利,包括石斧、石锛、石矛等;骨器中有骨斧、骨矛等[23]。横县西津遗址出土有肩石器105件,石料多为黑色灰岩,也有少量粉砂岩和板岩,加工粗糙,成品普遍存在打击疤痕,一般只磨刃部,很少通体精磨者,反映出一定的原始性。其数量多,类型复杂,代表了岭南地区有肩石斧、石锛的早期类型[24]。南宁市青秀区灰窑田遗址,石器多磨制,石斧、石锛均有,骨器中有骨镞[25]。横县江口遗址出土磨制石器较多,多数磨光刃部,大部分器身保留天然岩面或琢打疤痕,很少见到通体磨光的石器。有石斧26件,石锛6件,石矛1件[26]。其他顶蛳山文化遗址如石船头、凌屋、那北嘴、牛栏石、长塘等,皆出土磨制石器,主要也是斧、锛之类[27]。以上这些石质或骨质的斧、锛、矛和镞等,当是多功能工具,除了狩猎之外,也是便利的武器。
各遗址中肢解葬的普遍存在,以及各种武器的出土,说明当时存在较为频繁的冲突或战争。新石器时代中期,在聚落稠密的西江中游,部落之间发生激烈的资源争夺战并不令人意外。顶蛳山文化时期,居住在邕江两岸河畔台地的人口较多,聚落密集。像顶蛳山遗址,遗址面积达5000平方米,居住人口估计在200人以上。邕宁区长塘乡的青龙江口遗址残存7200多平方米,人口可能更多。在邕江下游目前发现14处遗址,有些遗址之间的距离仅有1千米,资源域(site catchment)高度重叠[28]。一个遗址就是一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落,分布如此密集的聚落群,反映出这里土地肥沃、植被茂盛,自然资源丰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族群来此居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日益增多,人均拥有自然资源的数量减少,以氏族聚落为单位的疆域观念必然产生,在自然资源、人口分布与资源分配不相适应的情况下,物质匮乏必然引发争夺资源的冲突或战争[29]。
(三)新石器时代晚期
岭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是区域历史大变革的时期。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人群侵入岭南,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渔猎采集文化格局。稻作农业人群逐渐征服和融合了旧石器时代的狩猎采集者,岭南地区在新的生产力的推动下,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这个过程并不和平,而是充满了激烈的冲突和战争。
大约距今6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之初,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人群开始沿着湘江等河道溯流而上向南扩张。稻作文化的南侵不可避免造成农业和狩猎采集两种文化的正面冲突,新石器稻作农业代表了一种更高级的文化形态,拥有更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在竞争中占据上风。
资源晓锦是目前所知长江流域稻作文化南迁最早的一处遗址,据发掘者公布的碳十四测年数据,距今大约6000—3000年。晓锦遗址位于南岭之上的资江源头,虽然仍属于长江流域,但实际上已经贴近岭南地界。遗址出土了大量磨制石器,种类繁多,可作为武器者有石斧、石锛、石钺、石矛、石镞等。石斧、石锛分大小两种,大的粗壮厚实,是重型生产工具,也是有力的武器。钺呈长条形,上端有圆形穿孔,是典型的武器。石镞数量很多,有扁平菱形或柳叶形、三菱锥体形、四菱锥体形三种类型,相当复杂精致,是主要武器之一[30]。
晓锦遗址可分三期,这三个时期都发现了明显可以用作武器的石器,数量和质量大大超过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狩猎采集文化。钺、矛、镞明确属于武器,石斧和石锛有部分尺寸较大者,也可用作武器。第一期的石斧器长多在10厘米以上,和第二期的石钺尺寸相当,适合作为武器。第一期的石锛器长较小,应该是木工工具。第二期的石斧和石锛皆有器长在10厘米以上者,适合作为武器。第三期的石镞较多,说明此时弓矢类远射武器的作用增强。
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最重要的农业遗存是粤北的曲江石峡文化[31]。石峡遗址分为四期,其中第二期即石峡文化,距今4800—4400年,是典型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文化,多数研究者认为这可能是良渚文化南下形成的一支移民文化[32]。在同时代的岭南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石峡文化比较强盛,在农业发展、工具制作、精神生活、军事实力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
石峡遗址第二文化层即石峡文化,墓葬中出土磨制石器962件,占随葬品总数的38.88%,出自61座墓。石器器类有䦆、铲、大型长身锛、梯形锛、有段锛、有肩锛、凿、镞、砺石、锤、锥和石片。随葬石䦆的墓里,石器品种齐全,数量较多,且有琮、钺共存,推测䦆之功能不仅限于生产,可能还是墓主人生前权力或财富的象征。说明这一时期,财富和权力主要来自农业以及军事。大型长身石锛,不少器表经过抛光,刃部锋利,但无使用痕迹,可能也是礼器。随葬石镞数量的多寡,与共存石器种类的多少成正比,应有特殊含义。石器种类多、数量多的墓葬,石镞也多,属于高等级富墓,说明墓主人可能在财富和军事方面都有地位和权力。这个时期农业已经成熟,狩猎地位下降,随葬的大量箭镞,性质完全属于武器。
石峡文化墓葬出土典型武器,如玉钺、石钺,共计54件,出自28座墓葬。这些钺的特点是有孔,比较薄,显然是礼器,其刃部一侧磨刃重,一侧轻,类似锛[33]。钺是由石斧发展而来,石峡文化墓葬不仅随葬大量作为武器的钺,而且很多钺已经礼仪化,说明当时军事力量的高度发展,这是岭南本土新石器文化前所未有的现象。
石峡文化墓葬中还出土石矛2件,锋已残,宽叶,尖铤,断面呈菱形,残长12.8厘米[34]。这两件石矛的形制类似石镞,可能主要作为投枪使用。
