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朗普于5月23日(北京时间5月24日)签署了4项行政命令,旨在加速核电发展,而目的之一就是加强和中国在AI领域的竞争——用核电保障AI用电。这不是我的个人分析,而是在特朗普的签署现场,美国内政部长(下面红圈的人)亲口说的,他直接提到了和中国的竞争。
特朗普于5月23日(北京时间5月24日)签署了4项行政命令,旨在加速核电发展,而目的之一就是加强和中国在AI领域的竞争——用核电保障AI用电。这不是我的个人分析,而是在特朗普的签署现场,美国内政部长(下面红圈的人)亲口说的,他直接提到了和中国的竞争。
四个行政令如下:
我用AI逐一翻译如下。
按照上面截图的顺序,第一个是:
Deploying Advanced Nuclear Reactor Technologies For National Security
部署先进核反应堆技术以保障国家安全
行政命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现命令如下:
第一节 背景
美国面临一项关键的国家安全任务,即确保根据《美国法典》第16篇第824o-1(c)节指定的关键国防设施及其他任务能力资源的能源供应具有韧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人工智能(AI)能力的高级计算基础设施以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及国家实验室的其他任务能力资源需要可靠的高密度能源来源,这些能源来源不能因外部威胁或电网故障而中断。这些设施和资源对能源中断的脆弱性构成了必须解决的战略风险。
先进核反应堆包括第三代+反应堆、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微型反应堆以及固定和移动反应堆等核能系统,这些系统有潜力为关键国防设施及其他任务能力资源提供韧性、安全和可靠的能源。然而,尽管这项技术前景广阔,但在美国尚未以满足国家紧迫安全需求所需的规模或速度加以利用,而我们的对手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出口和部署此类技术。
联邦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其权力,加速安全且负责任地发展、示范、部署和出口美国设计的先进核技术,以增强战备能力并提升美国的技术优势。此外,美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向盟友和商业伙伴出口核技术的能力,通过使用安全、受保护的核技术,增强我们共同应对对外国对手依赖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释放国内核工业基础,并将美国核公司定位为全球未来能源增长的首选合作伙伴。
第二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
(a) 确保快速开发、部署和使用先进核技术,以支持国家安全目标,例如保护和运营关键基础设施、关键国防设施及其他任务能力资源;
(b) 通过协调联邦政府的激励措施,充分利用联邦拥有的、宣布为国防需求多余的铀和钚资源、相关核材料、供应链组件以及研发基础设施,促进私营部门在美国对先进核技术的投资、创新、开发和使用,认识到其对国家安全的益处;
(c) 协调国防部和能源部的监管工作,确保这些机构根据各自的任务优化资源和风险分配。
第三节 在军事设施部署和使用先进核反应堆技术
(a) 国防部长通过陆军部长,应建立一个用于安装能源和运营能源的核能使用记录计划。国防部长通过陆军部长,应在不迟于2028年9月30日在国内军事基地或设施开始运营由美国陆军监管的核反应堆。国防部长应指定陆军部长为国防部在安装和运营核能方面的执行代理人。
(b) 能源部长应根据要求,向国防部长提供有关在军事设施上设计、建造和运营任何先进核反应堆的技术建议。
(c) 国务卿应向国防部长提供有关本命令涉及的任何国际法律要求或任何必要的国际协议或安排修改的建议。
(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240天内,国防部长应与能源部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主任以及军事部门部长协调,向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提交有关在军事设施上分配、运营、更换和移除先进核反应堆及使用过的核燃料的立法建议和监管行动建议。
第四节 在能源部设施部署和使用先进核反应堆技术
(a) 能源部长应启动程序,酌情将位于48个毗邻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内、全部或部分位于能源部设施或与能源部设施协调运营的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指定为关键国防设施,包括支持国家安全任务的设施。为本命令及所有适用法规、规章、指令或其他非监管政策声明的目的,此类设施所需的电力基础设施(包括核和非核发电基础设施)应视为国防关键电力基础设施,须符合适用法律。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能源部长应指定一个或多个由能源部拥有或控制的美国境内站点,包括国家实验室,用于部署和使用先进核反应堆技术。
(c) 能源部长应利用所有可用法律权限,在能源部拥有或控制的站点上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其他关键或国家安全需求、供应链项目或现场基础设施供电的目的,选址、批准和授权私营资助的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的设计、建造和运营。能源部长应优先开展早期站点准备和授权活动,目标是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个月内首个站点运营先进核反应堆。
