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28 19:58 2

摘要:日前,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平台收

【高层法治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并征求意见】

日前,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平台收费要遵循的原则。二是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三是强化平台合规自律。四是规范平台收费行为。五是加强监督与实施。(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从平台收费原则、合规自律到监管实施提出系统性规范,体现了对平台经济"包容审慎"与"底线监管"的平衡。笔者在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透明度需配套具体标准,避免平台以"技术中立"名义模糊收费边界;二是"倡导降低经营者负担"条款缺乏刚性约束,可考虑引入收费比例上限和争议仲裁机制。

【公安部:公布8起涉险情、灾情、警情等领域网络谣言案件】

据公安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公布8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来源:中国青年网、央视网)

【国咨说】

公安部通报8起网络谣言案件,表现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数字时代的适用价值。在此可以注意两点法律问题:一是对"吸粉引流"牟利行为的刑事打击,需结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认定;二是警情类谣言可能同时侵害公民名誉权,建议公安机关完善"民刑衔接"机制,推动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并行。建议平台建立谣言标签数据库,实现跨平台联防联控。

【国内热点】

【山东:151人贩卖个人信息获利4300万被抓获】

据报道,山东青岛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诱骗高校学生注册网络账号并层层倒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并据此发起2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151人,涉案金额4300余万元。据了解,涉案团伙哄骗兼职人员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开展代为注册网络账号、实名手机号等“代实名注册”业务,通过贩卖个人信息获利。(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山东网警)

【国咨说】

涉案团伙利用学生兼职心理,以"代注册"之名行数据倒卖之实,符合司法解释中"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入罪标准。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1.学生群体既是加害方(提供信息)又是被害方(信息被转卖),对此,校方需加强校园普法;2.平台应加强技术防护,提升实名制审核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此案再次敲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广大公民在兼职或参与网络活动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湖北:货运司机以ETC多次逃费被判八个月】

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货运司机小马发现使用小客车ETC设备可为大型货车“节省”过路费,遂多次通过该方式偷逃通行费。经查,小马以其名下小客车ETC为半挂车逃费共计10次,累计金额达17451.75元。2025年3月,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小马主动投案并全额补缴费用。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咨说】

本案中,小马利用ETC设备漏洞偷逃通行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判决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机关通过精准量刑,既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又通过缓刑制度为被告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彰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国际热点】

【越南:国会讨论《科学、技术与创新法》】

日前,越南国会讨论《科学、技术与创新法》。新法共8章83条,比2013年《科学与技术法》增加2条。法律草案允许研究机构拥有并自主支配其研究成果及研究形成的资产,研究人员有权享有不少于30%的商业化收益,并获许参与创办和运营企业。法律草案补充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基础研究奖励及将研究成果商业化所得利润分配给国内科研人员的政策,并提出工资协商机制及优惠待遇措施。(来源:商务部)

【国咨说】

该法新增的允许科研人员办企的规定类似我国"科改示范行动",但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建议我国在涉外技术合作中注意越方个人所得税优惠可能形成"税收洼地",最好同步完善双边税收协定。此外,"工资协商机制"或引发国际高端人才争夺,为进一步避免该种情况,我国可以在自贸区试点外籍科研人员薪酬双轨制。

【学者观点】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论我国驱逐出境刑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

现行刑法对驱逐出境的立法过于简单,存在期限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无法减刑、没有规定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情形等问题。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长期被边缘化的驱逐出境刑加以完善:明确驱逐出境的刑期,设置“定期驱逐出境”和“终身驱逐出境”两种类型,并规范外国人在刑期内重新入境我国的法律后果;将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区分为“应当”和“可以”两种类型,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适用范围;构建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减刑制度,使其可以与主刑同步减刑;将国际公约中的“不推回原则”纳入我国刑法,明确不适用驱逐出境的情形及其例外。(来源:中国法学网、《当代法学》2025年第3期)

【国咨说】

刘仁文教授提出的驱逐出境刑期分类具有实务价值。我国现行《刑法》第三十五条"可以驱逐"的模糊表述导致司法尺度不一,建议可以参照《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细化适用情形,对毒品犯罪等增设"应当驱逐"条款。同时,"终身驱逐"需与引渡制度衔接,明确重新入境的法律后果。此外,减刑机制也应考虑主刑执行表现,可参照假释程序设置听证审查。

【本期资讯团队】:

来源:危机公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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