石峡文化石器中最为突出的武器类别是石镞,数量大,实用性强,是当时最主要的兵器之一。第二文化层墓葬出土石镞649件,占随葬石器的67.46%。出自29座二次葬墓、5座一次葬墓、3座一次葬已迁墓。二次葬墓随葬石镞635件,占随葬石器的60%。从早期墓到晚期墓均有石镞随葬,但随葬陶纺轮的墓除外[35]。这个现象可能说明,随葬石镞者为男性,随葬陶纺轮者为女性,反映出存在社会分工,女性不直接参与战争。石峡文化墓葬随葬石镞者主要是二次葬墓,说明这些死者可能具有特殊的身份,可能是男性战士。这些二次葬墓葬人骨已朽,无法分辨,但从墓葬形制判断,应该是仰身直肢葬,与史前岭南传统的屈肢葬不同。
石峡文化遗址地层中也出土了136件石镞,加上墓葬出土649件石镞,总数达到了785件,占到出土石器的一半以上。石镞是新石器时代晚期最主要的武器之一,而且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从晓锦晚期到石峡文化,都可以看出这一趋势和特征。到了历史时期,弓矢在战争中的作用更是无可替代。
石峡文化的钺和镞有明显的组合关系,随葬穿孔石钺的墓葬必然有大量石镞,石镞多的墓葬也随葬石钺。石镞和石钺不是作为一般生产工具的组合,而是作为武器的标志,墓主人可能具有军事首领的地位[36]。
石峡文化时期,武器性质的斧(锛)和石镞数量之多,异乎寻常,远远超过了新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石峡文化的墓葬,因为红土的酸性原因,人骨已经腐朽,无法观察出是否有类似顶蛳山文化人骨那样遭到暴力伤害的痕迹,但大量武器的存在,说明当时暴力冲突的程度、史前战争的规模、部落的军事力量,远远超过了顶蛳山文化时期。一般认为,石峡文化来自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37]。良渚文化已经达到了早期国家的发展水平,军事力量强大。石峡文化如果是良渚文化移民迁徙而来,那么在社会发展水平上必然对周边岭南土著社会形成压倒性的优势。墓葬中武器的广泛存在,既说明了石峡文化军事力量的强大,也说明当时一定存在较为激烈的战争。
晓锦遗址和石峡遗址是岭南新石器时代晚期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遗址,同时期类似遗址还有很多。与石峡遗址同在粤北的英德岩山寨遗址,是岭南地区迄今发现规模最大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同样源于良渚文化,应当也是一支农业遗存[38]。广州黄埔的茶岭和甘草岭遗址,出土良渚文化风格玉琮,都发现了明确的人工栽培稻遗存[39]。在稻作农业这一新的经济形式的催化之下,岭南地区的聚落数量和密度有了飞跃性的增长,人口亦有大量增加。以广西为例,广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占整个新石器时代遗址总数的80%以上[40]。当然,这个时期仍然是农业人群和狩猎采集者共存,但代表了新生产力的农业聚落逐渐占据优势。
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不仅在农业遗址中多有兵器发现,狩猎采集遗址中兵器也为数不少,器类和农业聚落类似。如珠江三角洲的涌浪类文化遗存,石器种类较多,有长身锛、斧、有肩石器、钺、铲、凿、镞等,斧、钺、镞是典型的武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肩石器,是对常形斧、锛的改进,增强了效用,是珠江流域的一个发明。涌浪的石钺形制与粤北石峡文化的钺相同,年代应该大体相当或略晚[41]。珠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一带,并没有明确发现农业迹象,主要是复杂的渔猎采集文化,但社会发展水平不低,有一定军事实力。
三、岭南新石器时代战争的特点
通过梳理以上考古资料,对于岭南新石器时代冲突和战争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暴力冲突和战争贯穿了岭南新石器时代的整个历史过程。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群之间的暴力冲突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愈演愈烈。出于对战争的厌恶,现代人往往会美化过去,把原始社会描绘成一个和平的美好时代,但越来越多的考古研究证明,在史前时期,这样一个和平时代也是不存在的。
第二,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战争的烈度低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以往已经有不少学者研究过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战争,基本上都是着眼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有很多典型的史前战争资料,包括城墙等防御设施、武器、人工创伤等,岭南地区这方面的资料远少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特别是标志战争的一个重要物证——城墙和壕沟等防御设施,很少发现。这可能是因为岭南的地理特点导致人工修建城墙和壕沟的必要性不强,但更大的可能则是战争的烈度较低,没有必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去修建这些设施。岭南史前战争的烈度低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主要原因,仍然要从南北方资源禀赋的差异去寻找。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对资源的争夺和控制。岭南地区大多处于亚热带,各类动植物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生存压力较小,农业群体、狩猎采集群体都能在不同地理区位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生存竞争的残酷程度低于北方。而且农业群体和狩猎采集群体之间并非纯粹的对立关系,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互补,形成彼得·贝尔伍德所谓的“摩擦区”,共存共生[42]。双方可以以自己的特产进行贸易,如拿农产品和山货交换;双方通婚,多数情况下是农人男性娶狩猎采集者女性为妻,或者农业群体抢夺狩猎采集者群体的女性;狩猎采集者为农业人群提供劳动力等。战争强度较小,也间接导致了岭南地区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没能催化出强大的社会组织结构[43]。
