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言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前言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感谢法官,帮我们追回了十年欠款,一百多万,极大地缓解了公司的困境”。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法庭成功化解13起涉某企业房屋买卖和租赁的纠纷,以“集中办理+调解优先”的模式切实为辖区企业排忧解难,为表达谢意,企业负责人特向承办法官赠送一面载明“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
2015年左右,六安某企业将13套房屋出售或租赁给任某某、姜某某等人。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履行交付了房屋,然而,直至支付日届满,任某某等人均未按约支付房款或租金。公司在多年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类案集中办+优先调01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系列房屋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主动出击庭前促调解,通过电话联系、当面询问等方式与公司、房主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02“法官,我们不是故意拖欠房款,近几年资金周转困难,给我们一些时间,分期来支付”、“法官,我长期在外打工,经济比较困难,一家人都靠我这几千块钱的工资生活,希望你跟公司商量商量,能不能宽限一点……”。03找到案件的“症结”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一方面,以同类案例为示范,向房主讲解法律法规、法律后果,耐心劝说他们要遵守契约精神,依法妥善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公司转告对方同意支付房款(或租金)的意愿与现实付款的困境,释明企业的法律风险、利益得失,希望公司能换位思考、给予理解。03最终,经过反复地沟通与调解,9起案件的被告主动支付房款,原告撤诉;4起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分期履行、延期付款等方式达成调解。13起房屋纠纷圆满化解,既保障了企业资金回笼,又缓解了购房者交付资金的压力。近年来,金安区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涉企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类案集中办+优先调”等举措,实现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调解撤诉率提高,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原标题:《【法庭枫“景”线】金安法院木厂法庭:十三起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 来源:畅聊情感事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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