第五节 本命令中提及的反应堆用铀及相关材料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能源部长应识别能源部库存中所有可回收或加工为美国境内反应堆核燃料的有用铀和钚材料。
(b) 能源部长应向获得在能源部拥有或控制站点建造和运营授权、并由能源部监管的私营部门项目释放不少于20公吨高浓低富铀(HALEU),用于为人工智能和其他基础设施供电。能源部长应保留用于氚生产、海军推进、核武器及其他现有国家安全义务所需的燃料储备,因此应从能源部拥有的其他材料储备中提取HALEU以提供本节所述的燃料库。在可行范围内,能源部长应制定计划,通过建立国内燃料制造和供应链,减少对外国燃料来源的依赖,以确保本款第一句提及项目的长期富铀供应。
(c) 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应利用所有可用法律权限,在其各自机构控制的指定站点上选址、批准和授权私营资助的核燃料回收、再处理和反应堆燃料制造技术的设计、建造和运营,以制造用于国家安全反应堆、商业电力反应堆和非电力研究反应堆的燃料形式。
第六节 机构间协调
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应根据各自权限,执行任何有用的合同或协议以支持本命令的实施,包括能源部在国防部设施上为研究、开发、设计、采购、规范、建造、检查、安装、认证、测试、检修、加油、运营、维护、供应支持以及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的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支持的合同或协议,以支持关键基础设施的使命保障目标,并确保国防部在能源部拥有或控制的站点上识别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用于国防应用和测试的新颖用途。
第七节 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合规性
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应与环境质量委员会主席协商以下事项:
(a) 在美国境内某些联邦站点上建造先进核反应堆技术适用国防部和能源部已建立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42 U.S.C. 4321及以下)分类豁免,以及为实施本命令目的的任何其他适当措施;
(b) 为相同目的采纳其他执行部门和机构的分类豁免;
(c) 为相同目的建立新的分类豁免;
(d) 寻求利用其他机构的紧急和其他许可程序,用于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的选址和建造;
(e) 为相同目的在紧急情况下制定符合NEPA的替代安排。
第八节 促进美国核出口
(a) 国务卿或其指定代表应:
(i) 领导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第123节(42 U.S.C. 2153)(123协议)开展的外交接触和谈判,以达成和平核合作协议;
(ii) 在第120届国会结束前积极推动至少20个新的123协议,以使美国核工业能够进入伙伴国的新市场;
(iii) 积极重新谈判未来十年内到期的123协议;
(iv) 充分利用联邦政府资源,促进美国核工业在全球商业民用核项目开发中的发展;
(v) 领导与国会的接触,报告123协议谈判的进展情况。
(b) 能源部长应在国务卿同意并与核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和国防部协商后,迅速审查并裁决出口授权请求,以促进美国技术领先地位。能源部长在国务卿同意并与核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和国防部协商后,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及能源部完成所需分析后的30天内批准或拒绝每项技术转让出口授权请求,不包括等待以下事项的时间:(i) 国务院的同意;(ii) 拟出口国家政府提供的再转让和不扩散保证。
(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应与国务卿、财政部长、商务部长、能源部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及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协商,制定一项战略,内容包括:
(i) 优化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的价值,为美国核能技术提供股权和其他融资;
(ii) 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通过扩大对美国核技术试点、燃料供应和项目准备的资助,增强美国贸易与发展署对近期晋升为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战略利益国的有效性;
(iii) 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增加对使用美国民用核技术出口项目的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融资;
(iv) 举办贸易代表团和反向贸易代表团,并利用其他贸易促进工具,消除贸易壁垒并提高美国核工业的市场竞争力;
