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是新时代高校软文化建设的破局之点,该领域现存问题的实质指向为法治思维缺失。从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角度来看,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是我党在延安十三年的宝贵财富,是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源。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是基于马克思法治思想和边区现实发展的时代产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是新时代高校软文化建设的破局之点,该领域现存问题的实质指向为法治思维缺失。从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角度来看,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是我党在延安十三年的宝贵财富,是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源。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是基于马克思法治思想和边区现实发展的时代产物,有着独特的中国特色烙印,其内涵是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在沐浴着新时代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缺乏、廉洁文化建设时代性脱节、廉洁文化制度化建设尚浅的问题。因此,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应结合延安时期法治思想,传承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的优良作风,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并健全相应的制度规章。
2022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对廉洁文化建设公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相较过往,文件主题从“廉政文化”变为“廉洁文化”,一字之变表明了党中央正风肃纪、崇廉拒腐的坚定决心。高校的制度完善,要有一个历史的思维,从历史中汲取资源,特别要注重从党超过百年的光辉历史中汲取精神力量。而纵观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程,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经验可以提供有益的参照。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党加强党风廉洁文化建设在我国高校教育中的拓展部分。学界对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关注度较高,研究领域集中在意识形态从严治校层面、制度健全层面,一部分研究者注意到了新媒体时代给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带来的难题,但仍没有能够注意到延安时期的文化与高校廉洁文化之间的关系。
通过围绕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从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由来和内涵解构出发,对高校廉洁文化面临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尝试对延安时期法治精神和高校廉洁文化结合并开展论述,并阐释延安时期法治精神对当今高效廉洁文化的借鉴和启示意义,试图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建设廉洁文化的倡议提供了新思路。
一、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由来及其内涵
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是延安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带领人民闹革命的艰苦奋斗史中,确保边区和各根据地人民政治稳定、安居乐业的宝贵精神财富。以马克思法治思想为指导,延安时期法治思想借鉴和吸收了各种思想的核心,本部分以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历史演进出发,试图从四个角度剖析本时期法治思想的内涵。
(一)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历史演进
延安时期法治思想基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深受传统法律文化和边区现实环境的熏陶。作为具体意识形态的法治思想,其形成根源和发展建设的过程,无法脱离独特的思想土壤和历史传承,也无法和历史背景与实际需要割裂。
首先,出于政权存续和民族存亡的现实考量,法治建设应充分发挥对政权的巩固作用。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秩序维护价值和犯罪抑制价值也在此十足地体现。作为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重要指导,延安时期法治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治建设经验,为维护延安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其次,从法社会学角度分析,边区政府所在的偏远地区和社会经济的落后决定了本地区法治实践需要考虑传统乡村社会的习惯实践,即民众在情绪上偏向于人情治理而非政府制定的法律进行治理。党充分立足现实,在推进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为了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以巩固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本地区人民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传统文化的实践,但也在积极推动现代司法。延安时期党的法治实践堪称延安时期的“送法下乡”。概言之,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汲取了多种法律思想的精髓,坚持因地制宜,而不是照搬境外的“先进法律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社科法学的立场——“面向实践而不是法律教义”。
(二)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内涵
1.根本途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党对法治的绝对全面领导。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百年辉煌历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的制胜法宝和优势所在。具体到法治建设,延安时期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高度有机融合。在实践中,中央提出了一元化领导的方案,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得以基本确立,这为党的抗日根据地政权的稳固和新民主主义法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政治基础,党的领导是延安时期法治思想之魂。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置于法治建设领域各方面的首要位置,建立健全党的领导使延安时期法治建设得以稳健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在党和法治的关系上,二者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在一方面,党领导着立法,将党的主张和政治纲领制度化,形成法律。在另一方面,党也领导着其他主体守法,将法律贯彻到司法、行政、守法等环节中去。这二者并不冲突,因为法律所体现的就是党的意志,立法本身就是党领导的。概言之,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对法律的不遵守,相反,党在守法上起着带头、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开始探索法治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独特的廉洁文化和法治思想也由此逐渐形成。法治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到了延安时期,党的法治建设继续发扬传承中央苏区的成功经验,坚持把诸多的习惯法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得我党在日常执法司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统计,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中领导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政治、军事、文化等多个领域及程序法、实体法层面超过1000个规范性文件,这层制度保障有力捍卫了边区人民的法定权益。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第一,建立财经制度,功能上规定了收入、支出两个系统的严格分流,以往的漏洞亏空得以有效清理,在制度上清零了再次进行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从财政领域确保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第二,建立健全与廉洁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干部腐败前先行做好制度预防并施以必要的教育,制度上对腐败行为定义明确且具体。