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他都是大赚特赚,不仅赚到了钱,还赚到公司得请她回来一起直播跟董老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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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有人发我这个新闻,问我怎么看。
(新闻来源:半岛晨报&东方网)
怎么看?
失去最好的机会?
啊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对。
亏大了亏大了,离开格力孟羽童亏大了。
亏掉了当牛马的机会,哇,真亏呀。
那可是,当牛马的机会呀~
不然呢?
还能亏啥?
就亏在没被老板PUA啦。
其他都是大赚特赚,不仅赚到了钱,还赚到公司得请她回来一起直播跟董老师配合。
这已经是,平等对谈了。
真的赚。
现在看,孟老师当年的决策,简直不能更正确了。
当年不跑,现在早就跟空调之虎一样被利用完了扫地出门了。
舔也没用,能有空调之虎舔吗?
没有利用价值,就是被丢出去。
当年孟为啥走?
因为看透了打工人和网红的本质区别。
孟羽童很清楚,打工是没法暴富的,毕竟再怎么打工,除非做到拿企业股份,不然收益都比不了一个相对成功的网红。
不存在任何可比性,就算只能火1年,那也顶打工很多很多年,时间也是金钱啊。
更何况,员工和公司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而网红和甲方公司是合作的平等关系,这更是性质的差异。
更更更何况,公司还没按照网红签合约限制追加海量违约金。
在这种利益面前,大家都非常Real,JOJO。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在一个人没出名之前,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之前,还会老实点,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嘛。
一旦一个人有了自己的大号,那真就是【公司你谁啊?真把自己当个上帝了?】。
大家早点分开都好,就算以后不红了,反正一年顶打工几十年,时间就是金钱。
而且在公司干一辈子也是公司的螺丝钉,有自己的账号才是掌握了生产资料。
完全完全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这个利益,只有限制条款能约束,靠道德不可能的。
大家只恨红的不是自己。
有一说一, 这年头大家流行做兼职,不就是梦想着有一天掌握自己的生产资料么?
我之前也建议大家兼职做自媒体,但是谨慎转全职,因为起码要自媒体收入比本职高很多才能cover风险波动。
而孟老师这个兼职收入比本职工作,她不离职才离谱。
至于什么接班人,都是说说玩儿的。
真要轮顺位,甚至王老师顺位都要高得多,awsome。
况且真要说按照企业接班人培养,接班人是一年十来万的待遇吗?是毫无合同约束限制吗?笑死人了。
如果说是潜在接班人,那咱们直接说吧,别整那虚头巴脑的,就叫管培生。
哪个大企业没有一大堆管培生?
哪一个大企业的管培生里不是卧虎藏龙?
要么个人能力猛,要么投胎能力猛。
孟羽童老师她一个月这点的待遇,还没啥背景,要真信这个饼,那才是油饼。
所以人家很清醒,公司的饼我不吃,我给自己积累生产资料做兼职,兼职强了就自己单飞,趁着还能吃的时候,多吃几口,能吃几口吃几口,反正一年顶打工很多年,不做才怪。
还打工?打什么工?什么打工?
现在请叫我乙方。
如果不是没办法,谁想上班啊,这都不存在选择啊。
我有班瘾嘛我。
说到这里,又涉及到了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
很多朋友说这人这样干没有职业道德。
这我就笑了,公司也没给打工人谈过道德啊。
真正要谈的是【契约】。
如果之前只是打工合同,那涉及的就是只有一天8小时部分。
多余的部分,要看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约束员工的自媒体账号。
有签合同约束,那其实不存在争议,按照合同来。
如果没有,那更不存在争议,各管各的。
这年头连竞业协议都得是入职时签订,离职后公司打钱才生效,这时候你谈管理员工的自媒体账号,那可真是搞笑。
一个月这点钱还想买命么?
得,加,钱。
道德很重要,但道德从来不能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不然要法律干嘛?
现实中,员工和老板,本来就是互相算计的状态。
真要盘算起来,谁看得起谁啊。
允许老板PUA,就允许员工小九九,谁都别惯着谁。
还是那句话,大家签的是商业合同,又不是卖身契,公司出钱买的是一个人的一天8小时,又不是买命。
折腾忠诚度就离谱了,这岗位又不是终身的,商业公司的商业合同,就该归商业。
都是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聊钱以及合同,就可以了。
再多废话,就不礼貌了。
来源:暴躁的仙人J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