第三,长江流域稻作农业文化入侵给岭南史前冲突和战争形态带来了突变。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可以分为两个差别巨大的阶段。新石器时代早、中期是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延续下来的渔猎采集文化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是稻作农业人群侵入并逐渐占据统治地位的阶段。距今大约5000年是这两个阶段的分水岭。考察考古材料可知,实际上岭南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史前战争规模甚小,只是限于部落冲突的水平;到了新石器时代末期,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人群南迁,带来了先进的武器和严密的组织形式,军事力量大为增强,这时部落之间的斗争上升到了战争的规模。类似石峡文化这样外来的农业文化能够在岭南立足并强势发展,绝不是一个和平的过程,而是军事征服的结果[44]。农业文化和狩猎采集文化实际上是无法融合的,一个群体不可能同时采取这两种生计方式。农业文化替代狩猎采集文化,对后者是一个根本性的摧毁,原有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精神信仰都不复存在或者彻底重塑,这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没有强力手段无法做到。狩猎采集群体基本上不可能平稳转变为农业群体,他们要么被灭绝,要么被以婚姻形式融入农业群体[45]。农业文化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迅速统治了岭南,形成了类似桂南大石铲文化那样的一个个区域政体,没有战争的助力是不可想象的。
四、岭南新石器时代战争的历史作用
新石器时代战争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催生了中国最早的文明。龙山时期早期政体和良渚文明的崛起,都是军事征服的过程,武装力量在文明要素中具有核心地位,军事领袖逐渐演化成为政体的核心人物——“王”[46]。
珠江流域的历史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长期处于渔猎采集文化经济形态,直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稻作农业文化才逐渐由长江流域扩散而来。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长期的渔猎采集文化形态,使得岭南的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未能像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那样逐渐走上高度组织化的道路[47]。尽管这个阶段岭南社会也不乏暴力冲突,但烈度相对较低,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作用有限。新石器时代晚期稻作文化及族群的侵入,彻底打破了岭南社会自旧石器时代晚期以来的格局,稻作农业群体及其文化逐渐在岭南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了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类似的政体形成过程。因为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差异,农业群体占有巨大优势,通过暴力等各种手段侵夺狩猎采集者的生存空间,使得后者逐步走向消亡。当然,农业群体之间也会发生战争,同样促进政体的形成和发展。
岭南新石器时代晚期政体的形成,在青铜时代的史料中有所反映。《尚书·王会》提到商朝“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48]。“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这些岭南古国、古族,毫无疑问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形成的政体,并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出现在中原王朝的历史记忆中。这些政体通过战争不断整合,最终形成西瓯、骆越等少数大型政体,称雄于岭南,并在抗击秦汉帝国统一战争的过程中展现出强大的军事力量。可以说,正是岭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战争,推动了珠江流域的文明化进程,开启了青铜时代的先声。
[1][英]伯特兰·罗素著,马家驹、贺霖译:《西方的智慧》,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330页。
[2]Carneiro, R. L. A Theory of the Origin of the State. Science, Vol.169, pp.733-738,1970.