在反腐败实践中严格执法司法,有力抑制了贪污行为对廉洁干部的不良影响;第三,通过完善民主监督模型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特别是“三三制”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对干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民主能最大程度地让权力远离寻租和滥用,故充分发动群众,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广泛的监督是有必要的;第四,引入干部奖惩机制。奖惩分明的干部制度的贯彻落实,不仅明显抑制了体制内的不良风气,有效阻却了犯罪事件的发生,而且在查处违规违法时,能精准厘清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2.指引方针: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党一贯的基本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延安时期,对应在法治建设层面,实事求是的要求就是在立法工作中贴合实际,在司法工作中立足现实。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多变繁杂,为了更好地平衡地方风俗与现行法规,必须下沉到案件发生地开展司法工作,反过来,这也杜绝了后续制定法水土不服的情况,更加先进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也发挥了现代法律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优势。调研之风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边区及各根据地兴起,一揽子法治建设项目在掌握具体实情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实施,出台了一系列有如施政纲领、毒品查获办法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在此前提下,“三三制”、粮食保障、土地租佃以及社会保障等边区的方方面面才得以顺利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也需要贯彻落实在司法实践方面,在个案审判中,调研调查作为办案的前置程序有效地帮助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此外,还强调证据的法定职能,如果证据不确实充分,绝不仅凭主观断案。概言之,延安时期法治思想在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回答延安时期法治实践中的问题的情况下,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
3.核心要求: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民在现代民主制法律中的主体性。从辩证唯物的角度讲,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证。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治建设的过程也是扩大民主范围的过程、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的过程,换言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现代法治的根本特征是人民性,人民性也是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核心。早在延安时期,我党就依照宪制性文件,确立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在边区宪法草案中,有关政府规定的章节在人民权利义务章节之后,确立了政府公权力从属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原则。
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障人民的权利。是不是民主,关键看人民有没有权利,人民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边区的法治建设中,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严惩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第二,保证人民积极参加政权管理活动。边区民主参政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进行普遍选举,最得民心的代表才能当选,最得民心的代表也敢于为人民说话,保证了边区政权管理充分体现人民的意见。4.理念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特点是在立法和执行时都必须平等适用每一个主体,否则有违法治精神。延安时期的法治思想相较上一时期更加强调平等。为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成为这一时期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关键内容,展现了丰富的内涵。其内容主要为:第一,实现阶级平等原则。即所有行为上、观念上落实抗日精神的公民都享有法定平等的权利,不再适用土地革命时期法律适用不平等的阶级观念,不因阶级或身份的不同而在法律上遭受区别对待;第二,实现男女平等原则。旗帜鲜明地废除封建礼教几千年来对女性的压迫是推动妇女解放的必经路径。施政纲领中明文规定了男女法定对等的权利义务以及实现的具体路径,从各方面对妇女权益做出了法治保障;第三,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之间的平等。党员干部在法律上与普通人民群众平等,不享有任何政治特权,只保留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体现现代法治思想的一大表现。
二、新时期高校廉洁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目前,新时期高校廉洁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缺乏、廉洁文化建设呈现时代性脱节和廉洁文化制度化建设尚浅。
(一)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缺乏
领导干部本应是率先贯彻落实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模范标杆。但是,随着高校体制的改革放权以及科研生产方面需求的拓展,高校打破了原有象牙塔与外围社会的封闭状态,导致社会上一些“潜规则”也逐渐内渗进入高校。社会资本成了高校招生、招标权力寻租的新对象,少数个人和社会团体为了私人利益最大化,不惜走上行贿串标的不法道路,加之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党风廉洁文化建设的成果遭受严重威胁。高校的领导干部所代表的“行政权力”,一旦失去了自律意识,很容易垄断内部治理的话语权,这最终会使得内部治理失去合理性和科学性。近几年以来,在高校领导干部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权钱交易的占比令人咋舌,这充分说明了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没有得到充分洗礼,对权力和金钱的价值观没有保持与党中央要求的一致,领导干部的权力欲望、金钱欲望比较严重,廉洁自律意识严重缺乏。
(二)廉洁文化建设呈现时代性脱节
廉洁文化建设理应紧随时代脚步。相关部门调研发现,部分高等院校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过分依赖党委宣传部等少数部门,多数部门没有参与的主观能动性,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度偏低,形成了某个部门独自战斗的不利局面,且宣传中存在乏力、无创新、偏说教等问题。高校廉洁文化建设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在信息化革命强力推动社会生活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新媒体去中心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仅各类文化思潮大量汇集进高校,部分师生的思想受到腐蚀,同时由于新媒体的特点,学校现有工作人员缺乏对处理突发舆情必要的训练,假如善后不力,高校不仅将面对持续的舆论高压,也有可能使高校公信力在短时间内骤降,这不利于高校形象的打造和日常工作的展开。应注意的是,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对处理舆情的能力和效率息息相关,部分高校现代化网络信息管理队伍的缺失使得其对网络高地重视意识无法得到有效提高,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现代化迫在眉睫。
(三)廉洁文化制度化建设尚浅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发力点。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有关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全局性与适应性和制度可执行性还有待补足。第一,现行制度较多对廉洁文化建设泛泛而谈甚至空谈,面向对象也集中在人员占比较小的领导干部级别,具体落实执行廉洁文化的制度性规定存在严重短板,无法满足对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日常约束与指引;第二,制度的全局性与适应性不足。制度职能主要在于对面向对象行为的把控和指引,重点需要解决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向不明问题,亟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把关,使其不仅能有效打击已发现的腐败,也能通过深层次的洗礼教育与显露于外的预防及监督机制确保高校党组织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廉洁之心。第三,现有制度的可执行性有待提高。概言之,新时代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制度虽已初步建立,部分高校党员干部选择性执行制度的问题依旧存在,严重破坏了既有制度的公信力,这种行为体现了部分干部对制度没有敬畏之心,也显现了制度难落实的突出问题。
