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柔性调解实现利益平衡,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动能。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柔性调解实现利益平衡,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动能。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联合苏米图司法所、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苏米图牧民乌某因土地占用补偿问题发生争议,乌某以企业碾压拓宽草牧场小道、破坏草场为由,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并采取堵路措施。某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受阻,要求乌某立即畅通道路并赔偿损失44万余元。
双方矛盾尖锐,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仅会延长纠纷处理周期、增加企业损失,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牧企”对立情绪。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法官、巡回审判先锋队干警及特邀调解员联合多部门组成调解工作小组,迅速赴现场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小组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与“维护牧民草场权益”双重视角切入,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缓和双方的对抗情绪,促使双方理性对待纠纷。
经三个小时的耐心协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斯琴图雅)
编辑丨阿米娜
初审丨贾丹丹
审核丨折 鑫
终审丨哈斯巴雅尔
制作丨李 涛【信访法治宣传月】法治宣传进嘎查 服务群众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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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