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江电力,乃国之重器,能源巨擘,旗下六座大型水电站联合调度,一滴水能发六次电,水电总装机容量7179.5万千瓦,其中国内水电装机7169.5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16.79%,是全球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2024年,长江电力境内所属六座梯级电站总发电量约295
长江电力,乃国之重器,能源巨擘,旗下六座大型水电站联合调度,一滴水能发六次电,水电总装机容量7179.5万千瓦,其中国内水电装机7169.5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16.79%,是全球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2024年,长江电力境内所属六座梯级电站总发电量约2959.04亿千瓦时。公司如此优秀,引无数投资者竞折腰。问长江电力,好在何处?接下来我们对其利润表进行探析,继续提高对这家优秀上市公司的认知。
(一)长江电力的营业成本中包含哪些核心要素?
长江电力的营业成本主要由以下核心要素构成:
一、固定资产折旧(占比最大)
作为重资产水电企业,折旧费用是营业成本的最主要部分。2023年折旧金额达189亿元,占营业成本的57.4%。这一成本源于水电站的核心资产,包括:
- 挡水建筑物(如三峡大坝、白鹤滩大坝等):按40-60年折旧,2023年折旧额约78亿元。
- 机器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折旧年限为18年,2023年折旧额约82亿元。
-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30-40年,2023年折旧额约27亿元。
二、财政规费(稳定支出)
主要包括政府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合计约80亿元,占营业成本的24.3%。这类费用与发电量直接挂钩,是水电企业特有的政策性成本。例如,2023年财政规费占境内水电收入的11.65%,体现了水资源使用的合规性成本。
三、材料与人工成本(运营基础)
1. 材料费:主要用于设备维护、备品备件等,2023年约36亿元。
2. 人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及社保等,2023年约23亿元。尽管水电自动化程度高,但设备运维、安全管理等仍需专业团队支持。
四、其他运营费用(辅助性支出)
- 修理费:用于设备定期检修和故障维护,2023年约10亿元。
- 保险费:覆盖电站资产、人员及运营风险,年支出约5亿元。
- 其他杂费:如环保监测、技术咨询等,占比较小。
五、成本结构特点
1. 固定成本主导:折旧和财政规费占营业成本的81.7%,具有较强刚性。
2. 边际成本极低:除水资源费外,每度电的可变成本不足0.01元,这是水电相比火电、光伏的显著优势。
3. 财务费用影响显著:尽管利息支出(2023年125.56亿元)属于期间费用,但前期电站建设形成的高负债仍对总成本产生较大压力。
六、未来成本变化趋势
随着乌东德、白鹤滩电站折旧逐步到期(2024-2032年间),预计每年可释放约50亿元利润,折旧成本占比将逐渐下降。同时,公司通过优化调度和技术升级(如状态检修试点),可进一步降低运维成本。
综上,长江电力的营业成本以折旧和财政规费为核心,兼具稳定性和规模经济性,这一结构支撑了其长期高毛利率(2024年达59.13%)和现金流优势。
(二)长江电力所交税金有几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长江电力作为大型水电企业,其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主要如下:
一、增值税
- 基本税率:13%(销售电力产品适用)。
- 实际税负优惠:根据政策,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因此实际税率为12%。例如,2024年长江电力境内水电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实际税率为12%。
二、企业所得税
- 常规税率:25%(适用于一般企业)。
- 优惠税率:
- 西部大开发政策: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长江电力旗下向家坝、溪洛渡、乌东德和白鹤滩电站适用15%税率。
- 特定电站阶段性优惠:乌东德电站2023-2025年减半征收(即7.5%),白鹤滩电站2024-2026年减半征收(即7.5%)。三峡和葛洲坝电站可能适用25%税率。
三、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 城市维护建设税:7%(长江电力注册地宜昌市部分区域适用)。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附加:2%。
- 合计附加税率:增值税的12%(7%+3%+2%)。
四、水资源税
- 征收标准:0.008元/千瓦时(水力发电取用水适用税额上限)。
- 库区维护基金:0.008元/千瓦时(属于政府性基金,非税收)。
五、印花税
-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其他合同:如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等。
六、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
-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 土地使用税:根据宜昌市土地等级和面积,适用不同税率(如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30元,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七、其他税种
- 契税:在资产收购等特定交易中可能涉及,税率为3%-5%(根据具体情况)。
- 印花税(其他类型):如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政策依据与实际执行
1. 增值税优惠:大型水电企业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延续至2025年,实际税率为12%。
2. 企业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发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部分电站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
3. 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在2025年保持稳定。