三、延安法治精神对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启示
新时代高校廉洁文化不仅需要文化“软约束”,还需要法治“硬管理”,延安时期法治思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单位取得坚实胜利果实的源头。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是保证党的初心不变、党的全面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国家有效治理的强有力后盾。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现阶段的需求,从根本来说是对法治的需求。而延安时期法治思想能很好地补足这块短板。
(一)坚持党的领导
1.加强责任意识,落实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
落实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领导的根本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牢牢掌握党对高校领导权的有效途径,力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既会办教育,又讲政治。实践证明此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是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是对高校党委和领导班子的党性自觉、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只有拧紧责任意识的螺丝、勇于承担责任,领悟正确政治方向,找准问题、下功夫、发好力,自觉带头落实廉洁文化建设相关制度,坚持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哪里有问题抓哪里,敢抓真抓,不断深化各项工作的深度、广度、强度,才能在重大政治责任面前做好、管好、抓好,落实党对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执行作用、推动作用。
2.坚持党管宣传,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规范较为充实。必须承认的是,“犯法而不知”的困境确实可能存在。不通晓法律的人犯法可能也不能完全避免担责,但在归责时“不知法律者”可能会被减轻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可以有效避免前述困境。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强调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延安时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始终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坚持宣传的人民群众立场,注重创造群众喜好的宣传方式,充分宣传了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延安时期法治宣传的胜利有赖于党的领导。党的宣传工作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发动、唤醒、服务、团结人民群众。一方面,普及法律条款的内容,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党通过对比的方式,让群众认识到正确的法律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引起了宣传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全民守法的关键一环,也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逻辑前提。故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在高校中,如果每个人的法律意识都可以得到切实提升,那么在各个环节中的廉洁程度会大大加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可以作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完成度的重要考察指标。第一,坚持党管法治宣传。党的领导是做好宣传工作最坚实的政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高校法治宣传的有序开展。第二,从法治宣传的实效出发,在高校内部,多部门多方面朝着这一目标稳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的最终目标是提升人民的法治素养、加强人民的法治观念,故宜以此为目标,不拘泥于形式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第三,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领头学习法治有关知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法治高校的关键一环。领导干部的带头学习有利于法治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与全面实施。第四,高校应将法治宣传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的指标事关高校每个领导干部、教职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有效激发各部门各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宣传实效为目标,创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推进新时代高校廉洁文化建设,要立足高校发展实际,深入挖掘学校特色文化,传承好中华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精华,自觉学习廉洁文化建设党史,丰富廉洁文化建设思想的构成要件,积极设立制度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在高校内部的凝聚力,增强廉洁文化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把廉洁文化建设与高校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支部建设、群团建设带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硬件措施和公共场所,加强廉洁文化意识形态建设,设立廉洁文化公益广告展示点,充分结合传统载体与网络时代新载体的运用,交流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做法,推进廉洁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将廉洁文化与校风、校训、校园精神相融合,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切实增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和感染力,高度重视廉洁文化传播的大众化,做到易学易懂易传播。
(三)健全制度规章,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
立法先行是新时代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在依法治校的话语下,“法”的含义应作扩大解释。换言之,依法治校的法治依据不仅包括人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包括规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和规制全体师生员工的校规,三种类型规则的执行全覆盖是依法治校的前提要求。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不能急于一时,一朝一夕也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成功的制度设计需要集体智慧统筹谋划、从长计议,从细节中完善制度短板、强化制度强制作用、强调制度的奖惩分明,从实践中做到党对廉洁文化建设的领导与指引作用。推进学校制定制度章程的程序正义,既要民主,也要公开,征求各领域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重大问题慎重决定,原则上采取召开听证会方式集体座谈,并严格根据听证会反馈记录采纳意见、制定政策,以保证广大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各方利益冲突得到妥善解决。以法律和规章为准绳,建立健全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以期形成全局一体的制度体系。学校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要贯彻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师生义务。
结语
新时代高校文化制度的完善需要符合历史思维,参考必要的历史资源。在党领导法治的历史框架中,延安十三年的法治建设历程是一个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中间点。在此时期,党在法治建设领域大胆探索,结合当时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实际,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了以根本途径、指引方针、核心要求、理念追求为内涵的阶段性法治思想。综上,高效廉洁文化建设须通过时代性地转化延安时期法治思想的内涵,一是落实高效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创新开展廉洁文化建设,三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法治精神是体现的某些价值是超越时代的,而延安时期的法治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经过中国本土化法治实践得出的时代真理,对当今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