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7月我县将组织高考和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学考等,为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保障考生赴考安全与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5年6—7月我县将组织高考和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学考等,为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保障考生赴考安全与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高考保障要求,届时将对考点及相关区域实施环境噪声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我县考点、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环境噪音管理
高考和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学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1.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7:30)。
2.禁止商业经营性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禁止使用音响、乐器器材进行音乐伴奏的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4.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考点周边禁止鸣笛。
5.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7:30)和午休时间(12:00至14: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活动。
6.考试时段距考点周围1000米内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修和娱乐场所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活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
高考和选考、单独考试,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对考点及周边区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加强临时管控。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适用范围: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2.临时管控时间和区域
3.临时管控原则在临时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向象山县公安局报备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三、道路交通管制
高考和选考、单独考试,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对考点周围的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公告如下:
禁止机动车通行。考试专用车、应急车辆凭通行证准许通行。
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给有关单位和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望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1236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96310,县公安局11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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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发布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