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2日,美国国土安全部致信哈佛大学,宣布其“学生与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认证被撤销,这意味着哈佛在2025-2026学年不得再为F类或J类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提供入学资格。同时还意味着,当前在读的F类或J类非移民学生要么转学到美国其他大学,以
哈佛大学图书馆。(视觉中国|供图)
2025年5月22日,美国国土安全部致信哈佛大学,宣布其“学生与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认证被撤销,这意味着哈佛在2025-2026学年不得再为F类或J类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提供入学资格。同时还意味着,当前在读的F类或J类非移民学生要么转学到美国其他大学,以维持其非移民身份,要么离开美国。什么是SEVP认证?为什么国土安全部突然撤销哈佛的SEVP认证?国土安全部有权撤销该认证吗?为什么联邦地区法院立即叫停了撤销决定?哈佛大学最终能否赢得这场诉讼?下面就来回答这些问题。
什么是 SEVP认证?
1952年美国颁布《移民与国籍法》,设立了F-1学生签证和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类别,前者由美国移民与归化局管理(现在隶属于国土安全部),后者由美国国务院管理。从那时起,只有获得联邦政府“批准”的学校才可以招收F-1国际学生和J-1交流访问学者。当时并无统一的认证流程,也不需定期再认证,管理非常宽松。因此学生离校、辍学、非法打工等信息,只要学校不报告,移民与归化局就无从知晓。
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美国政府发现数名劫机者使用F-1学生签证入境,有些恐怖分子在入境后未实际就读或已离校,但联邦政府毫不知情。由此就催生了针对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的电子监管系统(SEVIS)和统一认证制度(SEVP),并在2004年正式实施。
SEVP 认证要求学校首次申请认证后,每隔两年再次认证。首次申请的门槛并不高,只要是一个正规的学校,有办学所需要的设施、人员、经费,并开设相应的课程即可。两年后重新认证时,学校除了要证明依然具备首次申请的条件外,还需要证明达到了合规标准,包括记录并报告了学生的基本情况,没有做虚假宣传,任命了合格的人员作为SEVP的联系人等,要求也不高。
回望过往,只有两所不知名的学校再次认证时未达标,知名高校没有不达标的。所以哈佛被撤销SEVP认证创造了历史,是绝大多数人不可想象的。
为什么突然撤销?
国土安全部致哈佛的信中给出了撤销认证的两个理由:第一是哈佛“多次拒绝提供本部所需的相关信息”。哈佛拒绝提供什么信息,信中并没有明确说,但是给了线索。这封信除了宣布哈佛的SEVP认证被撤销,同时还告诫哈佛:“如果哈佛希望在下一学年开始前重新获得学生与交流访问学者项目的认证,贵校必须在72小时内提供以下所列全部信息。”什么信息呢?主要是过去5年内,哈佛大学在读非移民学生在校内或校外涉及非法行为的记录、涉及危险或暴力行为的记录、对其他学生或大学教职员工造成威胁的记录、侵犯其他同学或教职工权利的记录、纪律处分记录、在哈佛大学内参与任何抗议活动的记录。哈佛要提供所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记录,无论是否为电子形式,包括音频或视频资料。但是这些信息不是过往SEVP认证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哈佛拒绝提供。
第二个理由是哈佛“同时纵容校园内存在对犹太学生不友好、支持哈马斯、执行种族主义‘多元、公平与包容’(DEI)政策的危险环境”。除此之外,在国土安全部有关撤销哈佛SEVP的新闻稿中,还指控哈佛获得外国政府的捐资以及哈佛与相关国家开展的诸多合作项目,但这些同样不是过往SEVP认证需要报告的信息。
因此大家都心知肚明,国土安全部醉翁之意不在酒,撤销SEVP只是个手段,目的是打击哈佛大学内的左翼思潮,因此可以把撤销SEVP看作一种宣战,是右派MAGA文化对左派觉醒文化的宣战,只不过借助了政府行政权力这只手而已。所以哈佛认为,这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压和报复。
国土安全部有权撤销吗?
答案是有权,但需要“有效且实质性”的撤销理由,并且符合正当程序要求。
国土安全部的相关法规列出了19种“有效且实质性”的撤销理由,这些理由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未能维持其初次认证标准,如学校不再是一所“真正的教育机构”、缺乏必要的教学设施或师资、实际上并未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等;另一类是学校未能遵守合规标准,如未履行保存学生信息和报告义务、向学生提供了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向SEVIS提交的记录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利用SEVP项目进行欺诈或签证滥用等。撤销决定必须基于具体明确的“有效且实质性”理由。
正当程序则要求国土安全部在决定撤销SEVP认证之前,必须先向学校送达一份《拟撤销通知》,告诉学校拟作出撤销决定和“有效且实质性”的撤销理由。学校在收到《拟撤销通知》后,有30天的时间进行回应,包括答复指控、提交相关证据,并可请求一次电话听证以支持其陈述。学校回应之后,如果国土安全部依然决定要撤销,必须出具书面决定,说明作出该决定的具体理由。学校可以对最终撤销决定提出上诉,上诉流程大约需要60个工作日完成。
无论国土安全部撤销哈佛的SEVP认证是否具有“有效且实质性”的理由,至少不符合程序性的规定。
哈佛大学校园内,学生们在讨论。(视觉中国|供图)
法官为什么立刻叫停?
