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我县将举办端午节龙舟赛等主题文化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及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原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高台县公安局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
高台县公安局关于在端午节期间
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我县将举办端午节龙舟赛等主题文化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及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原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高台县公安局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和区域
2025年5月31日至6月1日(每日8时至18时),大湖湾水库(含环湖路)、大湖湾景区停车场及崇文楼广场。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媒体现场直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使用无人机现场直播和拍摄相关素材的媒体单位请到高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936-5936539、13830697776。
特此通告。
来源:高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