[3]以上论述转引自曾庆洋:《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史前社会战争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研究》1987年第2期。
[4][日]冈村秀典:《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战争》,《华夏考古》1997年第3期。
[5]钱耀鹏:《史前武器及其军事学意义考察》,《文博》2000年第6期。
[6]钱耀鹏:《中国古代斧钺制度》,《考古学报》2009年第1期。
[7]钱耀鹏:《中国史前防御设施的社会意义考察》,《华夏考古》2003年第3期。
[8]巫惠民、阳吉昌:《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1976年第3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桂林甑皮岩》,文物出版社,2003年。
[10]张银运、王红令、董兴仁:《广西桂林甑皮岩新石器时代遗址的人类头骨》,《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77年第15卷第1期。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桂林甑皮岩》,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427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桂林甑皮岩》,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82页。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南宁市博物馆:《广西邕宁县顶蛳山遗址的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
[1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南宁市博物馆:《广西邕宁县顶蛳山遗址的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
[15]覃芳:《邕宁顶蛳山遗址葬俗试释》,《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6]潘世雄:《史籍中“宜弟”之说考释——兼释广西邕宁顶蛳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肢解葬》,《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17]郭京宁:《顶蛳山肢解葬成因初析》,《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3年第1期。
[18]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横县博物馆:《广西横县秋江贝丘遗址的发掘》,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编:《广西考古文集(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44~187页。
[19]刘琼:《广西秋江史前墓地试析》,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20]覃芳:《广西新石器时代葬制与古越族食人埋骨的关系》,载中国百越民族史研究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百越研究(第一辑)》,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165~175页。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南宁市博物馆:《广西邕宁县顶蛳山遗址的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
[2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南宁市博物馆:《广西南宁市豹子头贝丘遗址的发掘》,《考古》2003年第10期。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横县博物馆:《广西横县秋江贝丘遗址的发掘》,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编:《广西考古文集(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44~187页。
[24]彭书琳、蒋廷瑜:《广西西津贝丘遗址及其有肩石器》,《东南文化》1991年第Z1期。
[25]李珍、黄云忠:《南宁市灰窑田新石器时代遗址》,载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2007》,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381页。
[26]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横县江口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2000年第1期。
[2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96年广西石器时代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97年第10期。
[28]一般认为,狩猎采集遗址日常利用区域最大的半径应为10千米或者步行两小时的路程。参见:[英]科林•伦福儒、保罗•巴恩主编,陈胜前译:《考古学:关键概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32页。
[29]覃芳:《顶蛳山文化衰变的人类学探索》,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考古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23页。
[30]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资源县文物管理所:《广西资源县晓锦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4年第3期。
[31]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石峡遗址——1973—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4年。
[3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711页。
[33]广东省考古文物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石峡遗址——1973—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269~270页。
[34]广东省考古文物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石峡遗址——1973—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264页。
[35]广东省考古文物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石峡遗址——1973—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256页。
[36]何德亮:《中国史前战争初论》,载西安半坡博物馆编:《史前研究》,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195~212页。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711页。
[38]李韵:《国家文物局发布5项考古成果,呈现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黄河流域不同阶段新石器时期文化发展进程》,《光明日报》2021年12月2日第9版。
[39]李岩、张强禄:《考古百年视野下的岭南文明化进程》,《文博学刊》2021年第2期。
[4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著:《广西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20年,第226~227页。
[4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712页。
[42]澳大利亚考古学家彼得·贝尔伍德提出的“摩擦区(friction zone)”概念,是指外来农业人口在狩猎—采集民族领地尚未达到人口优势、双方在紧张状态下保持共生的一种现象。详见:C.R. W. Higham, Xie Guangmao & Lin Qiang. The prehistory of a Friction Zone: first farmers and hunters-gatherers in Southeast Asia. Antiquity. Vol.85, pp.529-543,2011.
[43]多位学者认为是战争造成了北方地区早期国家组织的兴起。如,石兴邦、周星:《试论尧、舜、禹对苗蛮的战争——我国国家形成过程的考察》,《史前研究》1988年辑刊;刘莉、陈星灿:《龙山文化的酋邦与聚落形态》,《华夏考古》1998年第1期;高江涛:《试论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模式与动力》,《史学月刊》2019年第6期。
[44]有考古学家考察了世界范围内农业人群和狩猎采集人群的相遇,从来没有和平可言,“他们要么是冷漠对峙,要么流血冲突”。见Keeley, L.H. Frontier warfare in the early Neolithic. In D.L. Martin and D.W. Frayer eds., Troubled Times. Amsterdam: Gordon and Breach.1997, pp.303-319.
[45][澳]彼得·贝尔伍德著,陈洪波、谢光茂译:《最早的农人——农业社会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4~56页。
[46]林沄:《说“王”》,《考古》1965年第6期。
[47]张弛、洪晓纯:《中国华南及其邻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采集渔猎文化》,载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编:《考古学研究(七)》,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15~434页。
[48]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42页。
原文刊于:《南方文物》 2025年 第1期责编:昭晣韩翰来源: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