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班路上天降冰雹,正在驾车的大林为了安全,紧急把车滞留在过街天桥下,造成后方车辆严重拥堵。大林的行为算极端天气下的紧急避险吗?
下班路上天降冰雹,正在驾车的大林为了安全,紧急把车滞留在过街天桥下,造成后方车辆严重拥堵。大林的行为算极端天气下的紧急避险吗?
——不构成紧急避险,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该危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害。本案中,极端天气虽然对大林的车辆造成危险,但大林仅为避免自己的车辆被砸而阻碍公共交通的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较大损害,其避险措施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紧急避险;且大林将车辆停在天桥下导致后方车辆交通堵塞,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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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