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高中女生被造黄谣 平台被判担责不冤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8 09:33 3

摘要:最近,一起关于高中女生被造黄谣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据《法治日报》报道,一位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陈广江

最近,一起关于高中女生被造黄谣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据《法治日报》报道,一位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面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平台是否仅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即可免责?法院给出了否定答案。上述判决看似“有违常理”,实则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当涉案侵权内容违法性显而易见、易于识别判断时,平台若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义务。此案中,相关视频包含未成年人清晰的面部特征和低俗内容,平台未能通过关键词筛查、人工审查等手段主动识别,放任侵权信息传播3.5万次,恰恰证明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判其担责并非苛责。

此案突破了传统侵权责任中“明知或应知”的认定逻辑。以往平台常以“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为由免责,但当内容明显违法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时,平台若仍以被动等待投诉为借口,实则是将风险转嫁给受害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平台“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意味着平台不能仅满足于事后补救,而应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尽到更高注意义务。

网络暴力与谣言如同无形的利刃,对未成年人伤害深重。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节点,必须积极承担责任,当好“守门人”,才能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湖南日报一点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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