(v) 通过联邦政府对潜在进口国政府的高级别倡导和代表,争取全球市场竞争平等,包括在核相关双边问题上与核部署可能性最高的国家(根据行业评估和既定商业标准,如国家金融和监管系统的实力)在未来4年内达成一致。
(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财政部长应与国务卿、商务部长、能源部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及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协商,制定一项战略,内容包括:
(i) 利用美国在多边开发银行的参与,支持客户国获得核能发电和分配以及可靠燃料供应的金融和技术援助;
(ii) 支持相关机构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支持,加强这些机构评估、实施和评估核能项目的能力,并支持采用符合或超过美国或美国盟国质量标准的核能技术和燃料供应链。
(e)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国务卿或其指定代表应与商务部长和能源部长协商,并在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审查后,实施一项计划,增强美国核供应商、投资者和贷款机构在全球核项目中的竞争力,包括以下行动:
(i) 加快与潜在出口国就核能和燃料供应链达成政府间协议;
(ii) 促进对《核损害补充公约》的广泛遵守;
(iii) 识别本命令或其他行政命令未解决的美国核技术、燃料供应、设备和服务的出口法定和监管负担,并建议适当的补救措施;
(iv) 鼓励潜在进口国对使用美国核技术、燃料供应、设备和服务作出有利决定。
第九节 核许可优先级
国防部长通过国防反情报与安全局,并与能源部长协商,应优先酌情发放能源部和国防部的安全许可,包括“L”、“Q”、“秘密”、“绝密”、“限制数据”、“关键核武器设计信息”和“特别控制信息”,以支持核能和燃料循环技术的快速分配和使用。
第十节 其他规定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与采购行动及相关政策有关的职能。本命令应根据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制定的预算、立法和采购流程及要求执行,并在启动任何新计划、义务或联邦资金承诺或提交任何源自本命令的立法或采购提案之前,酌情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协调。本命令应以遵守适用法律要求、符合不扩散义务并满足最高安全保障和安全标准的方式执行。
第十一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可用拨款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d) 能源部应为本命令在《联邦公报》上的发布提供资金。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5月23日
第二个是:
Ordering the Reform of the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改革核管理委员会的命令
行政命令
2025年5月23日
第一节 目的
充足的能源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利益。与国内化石燃料生产结合,核能可以使美国摆脱对地缘政治对手的依赖。核能不仅可以为传统制造业提供动力,还可以支持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尖端、高能耗产业。
在1954年至1978年间,美国授权建设了81座核电站的133座民用核反应堆。自1978年以来,核管理委员会(NRC)仅授权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只有两座反应堆投入商业运营。NRC按小时向申请者收取许可申请处理费用,冗长的审批时间最大化了费用,同时限制了核能发展。即便技术进步使得核能更安全、更便宜、更灵活、更充足,NRC仍未能有效许可新反应堆。
这种失败源于一个根本性错误:NRC并未高效推动安全、充足的核能,而是试图以不适当考虑国内和地缘政治成本的方式,保护美国人免受最微小的风险。NRC使用的安全模型假定辐射暴露没有安全阈值,且危害与暴露量成正比。这些模型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导致不合理的结果,例如要求核电站防护低于自然辐射水平的辐射。过分追求最小化微小风险的政策忽略了替代能源生产形式同样存在风险(如污染可能对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近期欧洲的事件,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全国性停电,凸显了本届政府专注于可调度发电(包括核能)而非间歇性电源的重要性。从今天开始,本届政府将改革NRC,包括其结构、人员、法规和基本运营。通过这样做,我们将实现美国在全球核能市场的持久主导地位,创造数以万计的高薪就业机会,并推动美国引领的繁荣与韧性。
第二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
(a) 重新确立美国在全球核能领域的领导地位;
(b) 通过降低监管和成本壁垒,促进第三代+和第四代反应堆、模块化反应堆和微型反应堆等新核反应堆技术的部署;
(c) 将美国核能容量从2024年的约100吉瓦扩大到2050年的400吉瓦;
(d) 利用新兴技术安全加速新反应堆设计的建模、仿真、测试和批准;
(e) 支持现有核反应堆的持续运营,促进适当的运营延期,以及重新启动过早关闭或部分完成的核设施;
