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课间摔断门牙,学校是否有赔偿责任?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8 15:52 2

摘要:“砰!”2024 年 1 月 3 日下午 5 点,无锡市某小学的放学铃声刚响,六年级学生小徐背着书包走下楼梯时,突然脚底打滑整个人狠狠撞在台阶墙上。当他捂着嘴抬起头时,鲜血顺着指缝滴落,一颗门牙竟生生折断!

“砰!” 2024 年 1 月 3 日下午 5 点,无锡市某小学的放学铃声刚响,六年级学生小徐背着书包走下楼梯时,突然脚底打滑整个人狠狠撞在台阶墙上。当他捂着嘴抬起头时,鲜血顺着指缝滴落,一颗门牙竟生生折断!

老师立刻联系家长并陪同就医,诊断显示小徐的 21 号牙(左门牙)完全折断,需根管治疗后待成年再做修复手术。孩子父母认为:“学校楼梯连监控都没有,明显管理失职!” 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8 万元。

2024 年 4 月 16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关键证据链

现场证据:法官通过 3D 立体成像技术还原现场发现,楼梯不仅有黄黑警示线、“小心台阶” 标志,地面还印着 “文明礼让” 字样。事发区域无任何设施缺陷,完全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安全教育台账:小徐所在班级《安全警示教育记录》显示,仅 2023-2024 学年就开展 12 次专项教育,反复强调 “楼梯禁打闹”。学校还通过主题班会、课间广播等多维度强化安全意识。

应急处置满分:事故发生后,班主任 1 分钟内联系家长,10 分钟内送医就诊,并全程陪同完成检查。学校同步启动调查程序,与家长共同签署《情况说明》确认事件为意外。

本案判决书中指出,判定学校责任需遵循 “三看原则”:

看风险可预见性:12 岁的小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上下楼梯的基本安全常识应有认知。事故系其自身不慎导致,非学校可提前预判的系统性风险。

看管理措施有效性:学校通过硬件防护(警示标志)、制度约束(安全教育)、应急响应(及时送医)形成闭环管理,已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 “合理注意义务”。

看举证责任分配:原告未能提供学校存在过错的证据,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判决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 2024-14-2-371-001),成为江苏省首例适用少年家事专库陪审员审理的校园安全案件。权威专家评价称,该案厘清了 “尽职不担责” 的责任边界,纠正了 “校园即担责” 的认知误区。

近年来,“学生受伤学校必赔” 的舆论压力,导致多地出现 “课间圈养” 现象 —— 有的学校甚至要求学生课间 “除上厕所外不得出教室”。本案代理律师陶心怡指出,此类极端管理不仅违背教育规律,更可能因缺乏运动导致青少年体质下降。

制度破局

法律支撑:民法典第 1200 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仅在 “未尽职责” 时担责。这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的 “过错推定” 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地方实践:无锡市 2025 年出台的《校园安全治理提升方案》,从治安防控、食品安全到校舍安全制定 11 项细则,要求学校 “每天一节体育课” 不得缩水。

多元解纷:新吴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成立 “法护成长” 示范站,通过调解、心理疏导等方式化解涉校纠纷,2025 年 3 月判决的 “掰手腕骨折案” 即依据 “自甘风险” 原则驳回赔偿请求。

场景学校责任认定设施缺陷致伤需担责(如楼梯扶手断裂)意外事件无责(如正常行走时滑倒)文体活动受伤适用 “自甘风险”(参与者自愿承担合理风险,如体育比赛)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 1200 条概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担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5 条概述:学校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并进行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 26 条概述:学校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案例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广西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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