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会上,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屠锐同志作关于《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
第1眼TV-华龙网讯(陈雨)5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会上,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屠锐同志作关于《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
屠锐作关于《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石涛 摄
为进一步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高质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市人大环资委起草了《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和“务实管用”原则,《条例(草案)》共5章40条,重点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监督和保障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一般规定
一是明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二是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主体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三是设定每年全国生态日为美丽重庆宣传教育周首日,并明确特定节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四是积极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五是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区域协同作了规定。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宣传的规范体系
一是规范生态文明新闻发布工作及发布内容;二是明确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的宣传职责;三是明确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主体的生态文明宣传行为规范;四是鼓励生态文化作品创作、转化和运用;五是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国际传播。
关于不同主体和不同类型的生态文明教育
一是细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村居社区和企业的生态文明教育行为规范;二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学校、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责任义务;三是设立行政执法的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时,可以将当事人及其负责人参加生态文明学习的情况纳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裁量考虑情节。
关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二是低碳行为倡导,鼓励对低碳行为进行激励。三是强化对生态文明相关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四是明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场所、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的宣传教育义务;五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有关信息共享,提升公众参与便民水平。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