4. 水资源税: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上限为0.008元/千瓦时,与库区维护基金合计0.008元/千瓦时。
总结
长江电力主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水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率根据税种和具体业务有所不同。其中,增值税实际税率为12%,企业所得税因电站类型和政策享受15%或7.5%的优惠,附加税费合计为增值税的12%,水资源税为0.008元/千瓦时,印花税根据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税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地方标准执行。
(三)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报利润表显示,其税金及附加为6.18亿元,我认为应该是包含了增值税在内的,但觉得数值上又不符合,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长江电力的财务处理方式,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不包含增值税本身,其6.18亿元的构成需从以下维度解析:
一、增值税的会计属性:价外税不影响利润表
1. 增值税的本质
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价外税,企业作为税款代收代缴方,其缴纳的增值税不影响利润表。例如,长江电力向电网销售电力时,需按不含税电价(如0.235元/千瓦时)确认收入,同时代收增值税(如0.03元/千瓦时),这部分增值税直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进入税金及附加。
2. 利润表的体现方式
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路径为:
- 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核算;
- 实际缴纳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反映,最终在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体现。
二、税金及附加的构成:以增值税附加税为核心
长江电力的税金及附加6.18亿元,主要由以下与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费及其他税种构成:
1. 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政策依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按12%比例征收(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 计算逻辑:
- 假设长江电力一季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5.4亿元(销项税额20.4亿元-进项税额5亿元),则附加税为 15.4 \times 12\% = 1.848 亿元。
- 该部分附加税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增值税在利润表中的间接体现。
2. 水资源税及库区维护基金(核心构成)
- 政策依据:按发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属于地方性专项税费。
- 计算实例:
- 2025年一季度发电量约576.79亿千瓦时,税费为 576.79 \times 0.008 = 4.614 亿元,占税金及附加的74.7%。
- 该税种与增值税无关,是水电行业特有的成本项。
3. 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
-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75%为基数,税率1.2%。假设房产原值1600亿元,一季度房产税约0.5亿元(考虑折旧和税收优惠)。
- 印花税:电力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设备采购等合同可能产生少量税费,暂估0.3亿元。
三、用户误解的根源:增值税与附加税的混淆
1. 术语混淆
“增值税附加税”(如城建税)属于税金及附加,但“增值税”本身不在其中。用户可能将“增值税附加税”简称为“增值税”,导致误解。
2. 报表勾稽关系
增值税虽不在利润表中直接体现,但其金额会影响附加税的计算。例如:
- 若增值税缴纳额增加,附加税同步增加,进而推高税金及附加总额;
- 若增值税因进项抵扣减少,附加税也会相应下降。
3. 行业特殊性
水电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12%)低于一般行业(13%),且水资源税占比极高(约75%),导致税金及附加的结构与其他行业差异显著。
四、财报数据的验证:以2021年数据为例
根据长江电力2021年财报:
- 营业收入:556亿元(不含增值税);
- 增值税销项税额:62.49亿元(按13%税率计算);
- 税金及附加:11亿元(其中增值税附加税约7.5亿元,水资源税约3.5亿元)。
- 增值税实际缴纳额:62.49亿元(销项)- 进项税额(假设50亿元)= 12.49亿元,附加税为 12.49 \times 12\% = 1.5 亿元(与财报数据存在差异,因进项税抵扣比例可能不同)。
这一案例表明,增值税与税金及附加是完全分离的核算科目,且水资源税是水电企业税金及附加的核心构成。
五、结论:增值税与税金及附加的边界
1. 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影响利润表,仅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支付的各项税费”。
2. 税金及附加:包含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资源税、房产税等,与增值税存在间接关联,但不含增值税本身。
3. 长江电力的特殊性:水资源税占比超70%,增值税附加税占比约30%,其他税费占比不足5%,这种结构与一般制造业显著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报的税金及附加6.18亿元不包含增值税,其核心构成是水资源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本身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单独核算。
(四)从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查询到"应交税费″是26.8亿元,那么就意味着其一季度应交增值税为26.8亿元,按照一季度的营业收入170亿元来计算,其增值税税率为26.8/170≈15.76%,大于正常的12%,这又该怎么解释?
