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4日,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的一间女厕所内,一名女同学如厕时,突然发现隔壁隔间伸出一部手机,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她迅速反应过来,立即联系朋友并叫来保安,随后报警。警方赶到后,当场抓获偷拍者——令人震惊的是,这名男子竟是北大2024级硕士研究生!
据荔枝新闻报道,2025年5月24日,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的一间女厕所内,一名女同学如厕时,突然发现隔壁隔间伸出一部手机,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她迅速反应过来,立即联系朋友并叫来保安,随后报警。警方赶到后,当场抓获偷拍者——令人震惊的是,这名男子竟是北大2024级硕士研究生!更让人愤怒的是,警方在其手机内发现了六七段不同的偷拍视频,而这还不包括他当天被抓前删除的内容。
图片来自荔枝新闻
最终,该男生被北京大兴区团河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北大校方表示将“上报并讨论后续处置”。
网友们炸锅了:
- “才拘留5天?犯罪成本太低了吧!”
- “北大硕士干这种事,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 “学习只过滤学渣,不过滤人渣!”
1. 行政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顶格”也只能拘10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该男生偷拍行为“情节较重”(手机存有多段视频),但目前警方回应处以5日拘留,并未顶格处理,从而引发部分网友争议。
2. 刑事犯罪?关键看是否“传播”或“牟利”
如果偷拍者将视频传播、贩卖,可能触犯更严重的罪名:
-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传播2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可立案,最高判10年。
-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如有牟利目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目前,警方未通报该男生有传播行为,因此仅作行政处罚。但如果后续调查发现他曾分享或售卖视频,刑责将大幅升级!
3. 民事责任:受害者可索赔精神损失
被偷拍的女生可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保护)起诉,要求:
- 删除视频
- 公开道歉
-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数千至数万元)
1. 法律升级:推动设立“偷拍罪”,提高犯罪成本。
2. 技术防范:公共场所加强反偷拍检测(如红外扫描)。
3.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偷拍行为,形成震慑。
北大硕士偷拍事件,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暴露了当前法律对隐私保护的不足。5天拘留,能否震慑下一个偷拍者?我们期待:
- 警方深挖是否涉传播,若查实应追究刑事责任!
- 北大严肃校纪,给社会一个交代!
- 立法机关完善法律,让偷拍者付出更大代价!
隐私权是基本人权,绝不容践踏!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