哈佛在收到撤销决定信的第二天就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临时限制令。法官在申请的当天就签发了临时限制令,暂停了国土安全部的撤销决定。什么是临时限制令?为什么法院会迅速签发临时限制令?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是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一种前置措施,适用于当事人面临迫在眉睫的损害而又来不及等正式听证程序的场景。通常法院会在24小时内审理和签发,甚至可能在数小时内处理。临时限制令的有效期最长为14天,法院可延长一次。临时限制令是过渡性措施,后续需要举行初步禁令听证,以决定是否签发初步禁令。
法院在评估是否签发临时限制令时,通常考虑以下4个因素:原告是否有胜诉的高度可能性?若不签发,原告是否将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签发临时限制令对被告造成的伤害,是否小于不签发临时限制令对原告的伤害?签发临时限制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2025年5月23日,马萨诸塞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艾莉森·D·伯勒斯签发了临时限制令,内容很简单,核心是“除非其申请的临时限制令获得批准,否则在无法听取所有当事人意见之前,原告将遭受即时且无法弥补的损害”。
哈佛目前有七千多名国际生,占总学生人数的四分之一,如果不签发临时限制令,这些国际生将立即失去合法身份,而且哈佛2025-2026学年的国际新生将无法正常入学。很多国际生担任着助教和助研工作,他们的离开将使哈佛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陷入混乱。这些显然是迫在眉睫且无法弥补的伤害,而签发临时限制令对特朗普政府几乎任何没有实质性的损害。
哈佛会赢得诉讼吗?
法院签发临时限制令也意味着哈佛大学有非常大的胜诉可能性,除了迫在眉睫且无法弥补的损害之外,哈佛在起诉书中提出了撤销决定违宪违法的一系列理由。
第一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根据最高法院之前有关第一修正案的判决,“学术自由”被认为是第一修正案“特别关切的领域”。“政府不得‘动用法律制裁和其他胁迫手段’来管理私人言论”,当然包括哈佛教职工和学生的言论。因此哈佛认为,联邦政府企图因哈佛拒绝放弃其学术自主权,以及持有政府不认同的观点而对其实施惩罚和报复,这构成了对第一修正案的公然侵犯。
第二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行政程序法》以及国土安全部自己制定的法规中的正当程序要求。国土安全部未提供正式的《拟撤销通知》,未给予哈佛申辩、补正、申诉的机会。
第三是违反美国《行政程序法》中禁止“专断且缺乏合理性”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尽管国土安全部声称此次撤销是因为“哈佛未能遵守简单的报告义务”,但撤销通知中既未指出哈佛违反了哪些具体的“报告义务”,也未引用任何关于SEVP认证学校报告义务的具体法规条款。通知只是声称哈佛未能提供有关学生不当行为或其他可能导致其不予入境或被驱逐的信息。如前所述,现行法规并未要求学校保存并向国土安全部报告此类信息,且此类信息也不属于学校维持SEVP认证资格所必须报告的内容,因此这个要求是“专断且缺乏合理性”的。
其实不用上升到违宪,仅在违法的层面上,哈佛大概率就会赢得这场撤销认证诉讼。
于是问题就变成了,国土安全部显然知道撤销程序不合法,但为什么还要这样做?
特朗普政府为何这么做?
特朗普第二任期开始后,签发了一些明显违法的行政命令,比如取消出生公民权和解雇部分联邦政府公务员。也发布了一些明显不合法的言论,比如威胁解雇美联储主席和取消教育部等。即便特朗普不懂法,他的行政团队一定知道这些是不合法的,但为什么还要知法犯法?我认为这是特朗普政府的一种法律策略,是否被诉以及能够赢得诉讼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诉讼将这些问题变成一个公共议题,除了接受司法的审判,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审判,最终通过公众审判来推进自己政治议题和相应的政策。
比如取消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就是为了挑战最高法院1898年在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案中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在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仅仅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视为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因此不具有出生公民权。特朗普政府现在想通过诉讼,说服最高法院扩大解释,将非法移民和持有临时签证的人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也排除在外,比如大家熟悉的“赴美产子”。
再比如这次撤销哈佛的SEVP认证,目的是打击哈佛的左翼文化和政策。对于特朗普政府来说,能否赢得诉讼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把事挑起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停地攻击哈佛的文化和政策,来调动其支持者对哈佛的怨恨。即便哈佛最终赢得了诉讼,但在这场文化斗争中,大概率会遭受重大打击。特朗普政府就可以趁机改变SEVP认证政策,比如增加新的记录和报告内容,要求学校要提供更多国际学生的信息,在司法诉讼的掩护之下,完成政策变革。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