(f) 保持美国在核安全方面的领先声誉。
第三节 改革NRC的文化
国会已授权NRC的“民用放射性材料和核能的许可和监管应以高效且不必要限制的方式进行——(1) 民用放射性材料和核能的部署;或(2) 民用放射性材料和核能技术对社会的益处。”《2024年加速部署多功能、先进清洁能源核能法案》,公共法律118-67,第501(a)节。正如国会指示,NRC的使命应包括在确保反应堆安全的同时促进核能发展。在执行其许可及相关监管职能时,NRC应考虑核能可用性和创新对经济和国家安全的益处,以及安全、健康和环境因素。
第四节 改革NRC的结构
(a) NRC当前的结构和人员配置与国会关于NRC不得过度限制核能益处的指令不符。NRC应与NRC的DOGE团队(定义见2025年1月20日行政命令14158号《建立和实施总统“政府效率部门”》)协商,并符合其管理法规,重组NRC以促进许可申请的快速处理和创新技术的采用。NRC应结合此次重组进行裁员,但某些职能部门可能根据本命令的政策扩大规模,包括专门负责新反应堆许可的部门。NRC还应组建一个至少由20名官员组成的专门团队,起草本命令第五节指示的新法规。
(b) 反应堆安全顾问委员会(ACRS)的人员和职能应缩减至履行其法定职责所需的最低限度。ACRS对许可和许可证问题的审查应专注于真正新颖或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改革和现代化NRC的法规
NRC应与DOGE团队、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及其他相关执行部门和机构合作,审查并全面修订其法规和指导文件,并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个月内发布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NRC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发布最终规则和指导文件以完成这一修订过程。在进行这一全面修订时,NRC应遵循本命令第二节的政策,特别是:
(a) 根据《核能创新与现代化法案》的指示,为许可、许可修订、许可续展、合规证书、功率提升、许可转让及许可人或潜在许可人请求的任何其他活动建立固定期限,而不是NRC已采用的非约束性“通用里程碑计划”指导方针。这些期限应通过对NRC小时费用的固定上限来强制执行。期限应包括:(1) 从监管过程第一个必要步骤开始,对任何类型新反应堆建设与运营申请的最终决定不超过18个月;(2) 从监管过程第一个必要步骤开始,对任何类型现有反应堆继续运营申请的最终决定不超过1年。法规不得规定除申请人失败情况外暂停这些期限,并必须允许合理勤勉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许可过程。此外,这些是最长期限;NRC应根据特定反应堆类型或许可路径采用更短的期限。
(b) 采用基于科学的辐射限值。特别是,NRC应重新考虑对线性无阈值(LNT)模型和基于LNT的“尽可能低”标准的依赖。如本命令第一节所述,这些模型存在缺陷。在重新考虑这些限值时,NRC应特别考虑采用确定的辐射限值,并为此与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和环境保护署协商。
(c) 与环境质量委员会协商,修订NRC关于《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合规性的法规,以反映国会2023年对该法案的修正以及2025年1月20日行政命令14154号《释放美国能源》中阐述的政策。
(d) 建立快速审批途径,批准由DOD或DOE测试并证明能安全运行的反应堆设计。NRC对此类设计的审查应仅关注NRC许可允许的新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不是重新审视DOE或DOD过程中已解决的风险。
(e) 建立微型反应堆和模块化反应堆的大批量许可流程,包括允许标准化申请和批准,并考虑此类反应堆或其组件应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一般许可进行监管。
(f) 建立严格的门槛,规定NRC在反应堆建设开始后要求更改设计的条件。
(g) 修订反应堆监督流程和反应堆安全规则及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负担并应对可信的风险。
(h) 采用经修订的、尽可能基于数据的确定性阈值,确保反应堆安全评估关注可信、现实的风险。
(i) 重新考虑续展许可有效期的法规,并根据可用技术和安全数据适当延长该期限。
(j) 简化公众听证会流程。
第六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可用拨款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d) 核管理委员会应为本命令在《联邦公报》上的发布提供资金。
第三个是:
Reforming Nuclear Reactor Testing at 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改革能源部核反应堆测试
行政命令
2025年5月23日
第一节 目的
美国通过原子能委员会、国家反应堆测试站(现称爱达荷国家实验室)以及其他联邦政府实体领导了民用核能的发展。这项工作产生了安全且充足的能源。但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新核技术的商业部署几乎停滞。爱达荷国家实验室主要负责建设和测试新反应堆设计,但其在1970年代完成了新反应堆的建设。我们引以为傲的创新历史已被过度监管的自满所取代。