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26.8亿元并非全部为增值税,而是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水资源税、附加税等多种税费的总和。以下从四个维度解释用户的疑问:
一、应交税费的构成:增值税仅占部分
1. 增值税的独立核算
- 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其金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根据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0亿元(不含税)和水电行业9%的增值税率,销项税额为15.3亿元。若进项税额为10亿元,实际应交增值税为5.3亿元。
- 这5.3亿元增值税仅占总应交税费26.8亿元的19.8%,其余部分为其他税种。
2. 其他税费的占比
- 企业所得税:长江电力作为大型企业,需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假设一季度净利润51.81亿元,按25%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约12.95亿元,占比48.3%。
- 水资源税:水电企业需按发电量缴纳水资源税。长江电力一季度发电量约300亿千瓦时,若按0.005元/千瓦时计算,水资源税约1.5亿元,占比5.6%。
- 附加税:以增值税5.3亿元为基数,按12%附加税率计算,附加税为0.636亿元,占比2.4%。
- 其他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约6.414亿元,占比23.9%。
二、增值税税率的实际测算
1.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的差异
- 水电行业增值税率为9%(而非12%)。若按9%计算,170亿元不含税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为15.3亿元。
- 实际税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假设进项税额10亿元,实际税负为(15.3-10)/170≈3.12%,远低于9%的名义税率。
2. 即征即退政策的影响
- 历史上,三峡电站等大型水电企业曾享受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如超过8%部分退税)。尽管该政策在2017年到期,但2023年政策显示,水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从100%降至75%,仍可显著降低实际税负。
- 若长江电力2025年仍享受部分即征即退优惠,实际税负可能进一步降至2%以下。
三、用户计算的误区
1. 混淆总应交税费与增值税
- 应交税费科目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资源税等十余种税费,不能直接等同于增值税。例如,长江电力2023年营业成本中的"财政规费"(主要为水资源税)达80亿元,这类税费会计入应交税费。
2. 误将含税收入作为计税基数
- 长江电力财报中的营业收入已剔除增值税(为不含税收入)。若用户误将含税收入作为基数,会导致税率计算偏高。例如,若170亿元为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为170/(1+9%)≈155.96亿元,增值税为14.04亿元,实际税率为14.04/155.96≈9%。
四、财报数据的验证
1. 利润表的间接佐证
- 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18亿元,主要包含附加税、水资源税等价内税。若增值税为26.8亿元,其附加税应为26.8×12%=3.216亿元,与财报中6.18亿元差距较大,反证增值税并非26.8亿元。
2. 同行业对比
- 其他大型水电企业(如华能水电)2024年一季度应交增值税约占总应交税费的20%-30%,与长江电力的测算结果一致。若长江电力增值税占比异常高,需进一步核查财报附注或税务公告。
结论
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度应交税费26.8亿元包含多种税费,增值税仅占约19.8%。实际增值税税负因进项税抵扣和即征即退政策,远低于9%的名义税率。用户的计算错误源于将总应交税费等同于增值税,且未考虑行业税收优惠。建议通过财报附注或税务公告获取增值税明细,以准确评估税负水平。
(五)从长江电力2025年一季报利润表中可以看到,其营业总成本116亿元,折旧费和财务费用近70亿元,占营业总成本近60%。长江电力主要是用计提的折旧来偿还债务,那么随着债务的减少,财务费用也会越来越少,成为净利润增长因素。折旧计提完成的固定资产不需再计提折旧,会带来净利润的增长。当债务还完,没有完成折旧计提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虽然计提的折旧不会增加净利润,但其作为自由现金流却可以自由使用,或用于再投资,或用于分红,相当于净利润增加了还不用交所得税。你认可以上观点吗?
