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发现公益损害和违法情形,经依法调查后,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以督促其依法积极履职,保护受损公益,是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办案的主要方式之一。
制发检察建议
SUMMER DROWNING PREVENTION
保护饮水安全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发现公益损害和违法情形,经依法调查后,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以督促其依法积极履职,保护受损公益,是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办案的主要方式之一。
案 例
受理志愿者举报,保护水源地安全
“这些人组成游泳队经常在赣江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游泳,既威胁饮水安全,也影响市容。”市民小林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
2024年7月,西湖区检察院核查后发现,除志愿者反映违规游泳问题外,跨江大桥桥头下还私自搭建有一处已具有淋浴、储物、休息等功能的大型违章浴场,混乱水电管线密布于大桥人行桥底部。经查,该浴场已存续十余年,既为违规游泳人员提供便利,自身也是一大污染源和安全隐患点。因该浴场存续时间长、使用受众多,同时涉及大桥安全、水源地保护、拆违管理等多个行政领域职能,涉及职能部门较多、职责重叠交叉、缺乏整治合力,导致拆违久拖不能。
西湖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会同区河长办、桥梁监管所、区城市管理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召开现场调度会,明确属地街办为第一责任单位,检察机关向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全面整治案涉公益损害问题。检察建议发出后,西湖区检察院持续跟进问题整改,推进属地街办与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依法拆除违章浴场、改造饮用水源地围栏和监控设施,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护和保护宣传力度。现问题已得到解决。
整改前
整改后
检察官提示
南昌,依水而建,因水而兴,水资源丰富,水源地众多。新修订《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我市在赣江沿线规范建设的“两滩七湾”9处天然浴场,预计将于今年暑期开放。广大市民和游泳爱好者,应当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选择安全规范的地点开展亲水爱水休闲活动,共同维护“生命之源”清洁安全,共同擦亮“南昌看海”生态旅游名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种植、放养畜禽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种植、放养畜禽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监制:韦金洪
校审:杨景、董韦韦
责编:新媒体工作室
来源:南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