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一线保洁人员的规模达到数千万,但长期以来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因保洁员的用工方式等复杂因素不易得到落实。一些地方保洁员的休息条件不佳,有的甚至在卫生间隔间里休息。保洁人员作为普通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上相对弱势的群体,从事该职业的群体大部分是进城务工的
作者:□特约撰稿 范围
近期,新华社报道,我国目前一线保洁人员的规模达到数千万,但长期以来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因保洁员的用工方式等复杂因素不易得到落实。一些地方保洁员的休息条件不佳,有的甚至在卫生间隔间里休息。保洁人员作为普通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上相对弱势的群体,从事该职业的群体大部分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且多数为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他们的职业尊严和休息权益往往容易被人忽视,这应引起重视。
休息权是保障保洁人员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及职业安全卫生权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让劳动者在自由、平等、安全和有尊严的环境下获得工作机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公民的劳动权不仅涉及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涉及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抓住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完善制度,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传统意义上,我国对劳动者休息权益的保障侧重于工作时间限制及休息休假权益保障,着重强调用人单位要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排,让劳动者正常休息,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然而,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休息场所及休息设施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实践中对保洁人员等特殊劳动者休息场所及休息设施的关注不足。不过,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保护照顾劳动者的义务。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保护照顾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提供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休息场所和设施的义务,尤其保洁人员的休息场所及其设施是工作场所的组成部分。
其次,我国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通风、采光等卫生条件有相应国家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及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对公共卫生及职业安全卫生有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除遵守劳动法的义务之外,还应遵守相关国家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休息场所及休息设施。
最后,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及企业社会责任角度看,用人单位为保洁人员等劳动者提供舒适的休息场所及休息设施,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益的保障,而且有益于用人单位。良好的休息有助于劳动力再生产,使劳动者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劳动者对单位的认可度、忠诚度,降低争议风险及离职率,从而为用人单位节约用工成本。此外,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使其产品或服务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强化其市场竞争力。
综合施策保障保洁人员休息权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涉及多个环节、多个主体,需要构建多主体协同机制,推进劳动关系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对保洁人员等特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强化,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其一,在立法层面,应细化劳动者休息权益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为了贯彻宪法精神,劳动立法应明确规定职场休息场所以及休息设施的标准。目前,我国针对特定劳动者的特定休息设施有规定,如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室等,但对一般劳动者的休息场所及其设施缺乏明确规定。应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相应休息场所及其设施的义务,并对相关设施的通风、采光、面积等可能影响职业健康的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保洁人员等劳动者群体中大部分属于中高龄劳动者,甚至有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对此,应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和制度进行融合,切实强化其休息权等劳动权益保护。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在后续相关配套立法中,应明确超龄劳动者相关权益保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其二,在执法层面,应加强相关休息场所及休息设施的监督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目前,我国的劳动监察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应急管理执法,主要针对“硬性”违法行为,以及事后的“查处性、被动性”执法,这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相关权益保障不彰问题。随着数字政府的建设,应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采取更加多元的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及精准度。对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等轻微的“软性”违法,应加大事前预防、指导及主动性执法,重点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帮助和指导其改进,将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在实处,避免发生相关事故之后,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受损。
其三,集体劳动关系层面,要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基层工会及其上级工会应强化职工维权和服务,尤其要强化保洁人员等劳动者群体的权益维护。各级工会要顺应时代发展和要求,根据职工群众需要,用更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支持、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关心、关爱劳动者,将休息场所及其设施配备情况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评选标准,引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用示范企业作为榜样,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监督。
其四,在行业自治和社会监督方面,应鼓励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出台保洁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行业标准,督促行业内的企业遵守劳动法,践行社会责任。此外,要加大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等传播平台积极推荐行业典范,引导保洁行业及相关用人单位注重劳动者权益保障,以自身社会声誉提升,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