正如我在2025年1月20日行政命令14156号(宣布国家能源紧急状态)中所说,美国需要可靠、多元化和负担得起的能源供应,以推动先进技术、制造业、运输业、农业和国防工业的发展,并维持现代生活和国家安全。核能在这一努力中至关重要,且从未如此充满希望。数十年的研究和工程开发出了先进核技术的原型,这些技术融入了被动安全机制,改进了反应堆设计的物理架构,提高了反应堆的运行灵活性和性能,并降低了燃料处置风险。包括微型反应堆、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第四代和第三代+反应堆在内的先进反应堆具有革命性潜力。它们将为数据中心、微芯片制造、石化生产、医疗、海水淡化、氢气生产等行业开启一系列新应用。
美国率先努力设计和建造用于商业用途的首座第四代反应堆,但联邦政府有效扼杀了国内先进反应堆的部署,将这一关键技术的主动权让给了外国。今天,这一情况将发生改变。本届政府的政策是促进核创新,并尽快将先进核技术引入国内生产。
第二节 定义
在本命令中:
(a) “先进反应堆”一词与《美国法典》第42篇第16271(b)(1)节中“先进核反应堆”的含义相同。
(b) “部门”一词指能源部。
(c) “合格测试反应堆”一词指满足能源部设立的、足以证明从技术发展和财务支持角度在提交实质性完整申请之日起2年内可投入运营的先进反应堆。
(d) “部长”一词指能源部长。
第三节 发现
除了一些罕见且有争议的例外情况外,美国尚未部署任何先进反应堆。我认为,在能源部的主持下设计、建造、运营和处置此类反应堆——且不用于生产商业电力——属于研究目的,而非《美国法典》第42篇第5842节中“证明……反应堆适用于商业应用的”目的。在美国工业演进的现阶段,测试这些反应堆的目的是确立基本的技术可行性。因此,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由能源部充分控制且不生产商业电力的先进反应堆,包括“与能源部签订合同并由能源部负责”的反应堆(《美国法典》第42篇第2140(a)(2)节),属于能源部的管辖范围,能源部有权促进核反应堆的研发。本节内容不改变国防部的权限或管辖权。
第四节 改革国家实验室反应堆测试流程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部长应发布关于何为本命令目的下合格测试反应堆的指导意见。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部长应采取适当行动,修订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及能源部管辖下任何其他实体的法规、指导意见、程序和做法,以显著加快能源部管辖范围内先进反应堆的审查、批准和部署。部长应确保能源部的加速程序使合格测试反应堆在提交实质性完整申请后2年内能够在能源部拥有或控制的设施内安全运行。
(c) 在确定申请人提交了合格测试反应堆的实质性完整申请后,部长应组建一个团队,团队由部长办公室、相关国家实验室、能源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及能源部内具有解决冲突、反对或批准申请权限的其他实体的代表组成。该团队应为申请人提供协助,确保其申请得到快速处理。为此,每位团队成员应直接向部长报告。
(d) 部长应优先处理合格测试反应堆项目,符合适用法律。
第五节 在国家实验室外建立试点项目
(a) 部长应根据《原子能法》授权的能源部充分控制的反应堆(包括“与能源部签订合同并由能源部负责”的反应堆,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2140节)创建一个在国家实验室外建设和运营反应堆的试点项目。部长应批准至少三个反应堆参与该试点项目,目标是在2026年7月4日前使每个反应堆达到临界状态。
(b) 在批准试点项目的申请后,部长应指派一个团队,按照本命令第四节(c)款的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协助。
第六节 简化环境审查
(a) 部长应与环境质量委员会主席协商,不迟于2025年6月30日采取行动,改革能源部关于《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合规性的规则,符合2025年1月20日行政命令14154号(释放美国能源)第二节和第五节的政策,以及适用法律。
(b) 部长应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利用所有可用权限,取消或加速能源部对授权、许可、批准、租赁及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请求的任何其他活动的环境审查。除2025年5月23日行政命令(部署先进核反应堆技术以保障国家安全)第七节概述的措施外,此类措施应包括确定哪些能源部职能不受NEPA约束、为特定参数内的反应堆创建适当的分类豁免(或依赖现有分类豁免)、在反应堆位于现有站点时依赖补充分析,或利用NEPA下的替代程序。
第七节 实施
部长应与能源部的DOGE团队负责人(定义见2025年1月20日行政命令14158号《建立和实施总统“政府效率部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及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合作,实施本命令。
第八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可用拨款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d) 能源部应为本命令在《联邦公报》上的发布提供资金。
第四个是:
Reinvigorating the Nuclear Industrial Base
振兴核工业基础
行政命令
2025年5月23日
第一节 目的
