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兑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杨秀花的悬赏执行申请,对于凡提供被执行人吕明喆相关线索信息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将根据申请执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兑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杨秀花的悬赏执行申请,对于凡提供被执行人吕明喆相关线索信息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悬赏金。
1.首位案外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吕明喆的实际居住地,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如果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真实有效并经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全部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2024)黑0726执150号
执行依据:(2024)黑0726民初311号
申请执行人:杨秀花
被执行人信息:吕明喆
被执行人:吕明喆,男,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南岔县联合街铁工委1组,身份证号码2307031983****0015。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位置、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财产线索、位置信息等进行登记,两个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提供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将按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况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敦促履行生效裁判令》,本院督促以上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主动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公告期间以上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悬赏即告终结。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458-3476247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传播南岔法院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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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