以上分析在理论框架上是成立的,但实际效果需结合长江电力的资产特性、债务结构及行业规律综合评估。以下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折旧与债务的联动效应:短期财务费用压降与长期利润释放
1. 折旧驱动债务优化的逻辑验证
长江电力通过折旧(非现金支出)偿还债务的模式具备可行性。2024年其经营性现金流363.84亿元中,折旧贡献占比超57%,这部分现金流可直接用于偿债。以2023年189亿元折旧规模测算,若全部用于偿还3.5%利率的债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6.6亿元,扣除15%所得税后净利润增加5.6亿元。随着债务余额从3000亿元逐步压降,财务费用对净利润的拖累将持续减弱。例如,2025年计划用240-260亿元自有现金流偿债,预计12年内还清3000亿负债,期间每年财务费用降幅可达8-10亿元。
2. 折旧计提完成后的利润弹性
长江电力核心资产(大坝)折旧年限为45-60年,但实际使用寿命可达百年以上。以三峡大坝为例,其折旧将于2043年结束,届时每年约15亿元的折旧费用消失将直接转化为净利润。这种“折旧悬崖”效应在葛洲坝大坝(2033年折旧到期)和溪洛渡大坝(2053年到期)上同样存在。不过,这一过程跨度长达数十年,对短期业绩影响有限。例如,2023年折旧占营业总成本38%,若未来十年折旧规模年均下降5%,对净利润的增厚幅度约为2%-3%。
二、自由现金流的双重属性: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的分化
1. 折旧的非现金支出特性
即使债务还清后仍在计提的折旧,本质是对历史资本支出的会计分摊,不影响实际现金流。2024年长江电力自由现金流达530亿元,其中折旧贡献占比超34%。这部分现金流可用于再投资(如抽水蓄能电站IRR约6.6%)或分红,形成“类净利润”效应。例如,若将180亿元折旧现金流用于分红,按当前股价可提升股息率1.2个百分点,且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资本开支的对冲作用
需注意的是,自由现金流需扣除必要的资本支出。长江电力2025年计划投资120亿元,其中70%用于抽水蓄能和新能源项目。若未来十年年均资本开支维持在100亿元以上,折旧释放的现金流可能被部分抵消。但由于水电资产维护成本仅占营收5%-6%,且存量电站折旧完成后无需再投入,长期来看自由现金流仍将持续增长。
三、风险与约束条件:利率波动与资产寿命的博弈
1. 利率风险的不确定性
尽管当前综合融资成本已降至3.2%,但长期利率上行可能抵消部分财务费用降幅。例如,若3000亿元债务平均利率上升1个百分点,每年利息支出将增加30亿元,完全抵消折旧带来的利润弹性。长江电力通过利率互换合约锁定了未来5年80%的浮动利率债务成本,这一风险在中期内可控,但长期仍需关注货币政策变化。
2. 资产寿命与折旧政策的错配
大坝实际寿命远超折旧年限(如葛洲坝已运行35年,剩余折旧年限8年),折旧计提完毕后资产仍能创造收益。这种“超寿命运营”带来的现金流增量,本质是历史折旧政策的会计红利。但需警惕极端事件(如地质灾害)对资产价值的冲击,以及环保政策可能要求的提前退役成本。
结论:在正确的方向上,时间是朋友
您的观点在理论框架上成立,且符合长江电力的实际经营逻辑:
- 短期(3-5年):债务优化带来的财务费用下降是净利润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预计年均贡献2%-3%的增速。
- 中期(5-10年):折旧释放与新能源投资形成双轮驱动,自由现金流有望突破600亿元,支撑更高分红或战略并购。
- 长期(10年以上):核心资产折旧到期后,净利润将进入“类永续”增长阶段,叠加电价改革红利,ROE有望从当前15%向20%迈进。
不过,这一过程需警惕利率波动、政策风险及资本开支超预期等变量。对于投资者而言,长江电力的核心价值在于“时间+现金流”的复利效应,而非短期会计利润的波动。正如其水电资产“以百年为周期”的运营逻辑,理解其财务模型同样需要超越传统企业的时间维度。
来源:天高任鸟儿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