美国在危急时刻率先开发了核能技术。如今,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包括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竞争、对能源独立性的日益需求以及国家安全所需的不间断电源。
美国用了近40年才增加的核能容量,相当于另一个发达国家在10年内增加的容量。此外,随着美国先进反应堆设计的部署减少,自2017年以来全球安装的核反应堆中有87%基于两个外国的设计。与此同时,美国的核燃料循环基础设施严重萎缩,导致美国在铀以及铀浓缩和转换服务方面严重依赖外国来源。这些趋势不能继续。
必须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重振美国的核能工业基础,通过增加燃料可用性和生产、保障民用核供应链、提高先进核反应堆许可效率、以及准备我们的劳动力,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建立美国的能源主导地位,加速迈向更安全和独立的能源未来。
第二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尽最大可能加速和推动核能的生产和运营,为美国人民提供负担得起、可靠、安全和有保障的能源,为《美国法典》第42篇第16271(b)(1)(A)节定义的先进核反应堆技术提供动力,并建立相关供应链,以确保我们在全球工业和数字领域的优势,实现能源独立,保护国家安全,并通过回收、再处理和振兴商业部门最大化核燃料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节 加强国内核燃料循环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24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国防部长、交通部长及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主任协调,通过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及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
(i) 建议制定支持管理使用过的核燃料和高放射性废物以及开发和部署先进燃料循环能力的国家政策,以建立安全、可靠和可持续的长期燃料循环;
(ii) 审查相关法定权限,识别实现本节(a)(i)款建议的国家政策所需的任何立法变更;
(iii) 评估国防部和能源部反应堆运营中产生的以及能源部管理的其他使用过的核燃料的再处理和回收情况,并讨论国防部和能源部正在采取或必须采取的改进再处理和回收过程的步骤;
(iv) 分析将使用过的核燃料从反应堆高效转移到政府拥有、私人运营的再处理和回收设施的相关法律、预算和政策考虑;
(v) 建议高效利用通过回收和再处理回收的铀、钚及其他产品;
(vi) 建议通过永久处置途径高效处置回收或再处理产生的废物;
(vii) 建议在处置前评估核废物材料中对国家安全、医疗、工业和科学领域有价值的同位素的流程;
(viii) 重新评估计划退役的历史和现有核再处理、分离和存储设施,识别具有有价值的材料、同位素、设备、许可证、运营或经验丰富的工人,且如果继续或增加运营可能具有燃料循环或国家安全利益的设施;
(ix) 制定计划,开发安全、可靠和环保的方式,在国内外运输使用和未使用的先进核燃料以及包含此类燃料的先进核反应堆,包括支持该举措所需的任何立法。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核管理委员会主席及OMB主任协商,制定计划扩大国内铀转换容量和浓缩能力,以满足预计的民用和国防反应堆对低浓铀(LEU)、高浓铀(HEU)和高浓低富铀(HALEU)的需求,同时保留氚生产、海军推进和核武器所需的储备。该计划应根据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框架实施。
(c) 能源部长应暂停多余钚稀释和处置计划,但能源部对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义务除外。取而代之,能源部长应建立一个计划,通过处理多余钚并使其以可用于制造先进核技术燃料的形式提供给工业界来处置多余钚。
(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能源部长应酌情与国防部长协商,更新能源部的多余铀管理政策,使其与本命令和《核燃料安全法案》的政策目标一致,考虑现代化美国核武器储备的国家安全需求。能源部长应优先为在3年内能向合格测试反应堆或试点项目反应堆供应燃料、并展示技术和财务可行性的燃料制造设施的开发签订合同。
(e)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司法部长及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协调,利用《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DPA)第708(c)(1)节(《美国法典》第50篇第4558(c)(1)节)授予总统的权限(根据2012年3月16日行政命令13603号《国家防御资源准备》委托给能源部长),寻求与国内核能公司达成自愿协议。能源部长应优先与那些达到客观里程碑(例如,能源部批准的概念安全设计报告、能够私人融资其燃料或展示技术能力)的公司达成协议,合作采购LEU和HALEU,包括联邦政府为氚生产、海军推进和核武器所需。
(f) 能源部长、司法部长及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应根据DPA第708(c)、(d)、(e)和(f)(1)(A)节(《美国法典》第50篇第4558(c)、(d)、(e)、(f)(1)(A)节),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步骤,以使能源部长达成本节(e)款的协议。
