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执行案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任何资产,法院发出终本裁定,申请人无奈接受执行“无果”。但很多时候,所谓“无财产”只是表象。只要调查路径正确、思路清晰、方法到位,仍然可以在缝隙中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文系统梳理了针对自然人被执行
在执行案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任何资产,法院发出终本裁定,申请人无奈接受执行“无果”。但很多时候,所谓“无财产”只是表象。只要调查路径正确、思路清晰、方法到位,仍然可以在缝隙中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文系统梳理了针对自然人被执行人的15种核心查控方法。
一、调查婚姻信息:查清是否有“配偶”可供执行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财产往往不止登记在一方名下。有些被执行人“自己”名下没有财产,但配偶名下却有房产或存款。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
实操中:可以通过法院查控反馈,或前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了解结婚时间、配偶身份信息。如果被执行人离过婚,还应重点查看离婚协议,里面往往列明财产分配细节,是隐藏财产的“自我暴露”。
二、调查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孩子名下的财产现实中不少父母将房产、账户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表面上“合法”,实际上是转移财产。这种做法在执行中可以突破。
法院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出资人是谁、是否有经济能力、财产是否与子女年龄不符等。举例来说,一个12岁的小孩名下突然有套房产,而购买和缴税的钱都来自其父母账户,父母还一直在使用该房产,法院就有可能认定这套房产实际属于父母,是可以执行的。
三、调查保险保单:很多人忽略的“理财账户”理财型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存款,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公司账户不一定在银行查得到,但确实属于可执行财产。
操作方式: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前往保险公司查询,也可以依据法院查控反馈线索进一步深挖。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被执行人被法院立案执行后,突然退保或变更投保人,那极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四、调查微信、支付宝、手机号:查“人手一部”的移动资产现在几乎人人用微信和支付宝,不少人微信钱包余额都比银行存款还高。通过手机号可以查到是否绑定这些账户,法院也可以依法冻结微信、支付宝资金。
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就是因为“微信被冻结了,连停车费都交不了”而主动联系和解。此外,别忽视了手机号本身的价值,靓号、高端套餐也具备拍卖可能。
五、调查不动产:别被网控系统“假象”骗了法院的查控系统虽然先进,但并非全覆盖。很多县级或农村的不动产信息没有联网,导致系统查不到。此时,建议去被执行人老家、配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
实务中,曾有案件就是靠这种线下查询,一次性查到了十几套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店铺。
六、查社保与公积金:信息虽小,价值不小社保可以查出单位信息,进而推断工资收入水平;住房公积金则可能具备一定积蓄。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扣给申请人,操作便利、效果显著。哪怕金额不多,在案件执行无望的情况下,能多追回5000元、1万元,对申请人而言也是实实在在的回款。
七、查银行流水:还原资金流、发现隐匿财产银行账户里“查无余额”不代表没钱。关键在于调取账户交易流水,看钱从哪来、往哪去、用来干什么。常见的隐藏方式包括:刚好还房贷的当天转入金额、频繁转账给配偶或亲属、用于购买理财或保险产品等。建议重点调近三年的流水记录,并将大额资金变动整理成表提交法院,便于推动查封或追责。
八、追加被执行人:补全责任链条自然人案件中,追加适用范围虽不如公司案件广,但仍有实操空间。比如:•被执行人死亡后,可追加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第三人主动书面承诺代为还款的,可申请追加;•特殊情形下的实际所有人、遗赠人,也可能被追加。但注意:仅凭离婚协议或“写个协议”说某人负责还款,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执行追加依据,需要另案诉讼确认。
九、申请参与分配:他案也能“捞一笔”如果别的申请执行人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即便不是自己查封的,也有资格在“分配蛋糕”时分得一份。注意:企业债权人不能适用该程序;需提交有效执行依据和参与申请。
十、查公司股权:通过公司找回被执行人“藏起来的资产”不少自然人以股东身份控制公司财产。公司名下有房产、账户等,却不登记在个人名下。通过工商登记查名下担任股东、法人、董监高的公司,再向市场监督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可查封其股权并进一步执行公司财产。如果该公司确有资产价值,股权本身也可评估拍卖。
十一、查虚拟财产:数字财产也是财产现在直播账号、抖音号、淘宝店铺、游戏装备、加密资产等都具有一定价值。虽不是传统意义的存款,但同样具备可执行性。举例:某网红被执行后,法院查封其抖音账号的打赏收入;又如靓号、高价值手机号,法院也可参考无形资产标准予以评估处置。
十二、查工资收入:锁定单位就能稳定回款如果知道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可请法院发函协助代扣工资。实践中,特别是公务员、事业编、国企职工等,单位配合度较高,可按月划扣。注意保留必要生活费用,一般法院会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十三、查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也能变现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财产权利,理论上均可查封并拍卖。但执行难点主要在于如何评估价值。建议优先关注与企业盈利密切相关的核心商标、品牌名称等,对于知名或注册范围广的商标尤为有效。
十四、查车辆财产:动产执行中的“灵活目标”车辆虽然在查控系统中能查到登记信息,但执行难点在于:它动的,不好控制。部分法院与停车场、交管局建立协作机制,一旦车辆进入停车场即报警执行;部分律师通过蹲点、掌握车辆使用路径,联合执行干警快速出击扣押车辆。
十五、追究拒不执行罪:最后的法律武器当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虚构离婚,拒不报告财产信息时,申请人可依法提起控告,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建议先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材料,若60日内未处理或不立案,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实践中,一旦法院受理自诉,往往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案件是一项系统工作。
自然人执行中,关键在于调查路径要广、思维要细、动作要快、证据要全。以上15个调查方向,既是执行的“全景地图”,也是律师和当事人争取执行回款的工具箱。案件僵局未必无解,只要方法对路、坚持到底,终能见到回款曙光。
来源:京畿金融资产与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