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路域环境,完善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5月23日,祥云县集中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402.14公里县道公路沿线违法占用路肩边坡种植农作物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为进一步优化路域环境,完善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5月23日,祥云县集中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402.14公里县道公路沿线违法占用路肩边坡种植农作物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在青海湖环湖公路,一侧的绿化带上被周边村民种上了五花八门的农作物,影响公路整体风貌的同时,破坏路肩排水系统,带来路面沉降、塌陷等安全隐患,阻碍养护作业和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县交通局在日常公路巡查过程中,针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法种植农作物情况,采取“前期摸排、联合执法、后续监管”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和镇村工作人员,逐户走访涉及农户,普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动员村民自行或协助清除绿化带范围内农作物。
此次整治行动从青海湖公路(祥城段)开始依次推进,以“人工 + 机械”方式进行集中清理。截至目前,出动人员90人次,投入机械2台,整治管养公路15公里,清理违法种植农作物8000平方米。清理完毕后将及时在空白位置补植花草,美化公路路域环境,刷新公路整体“颜值”。
“我们将结合今年路政宣传月‘携手爱路护路、共赴美好前程’主题,继续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大家爱路护路的意识,共同营造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祥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廖建波说。
普法提示
《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图文作者 记者王紫燕臣 通讯员罗峰
责任编辑 王紫燕臣
图文审核 李志刚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讲好祥云故事 传播祥云声音
投稿邮箱 3109820189@qq.com
媒体地址 祥城镇龙溪小区308号
法律顾问 自学礼 杨富海
来源:祥云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