(g) 司法部长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后,应考虑是否对任何协议作出DPA第708(f)(1)(B)节(《美国法典》第50篇第4558(f)(1)(B)节)所述的裁定,并在达成任何自愿协议后的30天内酌情发布该裁定。
(h) 此类自愿协议应进一步允许与国内核能公司协商,讨论和实施管理使用过的核燃料(包括回收和再处理使用过的核燃料)的方法,以确保国家核反应堆的持续可靠运行。此类自愿协议还应允许行业协商建立联盟和行动计划,确保核燃料供应链能力(包括铣削、转换、浓缩、解转换、制造、回收或再处理)足以支持国家现有和未来核反应堆的持续可靠运行。能源部长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有权为这些联盟提供采购支持、前向合同或担保,以确保新建立的国内燃料供应(包括转换、浓缩、再处理或制造能力)的承购。
第四节 重启、完成、功率提升或建造核电站的资金
(a) 为最大化新核能容量的速度和规模,能源部应优先与核能行业合作,促进现有核反应堆实现5吉瓦的功率提升,并在2030年前有10座设计完整的新大型反应堆开始建设。为帮助实现这些目标,能源部长通过能源部贷款计划办公室,应在符合《联邦信贷改革法案》及其他适用法律以及OMB通函A-11的要求下,优先支持核能的活动,包括为重启关闭的核电站、提高运行核电站的电力输出、完成提前中止的核反应堆建设、建造新的先进核反应堆以及改善核燃料供应链所有相关方面的行动。
(b) 能源部长还应与国防部长协调,评估将关闭的核电站重启或改造成军事微电网支持的能源中心的可行性,符合适用法律,最初重点关注电力韧性不足或电网脆弱的设施。
(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小企业管理局局长协调,在可用拨款范围内,优先通过拨款、贷款、投资资本、资助机会及其他联邦支持为合格的先进核技术提供资金。优先考虑那些展示最大设计和技术成熟度、财务支持以及近期部署潜力的公司。
第五节 扩大核能劳动力
(a) 根据2025年4月23日行政命令14278号(为美国人准备未来高薪技术职业),支持核能行业的核工程及其他职业和教育途径应视为重点和优先领域。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劳工部长和教育部长应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增加核能相关注册学徒制和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参与:
(i) 酌情且符合适用法利用学徒中介合同和分配现有自由裁量资金,与行业组织和雇主合作进行学徒计划差距分析,并促进在核能相关职业中代表性不足的注册学徒制项目的发展;
(ii) 鼓励州和受资助者使用《工作创新与机会法案》(公共法律113-128,修订版)提供的资金,发展核工程及其他核能相关技能,并支持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包括向州和地方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方发布使用此类资金的相关指导;
(iii)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将核工程及其他核能相关技能培训和基于工作的学习确立为就业与培训管理局及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办公室自由裁量拨款项目的优先级。
(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所有提供教育拨款的执行部门和机构应在适当且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将核工程及其他核能相关职业视为投资优先领域。
(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能源部长应采取措施,增加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在核工程及其他核能相关领域学习的学院和大学学生以及与核能项目相关的国防部人员的研发基础设施、劳动力和专业知识的获取。
第六节 其他规定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与采购行动及相关政策有关的职能。本命令应根据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制定的预算、立法和采购流程及要求执行,并在启动任何新计划、义务或联邦资金承诺或提交任何源自本命令的立法或采购提案之前,酌情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协调。本命令应以遵守适用法律要求、符合不扩散义务并满足最高安全保障、安全和安保标准的方式执行。
第七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可用拨款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d) 能源部应为本命令在《联邦公报》上的发布提供资金。
此外再提一句,特朗普当局的核电发展目标是到2050年从现在的100GW左右发展到400GW。我们可以把上面的四个行政令理解为实现这一目标的落地、改革和保障措施。
美国核电加速发展对美国能源行业有什么影响?
影响之一是,会对美国的天然气发电构成竞争。因此,美国天然气消费将更加重视出口。
根据我最近一段时间的跟踪和分析,出口已经成了影响美国天然气市场的最大因素,核电的加速发展会加强出口这一因素的影响力。
来源:新能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